小姜法律生活報第六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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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權益自救手冊(二)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義工-月楓 撰
玩家間的權益糾紛-竊賊篇( 下)
接下來就要敘述法律責任的問題,上一篇說到的詐騙行為是以詐欺罪論,而「妨礙電腦使用罪」實施後,詐騙行為仍還適用詐欺罪,而盜取帳號密碼以及虛擬寶物在「妨礙電腦使用罪」實施之前,是以竊盜罪論,而實施後則改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來處理這類的事件,第三百五十八條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五十九條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新增的兩條法律是為了針對電腦竊盜行為的不同,所以刑責也有所不同。所以我們先來看看這兩條的條文:『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針對線上遊戲來說,只要是沒有經過帳號所有人的同意,私自輸入帳號密碼進入遊戲,就要負起三年以下的刑責;如果進入遊戲之後,還把寶物拿走或是丟掉,或者是變更密碼,甚至是讓你的角色死亡,讓你掉等噴寶物這類的,可就要負起五年以下的刑責了喔!但這裡要補充一點,這兩條條文是告訴乃論罪,也就是受害者必須報案才能處理,如果沒去報案的,就只能自認倒楣了喔。
當然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的立場是絕對不希望玩家遇到這類事件就自認倒楣,因為少了一個小賊,遊戲的環境就能更好,所以這篇最重要的主題就是如何以最快的速度來作準備。
當你發覺疑似被盜用帳號或者是寶物不見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要向你週遭可能會使用你帳號的人確認一下這段時間有沒有使用過你的帳號,問的時候要有點技巧喔!例如:「這段時間你有動過帳號嗎?你沒有動過的話我就可以去報警了。」都確認過沒有動過你的帳號後,接下來就可以去遊戲公司申請「帳號證明」以及「遊戲歷程」了,因為每家遊戲的申請方式都不一樣,所以麻煩各位向遊戲客服或遊戲GM請教申請的程序。申請到這兩份文件的時候,就可以去當地的警察局報案了。這裡面要注意的就是「以最快的速度報警!」。因為拖的越久就越難找到那個小賊,而且也容易錯過遊戲公司的遊戲歷程保存期,最好能在事發後十五天內完成「確認週遭」、「申請帳號證明及遊戲歷程」、「報案完成」的三個動作,這樣警方會比較容易抓到那令人可恥的小賊喔!!
看起來很簡單吧,因為這是一般的狀況,所謂“一般”就是你自己是帳號最初註冊的所有人,而且你當初填的註冊資料是真實的,那就會是這麼簡單了,其實還有很多比較不正常的狀況,但是主要會影響到的是報警的部分,而這部分可以在『玩家權益自救手冊(四)玩家間的權益糾紛-報案篇』找到答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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