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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專題 》來去考研究所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01.29.2004》

本期內容
 
 來去考研究所
   辦理學校評鑑宜審慎為之
   學術霸權的傲慢與偏見──從台大未設申評會談起



來去考研究所
阿蘭(國中教師)

去年 11、12月時特別悶,心裡浮浮躁躁定不下來,尤其過了27歲的生日後,清點自己這幾年來的種種,除了一份工作、一點小錢外,什麼也沒有。同年齡的同學,大部分結婚成家去,買房子、車子,老婆孩子先生……,社會規範中該有的一切似乎漸漸成形。而我,離30歲不太遠,除了一顆叛逆的心外,所有的一切以社會價值的評斷是不及格的。

於是,熬了兩夜,準備甄試花師多元所。把資料送出去後,仍無法說服自己為什麼要去考研究所,現在的日子不好嗎?有份人人稱羨的穩定工作,只要不看那些狗屁倒灶的窩囊事、盡到本分把學生教好,假日玩耍、寒暑假出國、日子不是過得輕鬆愜意,何必讀個研究所給自己找麻煩?

猶記得大四下那一學期,同學紛紛考研究所,我以公費身分需留在教育界為由不考。其實很清楚,同學去考研究所時我是羨慕且嫉妒的,並怨憎自己為何選擇性少,得先承擔部分責任;另一方面,又顯得不屑,認為自己實力不差,不念研究所一樣也可以闖出一片天。但靜下來想一想,當年是真的不知道自己讀研究所的目的是什麼。對教書不是那麼有興趣,當然不會考教育系所,可是有興趣的議題那麼多、反而擔心自己不夠實力應付。畢業後回台南當實習老師,晚上在一家基金會當義工,接觸各種議題、擴展視野是自己比較想做的事,讀不讀研究所好像不是那麼重要。

在等待複審通知的那三個星期,依舊上上下下,在要不要考、去不去念間掙扎。這幾年來,書本不會因為不讀研究所斷過,仍然保持閱讀的習慣,接觸各種議題、認真教書、體驗現實與書本之間的差距。讀書,對我來說是讓自己對生活周遭的保持一種多角度的看法與釐清思辯的過程;讀書,是單純為自己、為興趣、為解決生活遇到的疑惑而讀的。

又回到老問題,為何要讀研究所?好友問起,我還真回答不出來。就生活形態而言,目前單純生活已經讓我相當滿意,可養活自己又兼顧閱讀旅行的興趣,一旦去讀書,要兼顧工作與課業,蠟燭兩頭燒的情形下,好不容易養好的身體可能因此走下坡;再者,原來可以遊山玩水、寫文章、讀閒書的時間,勢必因功課壓力而被剝奪,那種生活我要嗎?可是,報名費都繳了,兩千元總不能白白浪費吧?這問題讓我回答得支支吾吾、雜亂無序與心虛。

去年,憑著對台灣文學的一股興趣與熱誠,考清華台文所。對一個背景完全與文學無關的人來說,一股熱情可以支撐著我犧牲假日,每天下班之後我在圖書館讀到關門,中國文學史、台灣文學史、台灣史、文學批評,理工背景的訓練下,要和人文學科搏鬥,就像跟外星人講話一樣困難。但是那段日子很令人回味,白天工作,傍晚爬山吃過飯就往圖書館窩,閉館後腦中還在思索剛剛讀的文學批評理論該以什麼文本解讀。日子很單純,很希望就這麼一直過下去了,而且文學是興趣,也就不以為累。雖然最後只是考上備取,但對我而言已是相當大的鼓勵了。

大概是那陣子讀太多書,有些疲倦,而且新學期新班級讓我無法分心,研究所這件事一直被我擱著。但是,當我問起自己未來該如何走下去時,研究所似乎是一段必經之路。去年那一鼓作氣讀書的熱情被繁忙疲累的工作消磨不少,好幾個夜晚拿起書本重新讀書時,倒厭惡起來了。然後你開始擔心,就算考上了,自己是否能應付?畢竟興趣與做研究是兩回事,新竹花蓮來回奔波也不是辦法,讀完之後對你的生活又有何改變?想越多,說服自己放棄的理由越多。考不上或不去念一樣會讓我焦慮,馬斯洛說人有自我實現的需求,大四那年心頭的嫉妒、羨慕與不服輸又出現了。

「改變現狀吧!我可以看到自己未來 30年內的生活,在國內讀書、出國或為換跑道做準備,給自己幾年的時間去經歷不一樣的生活,這是我考研究所最大的理由。」

今年,進入正式教職的第 4年,一直被我掛在心中的公費服務年限即滿,只要過了這一年,我可以把辭呈隨時放在身邊,哪天不高興就可以走人。去年開始,我一直有股明顯的焦慮,一種成就焦慮,我想做一些事是能讓自己從中獲得成就感的,並且可以獲得別人認同的。但別人認同有那麼重要嗎?20出頭時,我一直告訴自己,生活要有自己的步伐與節奏,不為人群、被主流價值牽著走,是這種叛逆我才能勇敢的做出不同的選擇,勇敢的朝自己的夢想前進。可是年紀越長,年輕的氣焰削弱後,反倒害怕當初所堅持的是個空中樓閣、子虛烏有的空泛理念。

我真正焦慮的,是空虛感。讀書,焦慮與空虛就會減輕嗎?不過,知道自己錄取後心裡反而平靜下來,那種空虛暫時被未來的學生生涯填補。在職場打滾幾年後,越覺得學生生活的單純可貴。回去學校,讀自己想讀的書,看看研究生活究竟在做什麼,想到這,突然對未來充滿希望。

(回目錄)



辦理學校評鑑宜審慎為之
江心波(大學行政人員)

近數月以來,除了總統大選的腳步漸漸逼近,各黨派為了爭取選票,每天各自使出渾身解數火辣的搬演超級口水戰外,最讓社會各界喜歡在茶餘飯後哈拉一番的,莫過於教育部以 SCI(科學引文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及EI(工程索引)論文標準所做出的大學學術成就排名。

由於評鑑欠缺客觀可信標準,不但引起各大學校院強烈反彈,更有學校醞釀走上街頭向該部抗議,最後由黃榮村部長出面向校長致意而非致歉了事。風波雖然暫時停歇,但更應進一步省思的是,如何建立一套符合實際、符合我國國情,又可以與國際接軌的客觀公正的評鑑制度,讓我們的大學校院學術成就早日揚眉吐氣,躋身國際舞台。

巧合的是,最近教育部為了協助各專科學校發掘問題,督促改進並提供輔導建議,以提升技職教育辦理之績效,特依據專科學校法第五條之一規定「為促進各專科學校之發展,應辦理專科學校評鑑」,而擬訂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草案」,不久前正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徵詢各界意見,俟完成相關程序即可發布施行。

個人謹針對該草案提出以下建議意見,以供參考:

一、評鑑宜具有持續性

依實施辦法草案之規定,本項評鑑分為例行評鑑及追蹤評鑑,其中規定例行評鑑係每 4年一次的綜合評鑑,而追蹤評鑑雖然指出係為例行評鑑成績列3等以下者所為之評鑑,以便了解其改進情形,可是卻未規定多少時間進行一次,讓人有此一評鑑不具持續性的憂慮,而且每4年辦理一次例行評鑑,千萬不要真的變成以「例行」了事。

二、評鑑成員宜公正無私

從以往的經驗得悉,因台灣地區幅員有限,評鑑人員大抵來自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基於人性及傳統人情味社會使然,總是有所偏失,多少也會影響評鑑結果,無形中對評鑑的意義造成傷害。為防範此一現象在日後的專科學校評鑑時發生,評鑑成員宜本諸公正無私態度從事,才具有公正及超然性。

三、評鑑委員的產生宜做交代

誠如前項所提,評鑑人員的公正與否,將影響整體評鑑結果,也是評鑑意義是否達成的關鍵所在,其重要性自不在話下。然而,在實施辦法草案條文中,卻沒有對評鑑委員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做明確交代,恐將造成學校狐疑,甚至因而產生不必要困擾。

四、評鑑宜由公正機構辦理

去年大學校院學術論文成就評比引發軒然大波,其主要因素之一,即在於是由教育部主導,而不是由一個象徵客觀、公正的機構辦理,評比結果才會引起學術界及學校的質疑。因此,日後辦理類此評鑑,其結果要能具有最好的公信力,設立一個類似現行大考中心的公正客觀的機構來負責辦理,想必有其必要性。

五、評鑑宜尊重各校特色

其實校務評鑑的本意與精神,除了看看學校校務推動的成果,找出問題癥結,並協助解決問題外,應是在發現並鼓勵各校發展其各有的特色,而不是以一個不變的標準模式去要求各校照樣劃葫蘆,因此,評鑑委員應以宏觀的眼光與心胸,著眼於學校特色,並加以肯定及協助。

六、自我評鑑宜本於誠信

實施辦法草案第 6條規定,各受評學校應於接受實地評鑑前完成自我評鑑,此乃諸多考評或評鑑的先行作業方式,但最重要的是學校應本誠信原則,據實將現有的呈現出來,而不是一般通病,總是誇大其詞、無中生有,好像天邊的彩虹般畫了一大堆可望不可及的大餅。

七、評鑑結果宜有效加以改善

校務評鑑的實施,不能只是應景的活動,或是官員及評鑑委員們的出巡,因此,評鑑結果宜有效加以改善,才不失苦心推動評鑑的本意。這當然有待主管機關與學校同仁建立正面的共識,也才能藉由評鑑,為學校找出發展的障礙,並找到學校發展的正確方向。

八、評鑑不宜流於形式

據悉目前不僅教育部要對所屬公私立大學校院實施評鑑,地方政府也積極對所屬中小學進行校務評鑑,在一片評鑑聲中,最忌諱的是主管機關或承辦官員有口無心,最後草草了事,僅有評鑑之形,而無評鑑之實,也就流於形式,毫無意義與價值了。

總而言之,在國內十幾年來的教育改革工作,所出現的怪現象除了學生、家長及教師的壓力不減反增外,就是大專校院一反常態,在一夕之間暴增到一百五十幾所,而為了學校能繼續生存,招生錄取率無限上揚至百分之一百好幾,想要考不上也難,高等教育品質難怪一路下滑。

而在公之私立大專校院數量多如過江之鯽的時候,學校要能生存,除要能發展屬於自己的特色,以吸引學生就讀外,當然只有藉由主管機關或專業機構的評鑑,來區分優劣或良窳,而學術水準更是不在於重量而在質,由此可知評鑑存在的重要性與功能了。

在此寄望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能記取數月前草率宣佈大學校院學術論文評比訊息的慘重教訓,充分發揮其教育專業與專長,把專科學校的評鑑辦法研訂得更為周妥可行,為大專校院的評鑑制度建立良好的基礎,以及可行、明確的新方向。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民92)。教育部公報,第346期,37-38。

2. 中國時報(民92)。大學學術評鑑。10月21日,第A2版。

3. 陳加再(民90)。教育改革與教育法制。台北:商鼎文化。

(回目錄)




學術霸權的傲慢與偏見──從台大未設申評會談起
羅德水(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

一位因故被台大解聘的副教授,日前要向學校申訴,才發現台大竟然沒有設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台大校方則回應表示,未設申評會無損教師權益。

「教師法」第 29條規定,「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同法第30條則規定:專科以上學校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分學校及中央兩級。準此,台大未依法設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顯然已經違法,並且損及教師權益。

更讓人無法認同的是,台大遲遲沒有設置「申訴會」的理由,竟然是「教師法」第 29條規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及教育學者」,而「各縣市教師會幾乎都是中小學教師參加,要中小學老師來參加大學的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有些格格不入,而台大本身的教師會,也只有一、兩百人參加,並不具代表性。」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早自民國 85年8月14日公佈至今,身為台灣學術龍頭地位的台大,這樣狂妄的說法不僅與事實不符,更充斥著學術霸權的傲慢與偏見。

關於台大沒有設置「申訴會」的二個主要論點,筆者的看法如下:

首先,是有關各級教師會不具代表性的問題,教師法第 26條明訂,「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準此而論,各級教師會的組成均係由下而上,代表性無庸置疑,以台北市教師會為例,不僅擁有兩萬會員,成員更涵蓋大中小學各級學校,大學方面已有台大、師大、陽明、政大、北科大等多所大學成立教師會並加入台北市教師會,所謂教師會不具代表性的說法明顯有違事實。

此外,為了服務大專教師,全國教師會與台北市教師會皆已成立「大專教育委員會」,專責處理大專教育事務,何來地方教師會幾乎只有中小學教師參加、缺乏大專教師參與之說?

再者,所謂「要中小學老師來參加大學的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有些格格不入」的問題,這顯然又是一個曲解法令的見解。蓋加入教師會的老師雖然以勞動條件極度低劣的中小學教師為主,惟各縣市教師會依法薦派各大專校院之教師申評會代表,純粹以熟悉大專教師申訴相關法令與是否勝任相關工作為考量,並未排除大專教師,所謂「格格不入」的問題,恰恰只凸顯了學術階層化的現象,絲毫無法成為反對依法「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托詞。

大學之所以偉大,從來不在於她華美的建築,而在於大學勇於挑戰權威與追求真理的精神,以自由、進步自我期許的台灣大學,未能依法設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業已嚴重影響教師權益;其反對的理由也只證明了學術霸權的傲慢與偏見,而非她的偉大。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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