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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專題 》總統大選在北京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02.18.2004》

本期內容
來去紫禁城
 誰,應該不得不退讓
他山之石
 美國學生重新檢視伊拉克戰爭



誰,應該不得不退讓
詹文凱(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吳惑(人權義工)

「漂亮寶貝」陳純甄告訴「壹週刊」報導不實,獲得了勝訟。在民主社會中,法院的判例是主導當代社會認知方向的力量,本案以及近年一系列類似判決,似已為「新聞自由」與「保障人權」的關係,勾勒出了以下的基本架構:

第一、尊崇「新聞自由」,亦應「保障人權」。歷次判決中均指出,國家應給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之維護。但也同時引大法官會議第 509號解釋,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並引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646號判例,強調言論自由仍不得侵害他人之名譽。

其次、如何辨別「言論自由」與「名譽基本權利」兩者衝突的灰色地帶,仍須以事實為基礎。在呂秀蓮案判決中所提出的兩個問題,最能簡潔扼要的解決爭點:「報導文字是否屬實?系爭報導是否侵害當事人名譽?」

所以在告訴媒體的訴訟中,「呂秀蓮有無說過『嘿嘿嘿』」、「蔡兆陽有無耗用公費鉅款」、「王文洋有無婚外生子」、「蕭亞軒、陳純甄有無使用毒品」,都以「事實證據」作為判決的準則。而報導是否造成侵害當事人名譽的事實,如王文洋案等判決均指出,可以在媒體是否特別有刻意突顯誤導──如作在標題之上強調──的行為來判定。

第三、「新聞自由」並非即「言論自由」,更須遵守專業準則。蕭亞軒案更指出社會上常誤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混為一談,判決明示:新聞報導「更須遵守大眾傳播媒體之專業準則,至少應: 1、確有消息來源;2、應在合理範圍內予以查證並平衡報導;3、須衡量消息來源之可靠性與公共利益之關連性;4、不得單憑已揭露之情事,輕率推測其他相關而未經揭露之事實。」前述各判例,更均指出「是否有訪查事件之當事人」,就是釐清「有無確信」、「真實惡意」的基準。

亦即,新聞「報導」並不是「新聞評論」,應以事實為主,並不必然具備「言論自由」的法律位階。

第四、新聞報導即使有部分依據,也不得隨意擴張揣測或扭曲影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蔡兆陽案中,被告媒體主張有立法院公文書為依據,但判決理由更指出:「對於未經記載於紀錄之事項或內容故予懸揣或隨意增損予以轉載記述,即已逾越善意之範圍。」所以媒體仍須謹守真實,對中央文書都不得任意擴張引申。在陳純甄案中,對媒體描述親密行為部分不罰,但判服用搖頭丸的部分侵權,應基於相同旨意。

但就在陳純甄案宣判的同時,有另一位升斗小民告訴兩大財團媒體,卻遭到了敗訴。這位受害人遭到犯罪集團誣告詐財,事後獲得平反定讞,犯罪集團也因逃亡而被通緝起訴。但在事發當初,有兩家媒體在明確知道消息內容有問題的情況下,卻在標題上指明當事人的身分、捏造當事人已自承犯罪,更在內文中極盡羶腥描述之能事,揭露當事人過去無關之經歷,造成受害人濱臨名譽掃地、工作不保、家破人亡的險境。當事人歷經長達兩年的時間,向媒體一再陳情,媒體卻毫不理會,終使當事人走進法院。

但判決結論卻只有短短的一句:「面臨言論自由之優勢地位評價,名譽權『不得不退讓』,此不利益應由原告承受。」而對受害人是否曾經「自稱犯罪」的事實,及其後果是否會傷害當事人,傷害程度為何,卻毫無調查,更無隻字著墨。

比較本案和前述諸案,在案情本質上幾乎完全相同,只有兩項顯著不同:第一、勝訟者全是高官巨賈、媒體寵兒、公共人物。第二、對公共人物的判決,除聲明維護言論自由外,均盡力於發掘與審酌事實;而對升斗小民的判決,僅徒呼原則,未見任何著力於事實呈現。

陳純甄在獲勝後說:「終於體會打官司的痛苦,難怪這麼多公眾人物不願意打官司。」聞之令人百味雜陳。公共人物本來就站在舞臺上,以聚光燈環繞維生,法院猶能竭力保護他們「不被照到陰影」。萬一受到媒體不實報導侵害,不僅擁有龐大資源為後盾,往往還有大群律師願意義務助陣,最後均獲得勝訴與平反。

升斗小民反而因為缺乏奧援,加上身心重創,無法、也不敢站出來接受二度傷害。即使敢站出來,又先要背負沉重的訴訟財務負擔,肯為升斗小民義務辯護的律師更是少之又少。最後還獲得「媒體面對公共人物『不得不退讓』,升斗小民面對媒體『不得不退讓』」的判決。

我們尊重新聞自由,主張媒體應優先自律。但對於不肯自律的媒體,而不得不以司法戒律時,我們期待司法應深思:「誰,更應受到法律上周延的保護?」。

在新聞與人權的關係架構上,我們認為還欠缺最後一根支柱:「保障人權,不分階級。」

(回目錄)



美國學生重新檢視伊拉克戰爭
編譯
賴明芝

一年前,當全美國校園正在為即將發生的伊拉克戰爭有所回應之際,兩名標準社區高中( Normal Community High School)的一年級新生均持一種「道德必然性」的觀點視之,也就是說,發動伊拉克戰爭並摧毀大規模的毀滅性武器,是美國的責任。

在課堂上的討論中,安東尼‧哈默信誓旦旦的表示:「當美軍抓到海珊時,也瓦解了威脅力量。」

和安東尼一樣,現在也升上二年級的艾力克斯‧奧斯沃德( Alex Oswald)反問,威脅在哪裡?「當初美國政府說,伊拉克所擁有的武器置美國人於危險之下,但現在,卻有改口表示,可能沒有這回事。以致於美國政府多少損害了自己的威信。」

對數百萬的美國學生而言,進攻伊拉克讓他們學到嚴格的一課,進而了解戰爭、現代歷史和強權政治。數千名高中老師則將這起進攻行動當成教學機會,他們提供了速成班( crash courses),教學生中東地理、回教歷史以及公民課程。

一年後,這些課程還是照舊舉行,當年激動地反對或支持戰爭的學生,有許多人改持不一樣的意見。最近這幾個月,學生之間的辯論已將焦點放在美國應該如何確保和平,且應該在目前的國際情勢上扮演何種角色。在有些學校,戰爭的真實性變得不那麼抽象了。返回家鄉的士兵訴說著戰場上殘酷的情況,害怕、疲累和每日不斷上演的死亡畫面。

科技也使戰爭變得更為逼近了。學生開始透過網路,和遠在伊拉克的網友討論這場衝突,這些遠在伊拉克的聊天對象,會把自己每天的生活細節說給他們聽,其中包括暴力的那一面。另外,在海外參加交換學生計畫的美國學生,則一直聽到外國學生對於美國武斷的外交政策的批判。

對伊拉克的迷戀,尚未就此散去,很多老師說,這股力量讓肩負使命的教育人士對國際事務產生更大的興趣。

社會科老師凱莉‧凱渥夫( Kelly Keogh)說:「這就好像是蓋房子一樣。我們教學生歷史,給了他們分析的工具。然後讓他們透過時事的辯論,擁有得到的知識,並且提出自己的問題。」

凱渥夫世界歷史班上的學生表示,他們以前對國際新聞並不關注,但自從爆發伊拉克戰爭後,他們開始收看電視上、網路上有關伊拉克的新聞,有些人還閱讀當地媒體《 Pantagraph》。其他學生則是開始閱讀外交政策方面的書籍。

他們並不孤單。從康乃狄克州到加州,都有高中生一直關注戰爭的後續報導。

從前用非黑即白的眼光看待伊拉克戰爭的艾琳‧麥康( Erin McCan),目前是約翰‧莫爾高中的3年級學生,現在的她持不確定的態度。艾琳說,一年前,當她站在餐廳裡可以聽到,約翰‧莫爾高中大部分的學生都是支持戰爭派的,他們大喊著「殺了他們、炸了他們」。然而,當她的朋友凱倫站出來表示,沒有挑釁的行為就要攻打對方,會使局勢變得很不穩定時,大部分的學生都沉默以對。

去年秋天,在美軍面臨一場血淋淋的暴動浮出檯面,卻沒有看見任何所謂的毀滅性武器後,艾琳和凱倫這兩個女孩又再次討論起這場戰爭。凱倫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她忍不住在一旁幸災樂禍。

凱倫說,她告訴艾琳:「親愛的,除非妳能夠對我秀出新的證據,否則,我會說,我贏了這場論述。」艾琳表示,現在她學會了一件事,那就是對政府的話要持保留態度,但她仍然希望這場戰爭能夠有正面的結果。

艾琳說:「得到的資訊愈多,我的觀點也變得愈多。但我還是認為海珊是個邪惡的人。所以,也許這場戰爭還是會有好的結果吧!」

民意測驗專家並未有系統地追蹤美國 18歲以下人口的觀點,但是,艾琳對政府的資訊所抱持的懷疑態度似乎是美國多數成年人的真實寫照。最近《紐約時報》所做的一份民調顯示,60%的受訪者認為,布希政府過去一直隱瞞有關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存在的相關資訊,但其他最近幾個民調則顯示,大部分的人還是相信,攻打伊拉克是正確的。

「裴優研究中心」( Pew Research Center)主任安德魯‧柯哈特(Andrew Kohut)說:「大家都認為,要是發現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存在,就無話可說了,但我們依舊支持這場戰爭。」

在鹽湖城市的花崗岩高中( Granite High School)對這個議題的觀點不盡相同,妮可‧羅賓森(Nicolle Robinson)所任教的班上有許多學生反對這場戰爭。但去年12月的時候,一名駐紮在伊拉克的美軍,也是羅賓森從前教過的學生,在休假返家的時候,回到母校參觀。他對於伊拉克戰爭的描述,讓許多學生對美軍在伊拉克的努力,有了更多的支持與同情。這位大兵說,在伊拉克的美軍好長一段時間缺乏睡眠、食物或水,他同時批評媒體對美軍在當地的重建工作報導太少的作法。

羅賓森說,談到戰爭的可怖,她這位學生甚至留下眼淚,而許多學生也隨之落淚。(資料來源:紐約時報)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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