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版板主sunny:
報長大人好,我是台灣立報性別版板主。非常欣賞您這一期電子報「寧為第三者」這一篇文章。
請問可否讓立報轉載?當然,我們會註明作者與文出兩性戰國電子報。
回覆:當然!非常謝謝你的肯定和鼓勵,也感謝你的尊重.我的文章能夠被你們立報轉載是我們的榮幸.再次謝謝!!
Uko:我很同意你的看法。對於第三者,關於喪失愛的勇氣,雖然我喪失了;面對愛覺得害怕,但從沒想過要當第三者。沒必要讓第二個女人或自己難受……
回覆:是的。無論如何,介入他人的婚姻是一條辛苦的路。
Snow:喪失愛的永氣的人,怎麼可以算活過?
<== 我對這句話很有意見。
我們知道愛是心與受兩個字的合體,所以你不能說她喪失了愛的能力。只能說標地物失了方向。船迷失了。不過可能也是因為我們不茍同於做第三者,所以在文末的結尾就不一樣了。不是嗎?
回覆:
嗯,感謝妳提供的意見。我覺得妳的觀點很有趣也很有道理;我也相信她可能只是迷失了方向。事實上我這句話只是在形容一個現象:如果一個人沒有勇氣去愛,就這樣過了一輩子,那真是件可惜且可悲的事,因為那就像去旅遊卻整天待在車子裏,窗簾拉上,連外頭的景色也沒看到就又回來了。
另外,妳提到我們不苟同第三者,在此有一個很重要的一點我必需加以說明:
我個人相信並不是全天下所有的女性第三者都是物質女郎,或不知人生目的的女性。換句話說,當一個第三者並不全都是該受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的待遇,就好像殺人不一定是罪大惡極,在某些非常情況下也許該受到一些體諒或理解一樣。舉個例子:英國大物理學家,愛因斯坦第二的史蒂芬霍金得了全身萎縮的怪病,他的太太照料他長達三十多年,終於因為心力交瘁而發生外遇,和他離異。能怪她嗎?我覺得實在不應該怪任何人。我們是局外人,無權斷定是非對錯,不過至少我們應該用最大的同理心體諒這個女人。
我這篇寧當第三者,所談的主要對象是某些對婚姻喪失信心和勇氣,以為外遇會是比較好的解決方式的女性們。外遇是一個非常敏感而巨大的話題,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概括得了的(況且這篇還只針對女性,沒提到男性。將來有空也許來談談)。所以感謝讀者們的補充,更希望有更多人再分享意見,謝謝。
Ronnie_Kang:嗯,寧為第三者,討論情婦與配偶的委屈,以及誰該為這樣的不幸負責,都說得很有道理,很讓人打從心裡認同。
不過,做結論的時候,說到情婦,只是為了錢,其實,我覺得也不盡然,我相信情婦可能很自私,為了自己的生活品質,傷害了自己的心靈與名譽,也莫名的傷害了,從未照面的大老婆。可是,不可否認的,情婦畢竟也是個人,沒有人立志要做情婦的,有時候,擁有被害者情節才自以為有存在價值的人,或者願意冒極大風險,全心全意自負付出的人,也極容易成為情婦,就是外遇者填充空虛的出口,變成一種心靈上互取所需的曖昧的狀態。
那麼,繼續發展或者維持情感下去,也不知道會變成如何,真的是考驗外遇與情婦各方面的處理原則。其實,這樣一來,有時外遇的發生,跟金錢是不太有關係的,有錢人外遇,窮人也外遇的,跟有錢人外遇,可以用錢來當成緩衝,跟窮人外遇,真的是紅粉知己生死之交,更令人覺得極度不安。
嗯,希望這樣的說法,能夠帶給你們一些新的觀點,激發出一些什麼有趣的火花。祝好運~~
回覆:是的!上面我回讀者Snow的意見裏已經談到了:我所針對的只是某部分以為外遇比婚姻更好,或只以物質生活為考量的女性們。而且,我也不認為她們是「壞人」:她們不過像Snow所說的,迷失了而已。
當然,也絕對不是所有的情婦都是為了錢,或都該承受所有責任的:就像我在文中強調的,外遇是兩個人(事實上,通常是三個人)而非一個人的事。
謝謝妳的補充!
Debby:我覺得深林的文章看起來不僅寫實又溫馨。那種深入人心,看樂不僅會會心一笑,更是正中下懷,時而點頭如島蒜,時而露出昂揚嘴角,不僅勝於市面上佔據銷售旁行榜的作家;更是值得細細品味!!
真的相信希望和勇氣這兩件事!!或許對方的離去,不是沒有了感情或激情;而是對方不適合你,相信希望和勇氣,幸福其實在自己的手裡,對不?
回覆:……首先要說明Debby不是深林僱來的槍手喲!:-P
深林不知怎的,每五分鐘就要開她的信來瞧瞧,據說已經印出來放大再加金框,掛在外頭的國旗上。可惜這裏的人都只看洋文,真是沒有開化,也都不會問問上面寫的到底是什麼,讓我有機會說「沒什麼啦,只是隨便寫寫,真沒辦法。」
扯蛋完畢。妳說的「幸福其實在自己手裏」,完全正確──但是要真正了解這一點,可能要一生的時光。事實上,它是一個才能,一個需要不斷學習和訓練的才能。
真是感謝妳的褒揚。其實我真不確定自己是否值得妳所說的。尤其那句「不僅勝於市面上佔據銷售排行榜的作家;更是值得細細品味!!」我已經三天沒睡覺了……其實不過初出芧盧,這樣的誇讚令我汗顏無比。
謝謝妳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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