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在情場上翻滾的男男女女們,最渴望的大概可以概括進下頭這個七字真言裏:
「轟轟烈烈愛一場」!
有太多的藝術文學音樂都是因為這七個字而生的,足見它的確是人類除了食衣住行等基本需求外,最深刻的希望。
然而,許許多多的轟烈愛情到最後都黯然分手。為什麼?
可能是因為:被吸引的因素不對。
春嬌從小就在一個很有組織卻缺乏熱情的家庭長大。她認識了志明,深深為他那熱力四射、甚至有些狂放不羈的個性吸引。後來兩個人天雷地火,刻骨鉻心自不在話下。
然而,隨著時間過去(也許兩人同居,也許結了婚),兩個人開始發現不對勁:春嬌開始覺得志明生活散漫,當初他的熱情性格現在已經像是關係隨便;志明也討厭春嬌一天到晚管東管西,嘮嘮叨叨,規定他做這做那。當初春嬌吸引他的組織才能已經是他最頭大,最厭惡她的原因。
瞧見了沒?當初愛的條件都成了關係殺手,致命之傷也。
還有一種情形:春嬌的媽媽(或爸爸)和她的關係時常有些緊繃。她總愛管她。長大以後她遇到了志明,志明很關心她,時常噓寒問暖,春嬌感動得要命,兩個人當然就轟轟烈烈一番。然而長久之後,志明越管越多,春嬌開始受不了,常開罵:「你跟我媽完全一樣!」事實是,他的確有她媽媽的個性,而且是春嬌最討厭的部分。然而春嬌在交往時,卻有意無意(或許該說,潛意識裏)地被志明這個部分吸引,等長久下來才發現不對勁。
當初瘋狂愛上的個性,已經成為之間的絆腳石了。
從以上例子,我們可以了解:所謂轟烈的愛情,事實上很可能只是錯誤或不夠成熟的認識,甚至不過是愛上自己創造出來的對方而已。
如果是這樣,那麼轟烈的愛情都不可靠了麼?
也許不盡然。
深林的建議是:
記得,來得快的東西,去得也快。在轟烈的愛情發生的時候,記得在夜深人靜,好不容易自己一個人獨處的時候,冷靜下來問自己:我們兩個人之間有多少友誼?如果不多,那麼要怎麼培養?
不管是不是一見鐘情,接下來的日子都需要細水長流的經營,也就是深刻了解、包容、體諒之中的友誼。記住:一對情人如果不能當好朋友,再熱的愛,遲早要冷凍得完蛋。
因為情人不是在床上培養的──而是在兩個人的笑聲和眼光望向同一個方向當中培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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