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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03/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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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03/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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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不堪恭維的婦女權益觀點
大陸將人權保障入憲



【社論】
不堪恭維的婦女權益觀點
 
 

國際婦女節,依照台灣的習慣與往例,又是行禮如儀的空談些婦女權益;然而,即使是空談,也不能顯示出對於問題的無知。今年台灣的國際婦女節,恰好有這麼一個統計數字被媒體所報導,原本是表態想要顯示對於婦女權益的關心,但實際上卻反諷地暴露出漠視婦女權益的真面目,無知的程度,實令人不敢恭維。

在這篇報導中表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分析, 10年來台灣女性部分工時占就業者比率都停留在7%,而遠不及已開發國家荷蘭、澳洲、日本、英國、德國的3至5成;報導中甚至還作態的評論道:「婦女扮演著照顧家庭的責任,部分工時工作可以滿足婦女兼顧家庭與就業兩方面的需求」。這種觀念在國際婦女節應景般的出現,正好顯示出在階級與性別兩方面的雙重壓迫。

所謂「部分工時工作」,其主要目的便是要擴大「勞動預備軍」的數量,一方面得以降低勞工的市場議價能力,同時,藉由這種設計,意圖將邊緣勞動力納入勞動力市場中,而且這樣的工作通常都是低薪且無任何保障的,最終目的是降低雇主在勞動力成本方面的負擔。前者是階級的壓迫,後者則是對於女性的壓迫──女性應當承擔低薪的工作,而且「還可以同時兼顧家庭需求」;而這兩種壓迫便在部分工時工作的設計中被合而為一。

如果真要討論婦女權益,應該比較的是為何台灣的婦女勞動參與率(遠)低於其他國家:台灣 46.59%、南韓48.3%、日本49.3%、美國60.2%、瑞典80%。事實上,造成這種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差別,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在於認為婦女必須同時負擔家庭勞動,而使得婦女較難進入職場,獲得獨立的經濟來源與地位。另一個相關的重要因素則是,由於社會福利制度的缺乏,而使得婦女必須擔負起育兒、家庭照顧(包括照料年老雙親)等責任。這些因素都是台灣婦女勞參率未能提升的重要關鍵。

台灣在支配階級長期灌輸的主流霸權論述之下,根本早已不識弱勢階級為何物,一旦逢年過節想要惺惺作態一番時,恰好就適得其反的暴露出這種無知以及慣於站在支配階級位置上的發言角色。不但錯得離譜,將壓迫當作施惠的醜態更是令人齒冷!

(回目錄)



【左右看】大陸將人權保障入憲

【左看】
一面倒?
江盛湧

50年代的中國,講的是對蘇聯「一面倒」、「以俄為師」;60、70年代的中國,獨占鼇頭的是毛澤東思想,講的是「蘇修」、「美帝」都要反,要「深挖洞、廣積糧」、要「自力更生」;80年代以後,鄧小平集團當政,則開啟了「現代化理論」壓倒一切的局面。

「以俄為師」的烏托邦自然是蘇聯。 1960年,毛澤東發動「中蘇論戰」後,推倒了蘇聯迷思,重建了共產主義烏托邦,然1978年以後,這個烏托邦遭遇到了強大的進攻;此後,鄧以「現代化理論」,迂迴地構築了另一個烏托邦,並逐步地取代了毛的革命烏托邦。

毋須爭辯的是,全球第三世界國家的「現代化理論」,其烏托邦藍圖幾乎都是大一統的,美利堅合眾國就是此計畫的極樂世界。因此,不要說中國的人權保障入憲其實聊備一格,它不會完全是虛假,正如美國的人權保障確實保障著某些社會群體一樣;它確實也祇是形式,此亦同於美國人權保障僅及於布爾喬亞集團一般。君不見美國底層庶民橫遭警察任意逮捕、刑求、論罪者不計其數,(反恐)政治犯的遽增更讓世人瞠目!

中國向美國的人權保障形式看齊,大約便是新的「一面倒」稱雄所致!

(特約撰述)




【右看】
算了吧!
辜明學

相較於台灣,中國修憲的次數完全不遑多讓。

自中共建政後,於 1954年通過第一部憲法以來,歷經1975年「文革」時期的修改;1978年3月在「粉碎四人幫」之後,為了「鞏固和發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成果」的修憲案;1982年,鄧小平正式確立「改革開放」方針後,「清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大講「四個堅持」和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修憲案;1993年,提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論;及至最近一次的修憲,是1999年將「鄧小平理論」、「依法治國」入憲,以及「非公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入憲。如果再加上今年的修憲案的話,中共的憲法總共修了6次,恰好和《中華民國憲法》修改的次數相等。

但即便修了那麼多次,基本上卻從來無改於其一黨專政的實質。因此,所謂的「人權入憲」,只不過是另一次向「台灣同胞」和「台商」們積極招手的統戰宣傳:「我們講『保障人權』,可是很認真的呢!」可是,就像 1999年老共將「依法治國」入憲一般,至今又實現了百分之多少咧?

人權保障入憲,算了吧!

(專欄作家)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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