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 女 新 知 電 子 報 ﹉﹉﹉﹉﹉﹉﹉﹉﹉﹉﹉﹉﹉﹉﹉﹉﹉﹉﹉﹉﹉﹉﹉﹉﹉﹉﹉﹉﹉﹉ 各位親愛的讀者: 因為有許多訂閱【婦女新知電子報】的朋友反映沒有收到信件,因此本期再發一次,若有朋友沒有收到,請連結本報的首頁https://enews.url.com.tw/awaken.asp對照參考,訂退報相關事項,煩請洽「智邦生活館電子報」https://enews.url.com.tw/service/service.asp#7,謝謝! 第038期,2004年3月10日 ♀♀♀♀♀♀♀♀♀♀♀♀♀♀ ◎新知學苑系列講座 ◎不像淑女就是壞學生?! ◎婦團檢視藍綠陣營的婦女政策--催生性別平等委員會 ◎莫讓台灣成為下一個法西斯國家! **************************** ◎新知學苑系列講座 在春寒乍暖之際,空氣中似乎有一股騷動的氛圍,除了選戰話題,對於生活與環境、個人權益與社會現象,您是否有興趣進一步探索?婦女新知基金會規劃了法律、性別等系列課程,歡迎您的參與! ----------------------------------------------------------------- □三月份講座 當家庭暴力、離婚、外遇、父母搶孩子、媽媽和女兒爭執遺產…等等現象在社會中發生,你對這些問題的法律規範暸解多少?你知道有人為似是而非的觀念困住了嗎?你想清楚的認識家庭關係中的法律權益嗎? 婦女新知基金會邀請了各這領域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律師、學者,具體解說法律的梗概及實務上的處理方式。 【婦女權益相關法律課程】 3/11(四)/1:30人球或人囚?--子女監護、探視、姓氏、收出養、孤兒監護˙羅瑩雪律師 3/22(一)/1:30--另一種結束—繼承與遺囑˙李兆環律師 3/25(四)/1:30--兩岸婚姻與法律面面觀˙王如玄律師 【打開性別的眼睛】 3/18(四)/1:30--從性別觀點解讀「外籍新娘」現象˙夏曉鵑教授 □注意事項:名額有限,請務必預約報名。 □預約報名:電話02-25028715;電子郵件信箱:hsinchi@ms10.hinet.net □費用:每堂課200元,報名四堂課以上(含四人同行/或兩人同行各報名2堂),報名費8折 □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1號雙連教會(802教室)/馬偕醫院斜對面/錦州街口 □講師簡介: 羅瑩雪:執業律師、兒福聯盟董事、台北市律師公會兒少問題委員會主任委員、消基會董事 李兆環:執業律師、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會理事 王如玄: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組委員、內政部家暴防治委員會委員、勵馨基金會顧問、行政院婦權促進委員會委員 夏曉鵑:「美濃外籍新娘識字班」創始人/南洋台灣姐妹會發起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 □四月份講座-- 「全球年代中的在地婦運與性別爭議」系列座談 □報名:電話02-25028725;電子郵件信箱:hsinchi@ms10.hinet.net □地點:新知學苑(台北市龍江路264號2樓/錦州街口,百事達樓上) □費用:免費 第一場:台灣外勞現象與政策的性別意涵 日期:四月九日(週五)晚間七點 主持:胡淑雯 講員:曾嬿芬 VS 藍佩嘉(台大社會系) 第二場:國際勞動體制與政策的形成與檢討—北美與歐洲的比較經驗 日期:五月十四日(週五)晚間七點 主持:夏曉鵑 講員:成露茜(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盧倩儀(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 第三場:國際婚姻移民的性別政治:中國與東南亞外籍配偶的相關法政人權問題 日期:六月十一日(週五)晚間七點 主持:孫瑞穗 講員:趙彥寧(東海社會系)VS賴芳玉(世新社發所) >>more:http://www.awakening.org.tw/ <活動訊息,歡迎轉貼!> **************************** ◎不像淑女就是壞學生?!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2004.3.8聯合新聞稿 日前媒體報導,北市金甌女中學生向媒體投訴,指稱學校打壓同性戀學生,不但限制學生不能留中性髮型,且處罰同性戀學生以鋼刷跪地刷洗地板、抄寫《金剛經》;雖然校方強調這樣名為「愛校服務」與「心靈輔導」的處罰,是針對操性不合格學生,沒有針對同志學生。然而學校「禁止學生頭髮短於十五公分,違者扣操性成績或是記過處分」的校規,已經明顯透露出藉由服裝儀容的身體規訓,打壓非傳統性別氣質學生,壓抑多元性別展現的企圖!而該校校長所言「女孩子本來就要學會做家事、擦地板,頭髮不能留太短也才是淑女表現」,這一番與性別平等教育的潮流背道而馳的談話,令人不禁要問,有如此性別刻板觀念的校園領導階層,我們又如何能期待女學生從學校教育中得到自尊、自信的養分與能量? 從「不得長於耳下兩公分」到「不得短於十五公分」 這則新聞也喚起許多人的經驗討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對女學生的髮禁規定從「不得長於耳下兩公分」演變成為「不得短於十五公分」- 校園從嚴禁長髮到嚴禁短髮的身體規訓,背後潛藏的是什麼樣的意識形態? 過去五、六年級的女性,她們的中學時代幾乎都有被禁止留長髮的經驗。當時學校的說法不外是「希望學生專心課業,不要將心思花在外表打扮」,甚或嚴厲且直接一點的說法,則是「學生不該談戀愛,女學生不可以太有“女人味”」。雖然學校也無法說明白頭髮的長度與談戀愛有何關聯,但在那樣的年代裡,髮禁用來示意權威,壓抑青少年/青少女自主情慾發展的意味鮮明。而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在青少年/女爭得了一點點展現自我與愛情探索的空間之後,部分學校的校規竟出現了禁止女學生短髮造型、中性打扮的相關規定。為什麼禁止女學生做中性打扮?「嚴禁長髮,不能燙髮」不准女學生打扮的過度女人味;「嚴禁短髮」又規範女孩不能太中性,不夠有女人味-這樣吊詭的規範要女學生只能清湯掛麵,就像同一個模子打造出來的,成為「淑女工廠」生產線的複製品?如此不友善的校園,不僅看不見女學生的多元樣貌,也讓發展自我的女學生,得到的不是稱讚欣賞,而是嘲諷與責難。 再者,隨著女性議題到同性戀論述的出現,學校對於「嚴禁短髮」的說法也從「女孩要有女孩的樣子」,一路發展到「希望學生不要成為同性戀」!髮禁規定轉變的背後,透露出從「壓抑女性身體自主的展現」,到「同性戀恐懼」的保守心態。教育當局恐懼差異和打壓多元的做法,成為推動多元與平等社會的一大阻力。 卸責的教育主管機關 >>more:http://www.awakening.org.tw/ **************************** ◎婦團檢視藍綠陣營的婦女政策--催生性別平等委員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2004/3/7記者會新聞稿 台灣女性學學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以及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今天上午在婦女新知基金會龍江路會址,共同舉辦「婦團檢視藍綠陣營的婦女政策--催生性別平等委員會」記者會。記者會是由長期從事婦女運動、現任國策顧問李元貞女士主持。除了檢視藍綠陣營在此次總統大選中,所提出來的婦女政策主張以外,在這項記者會中,婦女團體的代表也說明了在台灣落實性別主流化觀念的意義和重要性,以及行政院組織法的推法困境,並提出解決策略,為性別平等委員會的設立催生。 記者會中參與引言的代表有女學會監事張晉芬、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及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 女學會監事張晉芬首先在會中,提出婦團對於藍綠陣營婦女政策主張的檢視結果。她表示,整體而言,從兩黨的主張和執政時的作為觀察,可以深切體認換黨執政的好處。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婦女政策幾乎可以用「保守」、「裹足不前」形容,民進黨則是先行者,關於婦女權益的主張遠比國民黨進步。但是,在2000年民進黨執政之後,對於原先所主張的婦女政策並沒有完全付諸實施。至於在此次總統大選中,兩黨所提出的政策主張比較,張晉芬指出,民進黨所提出來的「婦女政策白皮書」比較傾向於理念的宣達,即使在「政策內涵」部分,措辭也是相當的抽象,缺乏具體的主張。於過去四年期間,在野的國民黨則改變過去的態度,開始積極的尋求與婦女團體接觸,在其「婦女政策主張」中,也相當程度的接納婦女團體過去的多項意見。但這是否代表該黨如果勝選,就會照章執行、實現競選承諾,婦女團體則認為,還需要觀察。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則表示,「性別主流化」的口號自1995年聯合國北京世界婦女大會的宣言中喊出後﹐近年來已經成為重要的國際趨勢。我國近年來和婦女權益相關的法律及制度﹐已逐漸建立﹐但是往往因為經費或人力的不足﹐而無法真正落實。和婦女相關的預算﹐也常常忽視婦女的主體性﹐大部份仍是殘補式的社會福利支出。在這樣的情形下﹐性別議題往往還是被放在邊緣位置﹐無法呈現積極達成性別平等的效果。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則是針對行政院組織法草案的擱置,提出批評和婦團對於兩組總統候選人的期許。她指出,在2004年的總統大選中,兩黨的候選人都提出了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此一專責單位的政策主張,顯示兩大政黨對於落實性別平權的支持與重視。但是在檢視雙方執行面時,仍可發現政黨利益是遠遠高於婦女權益之上。在行政院法制委員會的修法現場,政黨間的互不退讓致使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的修法進度一拖再拖。兩大黨的女性立委都曾經針對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提出修正案,希望能增設性別平等委員會為行政院的一級機關,但卻淪陷於各政黨間傾軋鬥爭的沼澤中。由於對不同陣營所做的提案交互進行杯葛,致使提案始終無法順利地通過。 >>more:http://www.awakening.org.tw/ **************************** ◎莫讓台灣成為下一個法西斯國家!--違憲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與「國籍法施行細則」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2004/3/5記者會新聞稿 行政院日前核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針對於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制定須有五百萬以上之動產或不動產,或每月收入須達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元,即台灣地區基本工資兩倍者,方能申請在台定居之規定(註一),以「依國籍法之一致性標準」、「減輕社會負擔」,與「夫婦兩人都工作,不會太困難」為由,原擬於今年三月一日起實施,但因侵害人民權益,民間反彈聲浪四起,故擬緩衝三個月於今年六月一日實施。 本聯盟針對此一缺乏公共討論即欲執行的行政作為,以及明顯歧視大陸配偶與其家庭的許可辦法內容,提出以下幾點聲明: 一、 此類事件並非個案,台灣社會應公開討論移民、移工議題,在未公共討論之前,政府應撤回或取消因婚姻而申請定居者需財力證明之相關規定 二、 兩岸相關法令制定過程皆屬黑箱作業,不僅違憲,更有違台灣「民主法治社會」之精神(註二) 三、 政府選擇性引用移民相關法規與其適用性,明顯歧視大陸配偶及其家庭 四、 政府以抽象無具體事證的「減輕社會負擔」、「遏止假結婚」之名,以國家力量限制人民婚姻自由,除無法有效遏止假結婚事件的發生外,更有製造種族歧視與階級歧視的可能 >>more:http://www.awakening.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