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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03/17/2004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03/17/2004》

本期內容
傳播線上
 傳播學生鬥陣族群議題監看報告
   新修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問題多 企盼教育部懸崖勒馬



傳播學生鬥陣族群議題監看報告
  傳播學生鬥陣

為瞭解政治人物如何於本次總統大選中操弄族群語言、激化族群對立,「傳播學生鬥陣」於去年 11月至今年2月中旬,以中央通訊社每日即時新聞之「國內政治新聞」為母體進行監看,針對媒體中的族群議題再現,分析族群議題如何為政治人物所用,及政治人物如何使用具有「挑撥族群意味」的語言。

雖然族群議題的炒作激化,在 228藍綠雙方宣示「族群和諧」之際已降溫緩解,我們的報告仍需指出台灣族群現象的幾個問題。首先,認同問題已經置於強調族群和諧與多元之上,換言之,這種「認同」是隱含著族群的挑撥與對立,再者,以「真正的」、「本土的」語言進行排除之實,儘管不直接挑撥族群,但卻具有聯想空間。另外,「牽手護台灣」與「心連心」活動皆宣示推動族群和諧的主張,但本質上是作為選舉動員與造勢,只是在認同特定政黨的前提之下,訴求族群和諧,「和諧」變成一種口號,成為達到選舉利益的工具。。

我們認為,民主政治的基礎,是理性溝通以達成共識的過程,然而政治人物為求選票,往往卻透過語言的操作,激化不同族群間的對立,監看結果發現,藍綠雙方傾向於將族群和諧議題,狹隘地定義為國族認同問題,並僅將族群和諧作為一種口號與宣示,並未在族群議題上提出具體的政策,如此並未真正體現族群多元與和諧的精神。。

雖然藍綠兩陣營對於族群和諧議題都提出了正當性的宣示,但在動作上,仍隱含著族群對立的思維,以 228當天藍綠舉行的活動為例,雙方皆以行動宣示對推動族群和諧的主張,但基本上,雙方仍各自號召支持者,在認同政黨的前提下推動族群和諧,並將國家的認同問題,置於族群議題之上。。

此外,在語言使用上,政治人物的遣詞用字,往往也隱含著強化族群對立的思維,例如泛綠陣營積極強調台灣本土政權延續的重要性,以「外來」與「本土」劃分藍綠政權,並以「台灣」與「中國」區分國族認同。而藍營也不遑多讓,在未有充分證據下,指陳總統「有計畫」「聯共賣台」,再如藍營對新憲議題的保守態度,被綠營處理成「一中憲法」,並指涉為放棄台灣自主。而藍營所拋出的「族群和解」議題,綠營積極為此一和解加上但書與前提,包括有無資格以及時間早晚的問題,造成激化族群衝突的效果。。

此外,而公投的議題更是雙方叫囂爭鬥的場域。泛綠陣營不斷以認同台灣、向中國表達台灣人民心聲為號召,呼籲全民支持公投;泛藍則以公投的違法性大作文章,整體說來,在族群議題上,綠營為鞏固基本盤,採取積極主導議題的方式,而藍營則採取相對消極的態勢。我們認為,這或許與藍、綠營的傳統包袱有關。。

值得注意的是,台聯等泛綠陣營所扮演的角色,往往較綠營又更為極端,當認同機制以排除方式發揮功能時,以「真正的」、「本土的」政權進行排除,則儘管不直接挑撥族群,但卻具有激化族群對立的聯想空間,同樣地,橘黃等泛藍陣營所扮演的角色,也較藍營更為激進,以 11月底謝啟大回台於機場所使用的語言為例,其中更是充滿強烈的挑釁意味。此外,非常光碟所引發的討論,則指涉當前媒體似乎亦受政治意識型態之影響,而光碟所代表的台灣本土意識、充滿了挑釁的語言,也間接強化了族群間的對立與衝突。。

一、第 76屆奧斯卡頒獎之際,各種影評最近佔滿媒體,但是美國的蓋洛普民意公司的最新調查,美國看電影人口正在下降中,有高達31%的受訪民眾表示,他們在2003年期間,沒有看過一場電影,比2002二○○二年的28%又增加了3三個百分點。。

小編媒批:這個真出名的民調公司指出, 2003年看過1~4部電影的民眾佔45%,比前一年的35%多出10%;而看5部以上的民眾只佔24%,比前一年的36%大幅下跌12%。。

但是好玩的是,為何看電影的人口減少,但電影院票房紀錄卻一直創新高?調查顯示主要是由於電影票價提高的關係,比如說美國的晚間電影票價約 7至10元,就是說差不多我們台票的330元,所以說美國好萊塢的電影雖然已經較少人去看,但是仍然不斷的創新高,不只如此,美國電影還可以把他們電影在全世界播映,還有周邊的產品還是搶搶滾,所以說,雖然美國人都不去看電影,但是好萊塢的電影仍然是賺錢「叫他第一名」。。

二、「國際新聞協會」( IPI)在3月10日公布調查報告顯示,去年全球總共有64名新聞記者殉職,其中19人在伊拉克的美伊戰爭當中被子彈打死。。

小編媒批:新聞採訪是個危險的工作,國外記者因為這次的波灣戰爭喪生,國內記者也有至波灣採訪,但是,儘管國防部與外交部於記者行前舉辦說明會,但只有華視記者向國防部借防毒器具,其他媒體還是兩手空空,直接上飛機去採訪,還好大家平時有燒香拜拜,平安回來。。

三、美國最近有一個好玩的電視節目,他們這個電視節目,跟一個民間維持治安的團體合作,用年輕貌美的記者,誘使網路色情犯在電視攝影機前出醜,電視節目表示,這種電視報導可以讓人們對網路色情犯提高警覺,但是,美國聯邦與地方執法當局表示,私自設局誘騙嫌犯,不一定可以抓到犯人,反而讓記者發生危險。。

小編媒批:我們從美國政府的表示可以看出來,媒體此種舉動可能是弊多於利,因為此種行動最好由執法人員來做,還有,雖然讓嫌犯難看,但是如此並無法阻止他們繼續犯案,另外,即使用這種方式,也不一定可以把這個嫌犯抓起來關,因為蒐證程序可能不合法,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電視節目為了競爭,已經走火入魔到這種地步,台灣有些節目模仿美國節目,可就要小心喔!

四、最近熱鬧的選舉新聞,大家在媒體看到不要看,難道說人們最近的生活都只是選舉嗎?小編就發現,就有兩個電視媒體,他們未製播任何一條與總統大選有關的新聞,包括與選舉有關的政黨廣告在內,這兩家媒體是大愛電視和人間衛視,大愛新聞部副理葛傳富表示,甚至候選人拜訪證嚴上人,電視台都只做紀錄,並不播出。。

跟大愛電視比起來,最近的惟覺法師,在中台禪寺力挺連戰凍蒜,讓人感覺到同樣身為出家人,怎麼會差這麼多,因為對老百姓來說,什麼人在拜託拉票,並不是大新聞,反過來說,可能我們身旁一對靠賣水煎包的老夫婦,勤儉地將他們存下的錢捐乎社會的消息,才是大新聞。

(回目錄)



新修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問題多 企盼教育部懸崖勒馬
  羅德水(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

為了符合「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之規定,教育部目前著手進行「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之修正。

修法抄捷徑

教部違反立法精神

綜觀草案全文,確實有若干進步之處,例如配合「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增列第 4條第4項:「前項第1款第4目、第2款第4目及第3款第7目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日數。」然而,其餘條文矛盾扞格與流於形式者亦所在多有,舉其大者如下:

首先,修法過程開民主倒車。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原係民國 60年教育部違反法律授權公布之行政命令,有違原「國民教育法」中「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及考績,另以法律定之」之規定。

沒想到教育部不思落實法治以根本解決教師考核長期無法可依的亂象,竟然用抄捷徑的方式,直接將「國民教育法」第 18條中「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及考績,另以法律定之」的規定,修成「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應辦理成績考核;其考核等級或結果、考核委員會之組職與任務、考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並如法炮製,於民國 92年1月15日增訂「高級中學法」第21條之1:「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對所屬公立高級中學教師辦理年度成績考核;其考核等級或結果、獎懲類別、考核委員會之組成與任務、考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及「職業學校法」第10條之2:「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對所屬公立職業學校校長、教師辦理年度成績考核;其考核等級或結果、獎懲類別、考核委員會之組織與任務、考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教育部此舉明顯已經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的立法精神,無疑是法治教育的負面教材。

校長終審權

考核委員會難抗衡

其次,校長「終審權」使考核會形同虛設。新修「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修正草案」中不但沒有修正原案中備受批評的第 16條規定:「各校校長對本校成績考核委員會之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交回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並於考核案內記明其事實及理由。各校教師之考核結果,核備機關認有疑義時,應通知原辦理學校詳敘事實及理由或重新考核,必要時得調卷或派員查核,如認為考核結果不實或與視導所報之事實不符時,得逕行改核,並說明改核之理由。」筆者的疑問是,既然校長有權變更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且全無相對制衡之設計,所謂的「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委員會」還有存在之必要嗎?或者教育部的「陽謀」正是要將合議制精神之考核委員會視為校長的橡皮圖章?

再者,校長逕行考核之設計剝奪小校教師權益。考核辦法第 10條明訂:「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9人至17人組成,除教務、訓導、輔導、總務、實習輔導、人事主管人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人員票選產生,並指定一人為主席。前項委員,每滿5人應有一人為非主管人員。」

其精神主要在凸顯成績考核委員會為合議制委員會之設計,希望藉由兼具各方代表的委員會達到獎優汰劣之立法原意,想不到考核辦法第 9條卻又指出:「各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應組織成績考核委員會執行初核,校長執行覆核,參加考核人數不滿20人者,得免組織成績考核委員會,由校長逕行考核之。」不僅違背了上述之立法意旨,更剝奪了小校教師參與考核會之權益,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這樣明顯矛盾抵觸之規定,此次亦全然未見修正。

獎懲形式化

行政濫權教師得咎

最後,獎懲失據恐成行政迫害。辦法第 9條中洋洋灑灑列舉了所謂的「獎懲標準」,檢視此類標準多數徒具形式,甚至根本沒有客觀之標準,例如:「辦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劃進度者」、「採用未經審定之參考書者」、「對偶發事件之預防及處理失當,而招致損害者」、「班級經營、教學環境、親師互動或同儕關係不佳,可歸責於教師,情節輕微者」、「教學成就經評量成績未達標準,情節輕微者」、「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損害學生學習權益,情節輕微者」均要記過處分;「執行教育法令,或教育政策不力者」、「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者」、「不按課程標準排課,致貽誤學生課業者」、「教學未能盡責,貽誤學生課業者」、「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致發生事故,情節輕微者」、「推行環境衛生及生活教育,工作不力,成績欠佳者」則記申誡處分。

竊以為,按照這樣的獎懲標準,動輒將所有問題歸責於教師,校園內恐怕找不到幾位「優良教師」,相反地,這樣欠缺客觀依據的所謂獎懲標準,到頭來恐怕淪為行政濫權的工具,甚至引發「寒蟬效應」,徒然製造校園紛擾。

筆者相信,多數教師支持建立合理可行之教師考評機制,但是從教育部刻正在研修之考核辦法,我們只看到了遠離教學現場充滿行政傲慢的教育主管部門,這樣的辦法一旦實施,其對校園之殺傷力恐怕不下於年前之「成績考核設限」,企盼教育部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則校園幸甚,教師幸甚。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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