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4-04-12》 |
本期內容 | |
◎ 教育論壇 落實教育法令鬆綁 | |
◎ 客廳幼兒園 自己的孩子vs.別人的孩子下 | |
◎ 劍橋漫遊19 劍橋小鎮漫遊 |
教育論壇 落實教育法令鬆綁 | |
江仔伯(大學行政人員) | |
最近幾年來,在新政府所推動的政府組織改造重大工程中,法制鬆綁,是一個重要的政策指標與方向;而多年來的教育改革訴求中,教育法令鬆綁,也一再被提及,更是關心教育者的所企盼的理想。 在政府機關、學校裡,人事及會計單位是首長、校長的重要幕僚之一,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專業性與必要性,如果能適度發揮其應有的職掌與功能,將能協助首長解決人事與經費上的困難問題,如期達成組織目標與使命。 所以,人事及會計單位人員理應是在不違反政府相關法令規定的範圍之內,以最簡單、最便捷的程序,提供首長、校長有關人事及經費上的解決及策略建議,並且方便內部各單位同仁、協助同仁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完成首長交付的任務。 然而,事實上似乎卻不是你我所想像的這般單純、順遂。 您可知道,民國88年2月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制定公布施行,很多國立大學校院對於實施校務基金何以會對經費、員額的運用,懷抱著極大鬆綁、彈性的期待與夢想嗎? 您可知道,為什麼至今仍吵鬧不休的行政院版大學法修正草案,擬議將國立大學改制為行政法人化,主要是對國立大學施放人事、經費將有更大的彈性、自主空間嗎? 您可知道,為什麼人事、會計單位,曾經被指責為機關首長,或大學校長身邊的兩支怪手或黑手嗎? 您可知道,大學校院在追求學術卓越的過程中,受到多少來自員額及經費方面的限制,而欲振乏力,甚至於是束手無策、欲哭無淚嗎? 您可知道,大學校院因為受到管制與約束太多,而對於躋身於亞洲頂尖或世界百大,感到渺無希望、力不從心、無所適從嗎? 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曾說,不管什麼牛,只要是毛多的就是健康的牛。然而,因為人事與會計法令的多如牛毛,解釋令、函示令一籮筐,上級主管頭家太多,業務之推動已成為處處掣肘,造成負面影響,嚴重影響到機關或學校業務的推動,這其中尤其是以大學校院為最,影響所及,豈是三言兩語可以訴說殆盡? 因為法令多如牛毛,所以把大學校院綁手綁腳,做這個也不行,做那個也不可以,讓他們難以展翅飛翔。 因為頂頭上司太多,他們除了接受機關首長的指揮、監督外,還要受到來自直屬上級機關人事、會計主管的監管,更要分別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計處,以及銓敘機關的監督,這麼多的頂頭上司,無形中造成多頭馬車,行政效率怎麼可能提升呢? 舉例言之,考試院在民國90年4月12日第9屆第227次會議,審議通過銓敘部所提之「國立大學校院行政性主管職務一覽表」、「國立空中大學行政性主管職務一覽表」、「國立大學校院醫學院附設醫院行政性主管職務一覽表」及「國立專科學校行政性主管職務一覽表」,在政府緊縮管控教職員員額的情況下,強制要求各國立大專校院某些行政性主管只能由教師兼任,某些行政性主管則一定要由職員專任,這種完全不考慮學校校務運作的思考與規定,給公立大專校院在人員的運用上,造成極大的困擾與不便,已然對校務推動造成嚴重影響。 好在前述幾個銓敘機關雷厲風行要求執行的所謂「行政性主管職務一覽表」,在學校的一再建議、反彈,及教育部的協助,加以大學法第12條於今年2月6日修正公布後,已停止適用,回歸法制面規定,也就是「大學校院行政性主管職務」,由學校自行斟酌校務推動需要,而於其組織規程中明定那些行政性主管由教師兼任,那些由職員專任,學校具有較大的彈性空間,也讓大專校院著實鬆了一口氣。 猶記得在91年12月間的一次聚會裡,個人有幸巧遇一位甫卸任的考試委員,在交談中我特別提出問題請教,考試委員何以會通過「國立大學校院行政性主管職務一覽表」,因而造成學者校務運作上的極大困擾?據那位儒雅的考試委員委員透露,其實是在幾位搞不清楚大學校院實際狀況委員的堅持下通過的。讀者諸君,你說這是不是笑話一樁? 另外,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91年8月7日所訂定發布的「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因其適用對象包括各政府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也給學校(尤其是大學校院)帶來莫大的困擾與不便,依該配置準則的規定,每一機關、學校職員設置,都必須符合呆板的比例,而不是因應業務需要配置,如此一來,就大學校院而言,為了符合該準則規定標準,必須設一些實際上不可能或不會進用的低職等職務,無形中使得原本已不敷使用的教職員員額,更是雪上加霜。 其實,該準則雖然是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第4項之授權而訂頒,也是銓敘機關向來所秉持的依法行政原則,但是卻未能考量學校(尤其是大學校院),在性質上與一般行政機關的截然不同,而硬將學校與行政機關一視同仁,等同要求一體實施,顯然有所不妥,也可發現銓敘機關擁法規自重的固執態度,讓很多學校在教職員員額的有限情況下,更遭受到不少的困擾與限制。 政府多年來,一直在強調教育鬆綁及法令鬆綁,而新政府上台後,所積極推動的政府再造工程,也宣示要法制鬆緊,甚至於是「去任務化」,而要達到所謂的「小而美,小而能」的政府。然而,類似前述配置準則,竟是與政府政策相互背道而馳的。 總而言之,我們認為政府再造或組織改造,要能有具體成效展現,各相關部門一定要能確實有效的落實法令鬆綁及教育鬆綁,而不是各自為政,不食人間煙火的制定政策,大學校院才能有較大展翅飛翔及追求學術研究卓越的彈性與空間,也才有躋身亞洲一流及世界頂尖大學早日到來……的一天。 大學法第12條:……前四項各級主管遴聘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應於各校組織規程定之。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2條: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組織,除以法律定之者外,其有關職稱設置及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比例事項,依本準則之規定。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第4項:各機關組織法律原定各職務之官等、職等與中華民國85年1月考試院平衡中央與地方薦任第八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職務列等通案修正之職務列等表不一致時,暫先適用該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各機關組織法律於本條文修正施行後制定或修正者,仍依組織法律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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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客廳幼兒園 自己的孩子vs.別人的孩子下 | |
宋嘉行(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課程與教育研究所博士生) | |
回到前面所言,儘管受託的孩子由於相處日久,而感覺愈來愈像自己的孩子般熟稔,然而任何保姆心中還是能夠清楚地意識到:那終究不是我的孩子。於是,對像我這樣利用自己帶孩子的機會兼帶別人孩子的兼差保姆而言,當自己的孩子與別人的孩子之間利益有衝突時,比如兩個同時哭起來時,保姆/媽媽會先抱哪一個呢?搶玩具時,保姆/媽媽會不會偏心地把玩具「判」給自己的孩子多一點呢?餵孩子吃午餐或點心時,會不會分配給自己的孩子比較好的部份呢?自己的孩子好不容易去睡了,別人的孩子卻還精力旺盛,保姆/媽媽會不會就乾脆打開電視,用天線寶寶來打發他/她呢? 凡此種種需要做出決策的時刻,在一天受託時間當中發生不知凡幾,而每一次的發生與面對,都在考驗這個有著保姆與母親雙重身分的個體──究竟她/他是一個專業的保姆,還是只是個平凡的鄰家媽媽。 這就是我第二個感想:保姆是一個良心事業的來由!我在每一個需要公平、公正、無私的當口,都深深體會到專業倫理的重要性。當一個好的照顧者,是多麼需要拋棄人性中自私的那一部份(即使不能做到完全拋棄,也要盡量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對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尤其當對方只是一個孩子,當他/她與妳自己的一塊肉都同樣在爭取妳的時間、妳的注意力、妳的關愛、妳的教導與扶持時,她是多麼需要妳付之平等對待。原因無他,只因嬰幼兒的照護保育工作,本質上是一種「關起門來的事業」,而任何一個「關起門來的事業」,本質上就是個權力施行的場域。照料者是握有權力的優勢者,從家長依依不捨,把孩子交到妳手上,轉身而出、門被關起來的那一剎那開始,妳手上握有的權力就開始運作。直到孩子父母下班來接,那扇門再度被開啟為止,這長長的一段時間,這孩子人生中與重要他人互動的生命經驗,都操之在妳這個大人的手上,在沒有人可以替她「撐腰」、她自己又缺乏語言來為自己發聲的情況下,怎能不需要每個照顧者具備最大的愛心與同理心呢?William Ayers (1989)說得好:「In looking at teachers we are looking at the base of the educational pyramid (and in looking at preschool teachers we are at the lower end of the bottom). Ironically, if we look closely enough, we are looking at the peak of power and possibility.」專業與業餘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前者時時刻刻不忘提醒自己: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是權力的運作,而自己的孩子與別人的孩子之間的那條界線,又是多麼容易受到自己有意或無意的玩弄;而後者則完全無法意識到這些。 小女娃的爸爸告訴我們,他們後來為何決定不再送那家托兒所的原因(插一句話,那家托兒所還是我在此地聽過學費最貴的一家,一個月要8百多元美金,足足比本校附設幼稚園貴了快一倍)。女娃每回送去學校,都淚眼汪汪哭著不放爸爸走,而每回去接時都好像遇到救命恩人一樣,急著要離開學校。起初朋友不明所以,只猜測是否是因為女兒在學校常常受到同學欺負,而老師又常常不加處理所致。直到有一天早上送女兒到學校,又是經過一番生離死別的掙扎之後,朋友好不容易前腳才剛剛跨出教室一步,內心還因為女兒激烈哭喊而痛徹心扉、愧疚不已,冷不防卻聽到門後老師冷冷地傳來一句:「別哭了!愛麗!妳爸爸已經走了!」 門外的朋友震驚不已,原來自己的女兒每天在學校受到的是這種待遇!發現女兒的老師原來是個毫無同情心的冷血動物的那一天,在辦公室的每一分鐘都是後悔、自責與煎熬,朋友愈想愈氣憤傷心,當天中午就從辦公室趕過去接走女兒,發誓永遠都不再把女兒送回這間托兒所。 有句話說:「愛自己的孩子,是天性;愛別人的孩子,是能力。」教育是良心事業,很大一部份原因就在於,在這個事業裡,老師需要一再學習,把別人的孩子當做自己的孩子來愛。而這已經超越了「天性」的基本層次,更需要職業倫理和責任紀律的「能力」。是故,當一個幼教從業人員被問及為何要選擇這份工作,而她只能回答「因為我很愛小孩子」之餘,她必須深思,他/她口中的這個「愛」字,有沒有自我省察的能力在背後支撐,這個「愛」字能不能經得起自私的人性的檢驗(即使不在家庭托嬰這樣極端的例子,而只是在一般的幼稚園所,甚至只在左鄰右舍的日常生活裡,只要涉及到權力施行的場域,都涉及到自利與私心的問題)。 愛有差等,固然是人性,但必須要有能力來盡量縮短這個距離,以求盡量達到:愛別人的孩子像愛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這樣的境地。如果,我們的社會能有愈來愈多人朝這樣的方式去努力,最終受惠的,不還是我們「自己的孩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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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劍橋漫遊19 劍橋小鎮漫遊 | |
Celeste | |
英國劍橋,雖然行政劃分上是個城市(City),但我寧可稱它為小鎮,一方面是它真的很小,走路就可到許多地方;另一方面,附近有更多可愛的「小小鎮」,非常有特色,尤其是Granchester,沿路風景不但讓人有飄飄然的感覺,它更是一個人文匯萃的重鎮。 Granchester我去過兩次,第一次是英國樓友(housemate)帶我從國王學院(King's College)後院走過去,一路上可看到劍橋大學所謂的「經典畫面」,也就是名信片上的景色──隨風搖擺的老樹幹映著劍橋大學幾個知名學院的古典建築,還有一大片的草地,照護著6隻低頭努力吃草的老牛。第二次是我帶著兩個朋友騎腳踏車去,經過徐志摩筆下的壩上風光,沿著康河(River Cam)享受冬天的涼風,揣摩徐志摩的愛恨情愁! Granchester是在劍橋市中心西南方5英里處,雖是小地方,在英國卻是大大有名,因為許多重要人物曾住過這裏,曾有許多思想的劇烈激盪,包括英國有名詩人Rupert Brook,哲學家羅素(Russell)與維根史坦(Wittgenstein),小說家佛斯特(Foster)及吳爾芙(Virginia Woolf),經濟學家凱因斯(Keynes)以及名藝術家Augustus John。 這個小鎮的觀光重地,其實就是一間名為「果園」(The Orchard)的茶館(Tea House),因為這間茶館前面有一大片的果樹,尤其以蘋果樹居多,第一次英國朋友帶我去時正結實纍纍,朋友幫我摘了一顆蘋果,水份飽滿,非常可口!我一臉疑惑的問英國朋友,這樣隨手摘蘋果可以嗎?她回答,只要掉到地上的蘋果,每個人都可以撿,於是她就開始搖蘋果樹,讓蘋果掉下去,頓時,我不知該如何反應,只能低著頭說:「很甜,很好吃!」我的朋友,念心理學,是劍橋大學的博士候選人。 「果園」成為英國家喻戶曉的茶館,其實是個偶然。1868年,一群劍橋大學學生要求茶館主人,讓他們在結實纍纍的果樹下喝茶,沒想到此天外飛來一筆,竟成為劍橋大學的一大傳統:在每年最後一個學期最後一天的通宵舞會(英文稱為May Ball,因為通常在5月)後,一大群劍橋大學學生沿著康河,撐篙逆流往上到Granchester的「果園」吃早餐! 其實平時會有許多英國人從劍橋大學市中心散步到Granchester喝下午茶,朋友告訴我,「走路到某地方喝茶」是英國人的傳統午間休閒活動,喝完下午茶再散步回去!有機會到英國,別忘了嘗試一下真正的英國活動,不是只有喝茶而已,而是「走路到某地方喝茶」,一個「非常英國」(very British)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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