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台灣勞資網電子報

煩  請  轉  交  相  關  部  門!

台灣勞資網免費電子報

   台灣勞資網  台灣教育網  購物專區  推薦朋友  講師加入  訓練單位加入  會員申請 

免費瀏覽區

 勞資智庫 常年顧問 推薦朋友 服務項目 勞資叢書 教育訓練 討論區 電子報 合作提案
 

優質課程繁多請多利用搜尋功能:   

 公開課程   課程關鍵字: 開課地區: 課程類別:

法律

人資

經營

財稅

研發

保險

行銷

勞工

知識

大陸

研發

企劃

總務

成長

學位

認證

老王立有代筆遺囑,要把土地無償讓與給李四-談遺贈登記 王彥琳代書


案例:老王生前立有代筆遺囑,把其名下的一筆土地遺贈給李四,在遺囑中並有指定陳大
明為遺囑執行人。而老王有三位繼承人,李四是否在老王死亡時,即取得遺贈土地的所有
權呢?又李四要如何辦理登記呢?

【何謂遺贈登記】

所謂遺贈係指遺囑人預立遺囑,將財產無償讓與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並於遺囑人死亡後 由其繼承人辦竣繼承登記,有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者並應辦竣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所為之登記。

【遺贈的效力】

遺囑人所立的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而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至於遺贈的財產,是否於遺囑人死亡﹝即繼承開始﹞時,受遺贈人即取得遺贈財產之所有權呢?
關於遺贈的效力,依我國的通說,於遺囑生效後僅有「債權」的效力,受遺贈人非於繼承開始時,即當然取得遺贈標的物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而須於繼承開始後由繼承人受移轉登記或交付時,受遺贈人始取得遺贈標的物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現行土地登記規則第一 二三條即係依照我國通說所訂定。受遺贈人須由繼承人受移轉登記後始取得遺贈標的物的所有權,若於遺囑未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應由繼承人辦竣繼承登記後會同受遺贈人辦理遺贈登記;如遺囑另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時,自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及遺囑執行人登記後,始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辦理遺贈登記。而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有無不明者,經依法選任的遺產管理人辦理遺產管理人登記後,並依民法第一一七九條的規定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一年以上的期間,公告遺贈人的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的聲明後,再由遺產管理人就遺贈的不動產移轉予受遺贈人。

【遺囑指定有遺囑執行人者,辦理遺贈登記時須否經繼承人同意?】
依據民法第一二0九條及第一二一一條的規定,遺囑執行人的產生,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故遺囑執行人不論其產生的方式為何,依民法規定的意旨,遺囑執行人就遺贈的不動產辦理遺囑執行人登記時,無庸取得繼承人的同意。而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內容辦理遺贈登記時,依民 法第一二一六條規定:「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財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的意旨,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遺囑必要行為的職權,繼承人亦不得妨礙其職務的執行,所以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辦理遺贈登記時,亦無須經繼承人的同意。惟如繼承人就遺贈效力或與遺囑有關的遺產事項有所爭執時,則宜循司法途徑解決﹝內政部八九、一、十九台內中地字八八二六六五七號函釋﹞。
【辦理遺贈登記相關稅捐之問題】

一、 遺產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的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如左:
﹝1﹞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2﹞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3﹞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遺囑人死亡時因繼承已開始,所以應由納稅義務人先行申報並繳納遺產稅。

二、 契稅:建物在申報繳納遺產稅並辦竣繼承登記後,在辦理遺贈登記時是否應申報繳納 契稅?由於繼承財產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課徵遺產稅,而遺贈取得的不動產,既同為遺產稅的課稅範圍,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稅捐。因此建物在辦理遺贈登記時,是免徵契稅的﹝財政部60/8/19台財稅第36479號令﹞。

三、 贈與稅:有關遺贈財產在辦理遺贈登記時,因其已為遺產稅的課稅範圍為免重複課稅,似亦應為免徵贈與稅。

四、 土地增值稅:遺贈係屬另一處分行為,而遺贈的土地在辦理遺贈登記前,依據土地稅 法第五條的規定應以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先行申報土地增值稅。而復依土地稅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受遺贈人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其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標準,是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此時遺贈土地因遺贈人死亡,該土地的前次土地移轉現值則為遺贈人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所以遺贈人死亡至辦理遺贈登記期間,不論時間的長短,受遺贈人只要以遺贈人死亡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者,因無漲價所以土地增值稅是為免稅的。
【辦理遺贈登記的程序】

一、 申報遺產稅:遺贈人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先行申報繳納遺產稅。
二、 辦理繼承登記:由於遺贈係屬另一處分行為,依據民法第七五九條的規定在繼承人未辦竣繼承登記前,仍然是不得辦理遺贈登記的。

三、 辦理遺囑執行人登記:有遺囑執行人者,先行辦理遺囑執行人登記。

四、 申報土地增值稅: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並取得免稅證明書。

五、 申請遺贈登記:無遺囑執行人者,由繼承人與受遺贈人會同申請辦理登記。有遺囑執行人者,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登記。

而在繼承人有無不明的情形,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經由法院「公示催告」的程序後,經辦理遺產管理人登記,再行會同受遺贈人辦理遺贈登記。

【結論】

由於遺贈於遺囑生效後僅有債權效力,李四並非在老王死亡時即當然取得遺贈土地的所有權 。而老王有三位繼承人,應由繼承人先行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陳大明辦理遺囑執行人登記。而陳大明為老王於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依法有管理遺產及為執行上必要行為的職務,所以李四須會同陳大明申辦遺贈登記後,才會取得遺贈土地的所有權。

 
 

 訓練課程

4/24(六)企業如何有效運作職工福利委員會 台北

4/30(五)企業如何因應職業災害補償與賠償

5/5,6(三、四) 大陸台商人事勞動管理實務班

5/8(六)人資主管勞動契約規劃實務研習班

5/12(三)冰鑑奇書企業科學識人學特價500.-

5/21(五)總務行政制度規劃與管理實務          更多

 

免費瀏覽區
2004-04-12 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
2004-04-12 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
2004-04-12 請勾選您最適當的上課時間
2004-04-12 超時工作 勞局開罰12件
2004-04-12 學生停課家長可請假,公務員給薪,勞工不給薪
2004-04-12 勞工年滿60歲,其工作年資未滿15年,不合自請退休要件因普通傷病死亡其退休金如何計算?
2004-04-12 普通傷病與職業傷病請領資格與標準為何?
2004-04-12 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九十年一 月二十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2004-04-12 臺北市勞工職業災害重殘死亡慰問金申請
2004-04-12 雇主及、或現場實際負責人因 業務上之過失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者
勞資智庫
2004-04-12 淺論離職員工的競業禁止
2004-04-12 退休新制不易行 建議修正現制 文/黃癸楠
2004-04-12 勞工如被雇主欠薪水或雇主有積欠員工薪資的事實,勞保局可以幫您(雇主或勞工)渡過難關!
2004-04-12 教育訓練與勞資爭議
2004-04-12 「和解」--各自讓步,止爭息訟,您知道如何運用嗎?
2004-04-12 有關雇主要求員工簽定競業禁止條款有效原則
2004-04-12 公車肇事案一審判賠1900萬天價
2004-04-12 有料電子報第6期:工資補償要給到好或死或殘,雇主沉重的壓力!
2004-04-12 差旅費、差旅津貼是工資還是非工資?
2004-04-12 老王立有代筆遺囑,要把土地無償讓與給李四-談遺贈登記

 

最新推出

中國大陸勞動人事管理實務手冊(電子書)

特價779.-贈送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