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4-04-27》 |
本期內容 | |
◎ 來去紫禁城 解放生產力 | |
◎ 教育論壇 增加校長儲訓名額並落實校務會議法制化才是關鍵-從國教法修法談起 |
來去紫禁城 解放生產力 | |
魏宏晉(北京大學博士生) | |
上星期二,中國國務院公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宣稱10年後中國將進入法治國家、依法行政,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這可真是好事一件,尤其是最近我被這兒的「無法無天」嚇到幾回之後,還真期待見到10年後中國的「法治政府」到底會是個什麼樣兒? 就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公佈的同一天,下午4點鐘,我在所居住的社區大門外等公車,公車站前兩輛私家小轎車追撞車禍顯然才發生了不久,一輛警車正趕到現場。 警車到了後,警察下車開始做筆錄。和我在這兒常見的車禍不同,兩位駕駛員沒有吵吵鬧鬧的狀況。我頭先想,照常理判斷,這樣由後向前的追撞,應該是後車責任較重,也許後車駕駛自知理虧,所以也不多爭辯了。 警察忙著做紀錄,但都是前車駕駛在說話敘述,後車駕駛除了打了個電話,打開始就一言不發。 沒幾分鐘,警察還在問話的當時,一輛車號掛「甲K」頭的小轎車來到現場,一位身著校級軍裝的軍人下車,駕駛兵則留在車上。校官跟警察說了兩句話,警察隨即收了紙筆回到警車,接下來竟然就走了,留下兩位當事人和後來一位前來圍事的關鍵人在現場。 車子被撞的先生一臉錯愕,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他總算頭腦還清醒,看到撞人的司機也打算把車開走時,他立刻上前阻止。想不到這時軍官拿了支像警棍的木棍衝著被撞司機肚子就是一捅,那應該很痛,被打後,司機捧腹下腰,趁這時,肇事司機早已揚長而去。 而威風凜凜的解放軍校官這時候還不罷休,打完人後,順手把被害人的車窗也砸了,乒乒乓乓一陣,這才稱心滿意地上車離去。 週遭圍觀的人有不少,包括等車的我在內,但是見到那幕活生生解放軍官打人的大戲,所有人卻都噤聲不語。大家都很清楚,「甲K」車號是中南海衛戍部隊的車,也就是皇城的禁衛軍,來人不止來頭大,武功也不凡,而且顯然理字不管用,誰想死誰就上去打抱不平吧!至於再報警?別傻了,剛剛警察幹了什麼?誰都看見了。人民的保母?唉……。 看了這一幕我才恍然大悟,為什麼北京市區交通管不動,路口越多警察,交通便越混亂的原因所在。越敢於橫行霸道的,往往來頭越大,大家一比來頭大,警察就是最小的癟三。 幾個月前,我在靠近人民大學的一個馬路口,看到一個佔住左轉車道不動的小轎車被警察取締,當場車主很橫地跟警察槓起來。原先警察的態度很強硬,非得開單告發。但當車主硬扯警察的肩章,看清他的編號,立刻打了個電話後,警察馬上態度軟化。原來我以為警察是見交通太忙,不想跟那種不可理喻的橫人一般計較,所以放他一馬。但是前述東廠禁衛軍打小老百姓一幕後來點醒我,那幾個月前事情應該重新做解讀,應該是小小民警畢竟身分太低,電話來者不知是何人?搞亂交通小事一樁,沒必要給自己添麻煩吧! 在中國,許多沒本事有強硬背景的,就只好想辦法自己硬起來,夠蠻橫的話,也能有不錯的效果產生。 也是幾個月前的事,有天我出了社區,正好見一輛計程車經過,順手攔了車,想不到一上車,幾輛其他計程車就包抄上來,硬是阻了我的路。原來那些攔路車是自己在社區門外等客人的車,他們畫地為王,誰都管不了。我被攔的時候,社區的保安就在一旁,竟然裝做沒看見,我下車質問保安要不要保護社區居民安全?該不該報警?保安竟跟我說那不干他們的事,還真明哲保身耶! 說到社區保安,我又有話說。這些人不敢跟惡勢力鬥,但是在社區裡找起麻煩可是一流,有時我都搞不清到底他們是被請來為社區居民服務?還是來「管理」社區居民的? 就幾天前,我的室友準備把一張家裡多餘的沙發床給朋友,朋友夜裡快12點時開車來搬。正搬時,一位保安出現了,要我室友到「物業辦公室」(社區管理辦公室)登記。我室友說:「我從我家搬出我的東西,為何要登記?」保安答說是規定,而室友見他不可理喻,又很晚了,怕吵到鄰居,所以就不理他,自己搬自己的。不料他不死心一直糾纏,又請出一位身著西裝寒著臉的光頭年輕人來,室友不想惹麻煩,就跟著他們去一趟物業辦公室。想不到才一進辦公室,一個老頭大剌剌地躺在椅子裡,尖著嗓門吼道:「你是業主嗎?」室友見他活生生就是個「共匪」的樣子,氣就上來,於是,跟他吵了起來……。 吵架的結果不重要,因為我們都覺得莫名其妙。花錢請來的社區警衛竟然比住戶還老大,敢跟住戶吵架,這真是天理何在?這兒的保安讓住戶受的氣很多是外界人所不能理解的,住戶晚回來,他們把社區門關了,見有人要進來也不會主動開門,非要你叫他們,高興的話他會幫你開一下門,不高興的話還會跟你說:「門又沒鎖,自己把鐵門拉開。」真的是很有特色的保安系統。 我們社區最近在組社區委員會,反正我就是短期的承租戶,所以也不多去管那件事。不過我對這樣的委員會是否真的能夠制住奇怪的物業辦公室很好奇,他們可以把說不通就不通的寬帶電腦網絡馬上接通嗎?可以把社區收費高得嚇死人的各種設施合理降低、回饋住戶嗎?可以把莫名其妙搬進來營業的修車廠以及其他奇怪的擾人店舖趕出去嗎?我實在沒信心!就像對中國政府誇口10年後要實現「法治政府」的理想一樣,我們就等著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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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教育論壇 增加校長儲訓名額並落實校務會議法制化才是關鍵-從國教法修法談起 | |
羅德水(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 | |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於4月19日一讀通過「國民教育法」(下文簡稱「國教法」)第9條修正條文,增列「連任任期達1/2以上」之縣市立與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得提前參與校長遴選,亦即,各國民中小學校長除了任期屆滿4年應參加遴選外,在第二任任期的第二年結束後,即可開始轉換跑道至他校參與遴選。 針對教育文化委員此一決議,全國教師會隨即於4月20日發佈新聞稿,抨擊此舉無異大開「國教法」的後門,讓任期滿6年、6年半、7年、7年半、8年的校長均處於準備到他校遴選之備戰狀態,各校校長還有心好好在續任學校經營校務嗎?全教會並且質疑,何以教師會與家長團體均同意校長應任滿才可參加遴選,教育部還是一意孤行? 筆者贊同全教會的論點,惟綜觀「國教法」全文,除揭示國民教育宗旨外,其中,確立校長任期制、遴選方式與回任教師制度,以及明訂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更是攸關台灣國民教育發展的關鍵。於此,我們除了要抗議教育行政與立法部門聯手戕害國教發展外,更有必要進一步探討,為何明明校長回任教師制度以及校務會議法定位階均已入法,回到各縣市以後,所謂的校長遴選依舊換湯不換藥?而大多數學校的校務會議還是淪為擴大行政會報? 基本上,有關確立校長任期制與回任教師方面,「國教法」已經予以確認。「國教法」第9條第一項明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4年。」第9條第2項則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現在的問題則是,為何從88年「國教法」修正以來,除了極少部分例外,我們絕少看到有校長回任教職的情形? 問題顯然出在可以參加遴選的候用校長實在太少了,「國教法」第9條第3項、第4項雖然規定,「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惟第6項則規定,「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問題是,從教育部的「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降,乃至於各縣市的「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甄選儲訓要點」或「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辦法」,均只規範了國中小校長的甄選資格限制、儲訓方式與遴選程序,因此,各地方政府均以從嚴限制甄選名額的方式,掌控合格候用校長的人數,最常見的情況則是,出缺學校與有資格參與遴選者(現任+候用)的比例接近1比1,這也是「國教法」中校長回任教師制度形同具文的根本原因。 看看每年數以萬計的流浪教師為謀一教職而南北奔波猶不可得時,各縣市煞有介事的所謂校長遴選,簡直像是早已知道結局的遊戲,各縣市現行之校長遴選制度,有的從來只是哪位校長到哪個學校的問題,根本極少發生現任校長中箭落馬無法連任的情況,於是乎在少數學校慶幸得人之時,有更多更多的學校與教師,則開始要為接下來的4年甚至8年發愁,大家不妨仔細思考,這樣若有似無的校長遴選,又給校園帶來什麼改變? 筆者以為,只要不徹底改變「一個蘿蔔一個坑」的行政本位思維,再多的法令規章與委員會,終將淪為背書性質的橡皮圖章;而教師組織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若只是為了「陪公子讀書」,而無法從本質上根本改變全無淘汰機制的校長遴選,參加這樣的遴選委員會充其量只會增加問題校長出線的正當性而已。筆者強烈建議全教會,與其將重點擺在任期屆滿幾年的校長可否參加遴選,不如協助各縣市教師會,要求教育行政增加國中小校長儲訓名額,讓候用校長之間自然產生良性競爭,也讓「國教法」中校長回任教師的良法美意得以落實。 至於校務會議法制化方面,在「國教法」第10條中亦已明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除此之外,就各國民中小學而言,校務會議還要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擔任導師辦法」(教師法第17條);「學校章則」(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3條);「教科圖書選用辦法」(國教法第8-2條);「學校教評會委員額數與選舉方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 準此,校務會議對於國民中小學之重要性其實更甚於校長遴選,事實上,以學校教師會為例,學校教師對於各該出缺學校之校長遴選,幾乎全無置喙餘地,相反地,只要老師們願意瞭解相關法規,並且團結起來,教師應該可以藉由校務會議,為學校訂定理想可行的章則制度,進而在校長淘汰機制遲遲無法建立的同時,發揮教師自主自覺力量,將問題校長對校園之傷害降至最低。 諷刺的是,十年教改以來,雖然強調開放鬆綁與多元參與,然而,回到學校現場,我們仍然發現,部分教師不知如何參與甚至寧願放棄參與的怪象;當然我們也不免會看到,部分校長恣意曲解法令甚至視法令如無物的情況。因此,筆者以為,各級教師組織除了應關心校長遴選外,更應該在落實校務會議法制化方面多做努力。 總的來說,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的合法性與重要性,已見諸於「國教法」各相關條文,其對於各國民中小學校務發展之影響不言可喻。假若各縣市教育局依然故我,不準備增加候用校長之儲訓名額,堅持曲意維護現任校長之既得利益,則顯然有違「國教法」的立法精神與意旨,也絕非台灣國教發展之福。 同樣地,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校務會議早已成為校內最重要決策會議的今天,自詡為專業的教師,如果依舊存有明哲保身的迷夢,繼續坐視部分校長的恣意妄為,那該檢討的就不只是校長遴選制度了。懦弱的人民只會造就嗜血的獨裁者,還沉緬在威權時代所謂開明專制遺毒的教師同仁們,此刻也該徹底地自我檢討︰落實校園民主憑藉的究竟是法條與口號,還是所有教師的覺醒與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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