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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電子報http://labor.ngo.org.tw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 ★ ★ ★ ★ ★ ★ 200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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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文章:正義的代價(孫友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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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在台灣有多少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但一聽到要打官司才能解決,鼻子摸
了就去找工作?這種民怨不知有多少在社會底層累積。法律扶助法通過後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於七月一日正式運作,對於基層勞工面對雇主違法行
為所必須進行的法律訴訟,有了一個助力。但是我們更期待能成立勞工法
院,讓勞工受到雇主違法的情事速審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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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預告】

探尋社會基層的記憶----勞工陣線青年營隊招生了!


久違的勞陣種子營隊終於又來了,今年暑假要給你一點不一樣的!在社會
運動中,除了街頭抗爭之外,書寫與紀錄同樣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抗爭
或許不是時時都有,但歷史卻是隨時都在發生,運動的光輝與火花或許稍
縱即逝,但紀錄與詮釋才是真正流傳千古的。在街頭嘶喊之餘,也請坐下
來與我們一同認識文字的魅力還有紀錄的意義!

 
時間:2004年7月28~29日
地點:台北捷運北投會館(北市北投大業路527巷88號)


詳情請至http://labor.ngo.org.tw瀏覽。


-------------------------【主題文章】--------------------------

標題\正義的代價

作者\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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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在勞教的課程中對勞工朋友說:「法律是處理人與人之間衝突、爭議
的最後一條防線」,因此,在發生勞資爭議時,盡可能透過協調、調解及
談判等手段來解決爭議,除非情不得已才尋求司法救濟。但在現實社會中
,對於無論在財力、物力及各項資源都處於弱勢的勞工而言,往住是望「
司法救濟」之門興嘆。


一個勞工尋求司法正義需要付出多少代價?縱使勞工只是爭取法律所賦予
的"基本權利"!


在處理勞資爭議過程中常見一些荒謬的情形,在統計上,台灣的勞資爭議
大多屬於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謂的「權利事項」,即:「係指勞資雙方當事
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言下之
意,這些契約內的,甚至於法律明文規定的(例如工薪、退休金、加班費
及資遣費等),竟然成為勞工申請勞資爭議的標目!然而,在調解的過程
中,雇主可能會以不出席;或者是在談判過程中"喊價"來杯葛,在勞資爭
議調解不成立的情況下,勞工最終只有尋求司法救濟之途來爭取自己的權
利了!


然而,這是政府與資方合演的一部荒唐鬧劇,讓「司法正義」成為一種昂
貴的奢侈品!即然法律明天規定的,行政單位卻不敢「依法行政」的認定
資方違法;而資方仗著資源上的強勢,以「告贏我就給你」之態,逼迫沒
有資源又打不起官司的勞工妥協!在這種情況之下,勞工在無奈、無助的
情況之下,就只能自嘆倒霉的接受「打折的正義」,甚至於乾脆就放棄自
己應有的權益!縱使是勞工鼓起勇氣的尋求司法正義,沈重的訴訟費用及
律師費,以及曠日廢時的訴訟期,更讓弱勢勞工遭受第二次的傷害,大大
的降低勞工打官司的意願。以下,本文將舉例說明法律扶助對於勞工尋求
司法正義的重要意義。


就舉大同工會前理事長白正憲的例子。一個單純爭取員工權益的抗爭,換
來的是八年的司法訴訟,而白正憲在一次又一次的發回更審當中,習慣著
司法對一個勞工的冷酷與無情!1990年1月10日,大同工會理事長白正憲推
動職工福利委員會的改選,遭到公司的解雇,而工會也在資方「強制拆除」
的情況下而流離失所。面對著失業(失去經濟來源)和維護工會(勞工)
尊嚴的雙重壓力之下,白正憲毅然展開了這場長達八年的「確認雇佣關係
」訴訟,當時,他的存摺中,僅剩下新台幣34元!


在沒有收入又要打官司的情況之下,白正憲僅能接受同事微薄的資助,勉
強的過生活;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樂觀的他,遭受司法一次又一次的「
戲弄」,在勝利邊緣遭受著再次「發回更審」的打擊!對於一個「手無寸
鐵」的勞工,這是多麼殘暴的對待!八年來,沒有收入又打不起官司的他
,要不是大同公司的同情友情的贊助,以及劉志鵬等律師熱情的協助,或
許他的毅力早被消耗殆盡,更別說是「追求司法正義」了。最終,經過了
八年的抗戰,他終於贏了這場官司!但這個「遲來的正義」,不僅消磨了
勞工及民眾對於追求司法正義的信心,同時,亦突顯了國家介入,扶助社
會弱勢者獲得尋求司法公平正義對待的重要性。


再舉一次處理勞資爭議案的深刻經驗。一位來自單親的中輟生為減輕家裏
的負擔,到一家鐵工廠工作,不幸在上班的第三週在上班途中車禍身亡,
而公司卻違法未投保勞工保險。傷心的母親並不知道法律明文的保障,在
雇主避不見面下申請勞資爭議,但標目竟只是要求雇主的愛心,能夠給於
一些道義上的協助與補償。


這是多麼單純的事件,公司違法在先,理應受到法律上的制裁,但卻在勞
資爭議調解會中倚仗著「財大氣粗」的優勢,語出驚人的說:「你死小孩
關我什麼事,你小孩才上班一個月,他替我賺多少錢…….,要我賠錢沒
有,給你兩三萬塊的安慰可以,不然濫命一條,你去告我坐牢」云云。而
無助的母親對到「告」,幾近絕望的當場表示願意接受這份「同情」!當
然,最終這個案子在義務律師的協助下進行告訴,而仗勢欺人的雇主亦在
壓力之下提出合理的和解方案,保障了勞工應有的權益。


以上所舉的例子其實並非個案,在工作的過程中常接到勞工來電詢問,但
往往在沒有金錢、沒有時間等因素之下,止步於尋求司法救濟的大門之外
。然而,在各界多年的努力之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成立,將對未來
弱勢者尋求司法救濟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亦大大的提昇了司法救濟的可
進性,維護法制社會的可貴精神。這是國內司法改革的一大步,期待未來
,司法救濟不再是弱勢者昂貴的奢侈品,還給勞工尋求即時正義的基本人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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