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消失需要經過你的同意嗎?
我想要把所有能夠被找到的方式都斷去,任何線索或是媒介,電話號碼或是地點。
然而如果失去了那些,我該如何證明我確實存在?一種沒有人可以找到我的生活方式,我還可以算真的存在嗎?我的存在,是憑藉其他人對我的微笑、打擾、陪伴、對談,而才成立的嗎?如果不是,為什麼我又不敢大膽斷去那些能被找到的方式,然後獨自生活?
回頭來說說,我是真的想要把所有能被找到的方式都斷去的。晚上打開Kruo搜尋一些老去的歌曲,打算補充一些音樂,好餵飽那只新買的Mp3,白色長條型,acer
MF-380,被宣稱是五合一多功能碟。我再次不死心的到哪裡都要尋找陳珊妮的《四季》,鍵入搜尋,一開始大失所望,沒人分享這首歌。到了凌晨三點多時,出現了三個人分享《四季》,排隊排了好久好久好久好久,終於其中一個,開始緩慢的以1.03kb~2.36kb這樣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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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算擁有了這首歌。
如果,我仍舊找不到《四季》,我是否該開始懷疑這首歌究竟存在與否。不能被找到的人事物,是否可以單方面的宣稱:它不存在了。
不過,被宣稱存不存在這種事情,又有那麼重要嗎?如果想要躲起來的情緒大過一切,那麼,就算是躲在山洞或泥巴圈裡摀著眼睛耳朵,還是可以感覺心跳不是?
如果我耍起自閉,不要來戳我,因為我的心腸太軟,還是會把埋起來的頭探出來對你笑一笑,讓你以為我好了,或是根本沒發生什麼事情。這樣只會讓我更難受,請保留給我自閉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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