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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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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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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北京辦奧運夠不夠格
評余版「統一法」



【社論】
北京辦奧運夠不夠格
 
 

「北京要舉辦2008年奧運,好像還不夠格。」陳水扁總統在接見日本民主黨國會議員訪問團時,做了上述的評論,引用的是東京都知事(市長)石原慎太郎的說法。阿扁總統嫻熟於娛賓媚俗的場面話,在中國足球迷輸球鬧場,拿日本國旗出氣的背景下,陳水扁貶損北京取悅東京,理所當然搏得東洋貴客的歡心。

然而,足球瘋、足球狂舉世皆然,比起英、法、西班牙等歐洲國家足球迷的瘋魔狂暴,北京球迷燒旗毀車的激亢行為,只不過是全球性發燒球迷的餘緒末流。當然,中國球迷將怒火指向日本,多少也反映了日本侵華血史尚未得到足夠的反思和補償。就這一點而言,被日本高壓殖民統治50年的台灣,理應抱持理解的同情。陳總統在此非但沒有同理心,還急於向日本賓客輸誠表態,奉日本極右翼政客的話為圭臬,這才是失格的表現。

那麼,北京取得2008年奧運主辦權,到底夠不夠格?2004年8月號的《外交世界》,首頁即以「超強」定義當前的中國:在20年來平均經濟成長率高達9%的背景下,中國消費能力勁揚,逐漸從廉價商品(衣服、鞋類、家電、玩具)傾銷國轉變為進口大國。統計指出:在2003年,水泥、煤、鋼、鎳、鋁的進口量,中國均高居全球第一,而石油的進口量,也僅次於美國。中國快速的現代化,甚至導致全世界原物料的短缺和消費性能源的飆漲。

不僅是硬體建設的全面鋪展,中國在教育和研發的投資也等比成長,以上海復旦大學為例,教員的薪資在10年之間提高了20倍,甚至不惜以百萬人民幣年薪從美國聘回基因研究專家。自1978年以來,中國出洋留學的人數多達70萬人,在愛國主義和優厚待遇的鼓舞下,這批龐大的生力軍正在逐漸回流,共同參與建設新中國的行列。根據華盛頓史汀遜中心(Stimson Center)的統計,從1990年到2002年,光是在通訊和資訊產業方面,新成立的研發中心就多達223個。而自從神州5號發射成功之後,西方國家赫然發現,中國憑恃自己的科研能力,居然就這樣成為「太空俱樂部」的一員,高科技產業及研發資金在磁吸效應下,更是大舉湧入,中國眼看就要成為全世界的「實驗室」。

根據知名經濟學家柯利里(Maryam Khelili)的估算,2030年,中國的石油需求將與美國等同;到2041年,中國將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一經濟強權。這樣的推算,也許太過樂觀,或者意圖為美國境內的「中國威脅論」背書;然則,在全球經濟的版圖上,中國的「大躍進」確是不爭的事實。這樣的新中國,陳水扁說她「不夠格」主辦2008年奧運,這究竟是刻意的鄙夷、挑釁,還是不自覺地暴露自己的傲慢和無知?

(回目錄)



【左右看】評余版「統一法」

【左看】
開人大 春決台灣
趙萬來/大學教員

由於溫家寶5月9日在倫敦對「統一法」有所表態,一時令人為之好奇不已。近來此間搜出去年舊檔中余元洲草擬的8章31條,大加研讀,正是填補我們對於「統一法」不可知的想像空白,也驚動了阿扁。

然余版不可信,又不能不信。因為這是一份個別學者署名的草案,明顯不備不周,甚至是不妥,據以論斷「統一法」,未免指鹿為馬了。另一方面,卻不能斥為全偽,因為大陸探討頭等軍國大事的言論,必有所本,不是空穴來風,更非處士橫議。查余氏所在的武漢,法學研究屬大陸之上乘;還可注意的是,今年3月全國人大會上,華中師範學院教授周紅宇提出制訂「國家統一」建議,就時間而言,好似上應余氏的草案,下啟溫家寶的表態,我們可以合理揣測,華中不像京、滬兩地學界複雜,可能其一組學者早被賦予研擬「統一法」的任務,從而視時拋出風向球。

不管余版真實性究有幾分,最讓我們開眼、開竅的是,中共屢稱不容台灣當局無限期拖延或阻撓和平統一目標的實現,但具體分寸何在?現經余版第16條至22條表明,一旦「統一法」通過,即重組福州軍區,繼之對台炮擊,而以購自外國的進攻性武器裝備為對象。可知,年年人大開會時,即是對台春決,取決於台灣制憲的跡象,而以炮擊軍購為目標。




【右看】
書生管見 不理會
甘向西/政治評論家

一份署名湖北江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余元洲,於去(03)年底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促進法草案」,正在台北流傳,引起層峰重視,因為中共總理溫家寶在今年5月訪問倫敦時,回應華僑提問,表示會認真考慮制定「統一法」,遂使余某先前所擬的草案大受矚目,遂使阿扁在上(7)月29日對此指出,中共發起「法律戰」,如果台灣不從,就祭出「軍事戰」。

不過,余版「統一法」粗漏實多,不必當真,譬如阿扁指稱中共要進行法律戰,把台灣視為特別政治區,這是誤讀余版意思,按其第2條,未統一前允台灣為特別政治區,但第12條明訂統一後則為特別行政區,或為共組中華聯邦共和國的組成單位。余某如此設計殊為可笑,一來既未統一,統治不及於台灣,稱謂何干?二來統一之後,稱謂從特別政治區貶為政治行政區,哪個台灣人願意統一?三來統一後的另一案是合組聯邦,固然符合一部份台灣人所欲,但在彼岸則是茲事體大,迄未有公共討論,怎可能以法律冒然拍板?

要之,余版不過是一名書生之管見,立法技術幼稚不說,距離政治成熟度更遠,根本不必理會,倘因之而大呼法律戰開打了,不過是反映法律人阿扁的偏執,在兩岸關係的和戰抉擇上,有法可循嗎?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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