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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4-09-01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4-09-01》

本期內容
◎ 傳播線上:文化的災難、知識的浩劫 著作權法修正案通過的遺害與省思
◎ 教育論壇:切勿剋扣幼教轉任國小教師年資



傳播線上:文化的災難、知識的浩劫 著作權法修正案通過的遺害與省思
  傳播學生鬥陣
艾利颱風侵襲北台灣,窗外風雨交加,許多人只能坐在家中的電視、電腦、廣播前面,等著接收外來的訊息,災情一幕幕上演固然讓人心碎,但是有一則消息恐怕遺禍更深。

立法院在8月25日,經過民進黨團提案、加上美方代表施壓,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據報載,除了保護年限未如美方期望由50年延長至70年外,美方的建議悉數已成為法律條文。在家中透過電腦看到這則訊息,心頭一驚,心想好在由青輔會在8月14日舉辦的青年國是會議,我們無暇參加,否則會中以著作權法修訂作為探討主題之一,在著作權修正法案通過的今時,參與的學運團體難保不會被聯想為政策制訂的橡皮圖章。

著作權法的設立與提出有其歷史脈絡。台灣在1985年9月發達資本主義五國財政大臣會議之後,實現了日圓升值,美元貶值,使得以出口主導的台灣經濟一舉呈現出其實力。由於經常收支的順差迅速擴大,結果使外匯儲備量達到世界突出的水準,從而導致資本勢力大肆擴張,進而成為權力聯盟的一員。但是台灣在經常收支上的成功,卻使美國方面提出開放市場、保護專利權並制訂著作權法,和台幣升值等等要求。

著作權的制訂方面,由於台灣的經濟政策以出口導向為主,將產業發展的主軸訂為「國際化、自由化、制度化」,加上美方301的貿易報復,在在使得台灣對美方的建議言聽計從,國內某大報在本月27日的社論,就提及台灣一直是美方的模範生,足以以做為向亞洲其他國家施壓的利器,舉凡晶片標示法、光碟管理條例、出口軟體監視系統,無一不是如此。

過去政府為免著作權修正陷全民於罪,曾將重製分為「意圖營利」及「非意圖營利」兩大類,對於非意圖營利且合理使用者不科以刑事責任、以及非營利、重製份數5份以下不罰的規定,不論營利或非營利,如今這些規定一一取消,民眾、學生可能因此動輒得咎。

什麼原因使得美國必須要跨海以如此嚴格的方式,對於台灣的著作權法制訂多加干涉呢?

馬克思地理學者哈維(David Harvey)認為,專利以及所謂「智慧財產權」近來一再被強調,主要原因在於這一波全球化,明顯減少了歷史上因運輸和通訊成本而致的壟斷保護,哈維認為,資本家會把資本集中於巨型企業,或是建立支配市場的鬆散聯盟(例如航空和汽車業)。再者,則是透過規範所有全球貿易的國際商業法規,來確保私有財產權的壟斷權利(專利、智慧財產權)。

另一方面,全世界的文化貨品交易在近20年來已有數倍的成長,從1980年的953.4億美金到1998年的3,879.2億美金。在1996年,文化產品更成為美國最大宗的輸出品,有史以來第一次超過所有其他傳統產業(包括汽車、農業、或是航太與軍火等)產品的輸出。因此,美國確實需要加強對於台灣這個美國文化的消費大國施壓,以著作權法的修正,確保在台灣文化產品的壟斷地位。

不過,這麼巨大的利益,當然有許多競爭者想要分一杯羹,台灣本身就是一個例子。行政院所提出的台灣「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當中的「文化創意產業計畫」,就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源自創意與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的行業。」所以說,台灣的著作權法修正以確保智慧財產,與台灣未來極欲發展數位內容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有很大的關係。

然而,智慧財產與文化創意,這兩者實際上充滿了衝突與對立;創意與文化能夠隨著時間而積累厚度,原因就在於知識與創意本身並非商品,因為不需付費(或合理付費),而有更多的人能夠參與知識創意的積累,碰撞出更多火花;此外,文化產品本身就具備公共的特質,文化產品本身並不因為多人消費而減少,反而因為參與文化內容詮釋與表達的人數眾多,使得文本的意義更為豐饒;但是智慧財產這個概念,事實上是一種讓知識與文化創意壟斷於少數菁英的手段,將文化商品化並視為特定對象的財產,足以窒害創意與文化的積累。

風災過後,天災劃破了我們家園,奪走了我們的親人,但是其中又有多少不為人知的人禍原本可以預先防範,卻因為無知與貪婪,讓災難一再發生?政策的制訂又何嘗不是如此?今天少數決策者所種下的因,是全民日後必須承擔的果,看到風災的結果如此慘烈,怎能不讓我們省思。

our Question

1.請問您聽過Creative Commons這個運動嗎?

2.請問這個運動跟著作權法有何關連?

3.您覺得著作權法保護了哪些人?

媒大事

一、年代主播、執行副總張雅琴,辭職離開年代,原本的播報時段改由侯佩岑播報,據聞離職的原因與前日在報端吵得沸沸揚揚的徐子婷自殺事件有關,張雅琴與同事在編輯室,為了是否要深入挖掘這則新聞有不同的想法,張雅琴認為有挖下去的必要,特別是要挖出傳聞當中介入徐子婷及其男友之間的第三者。

小編媒批:張雅琴說繼續挖下去是新聞自由,這跟如花上她的節目的邏輯很相近:反正都曝光了,大家一定會想繼續瞭解這個議題啊!不過問題是,當初這樣的新聞被做大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新聞價值有多高,而是歷史的悲劇,是台灣廣電發展史的悲劇,如果年代整天只播一小時新聞,這個議題想吵也吵不起來吧?但是偏偏每個有線電視新聞台就是要狂播個半天一天新聞,不然這麼多新聞頻道要播什麼?這可能要問問政府當初開放這麼多頻道做什麼了。

二、國內三大報之一的中時,繼之前虛構周星馳因應亞洲棒球熱,即將開拍「少林棒球」之後,又以「【虛擬麻將經】4強教練 忌憚中華」為標題」報導新聞,該文雖然以新聞格式報導新聞,但是內容通篇大多虛構。

小編媒批:這簡直是已經到了胡說八道的地步。不過胡說八道沒關係,但是用新聞格式表達,不是欺人太甚嗎?如果說是笑話,一點也不好笑。唉!新聞自由如果濫用,好像是會這樣的。

三、行政院新聞局將公布「出版品分級管理辦法」,首度將「新聞紙」納入出版品範圍,但報紙內容不予分級,以免侵害新聞自由。政府對媒體的腥色羶問題,也將改採行政罰方式,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根據中央社引述新聞局官員表示,依出版品的新定義,報紙也包含在內,但報紙內容必須適合闔家觀賞,沒有分級問題,報紙只有普通級,否則類似「巴拉圭屍體事件」、「玉山官邸羅太太事件」中,媒體輕易把兒童照片刊登出來,將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的閱聽權益。(中國時報)

小編媒批:新聞紙是出版品沒錯,但是新聞局這樣搞,還是內容管制啊!內容管制不管形式再怎樣變,大多成效有限,聽說北歐的報業產權有公共性質的,不知道人家怎麼辦報的。

四、馬英九最近不止一次說:兩年內在北市人口密集區建置無線寬頻網路,而且強調,這將是全世界首座全城市皆涵蓋無線寬頻的創舉。

小編媒批:平常窩在家裡打作業已經夠苦了,不過出了門總算有些喘息的空間,現在連這樣的空間都可以數位化,以後走路可能要架個餐盤在胸口放電腦,以便一邊走路一邊打電腦了:(。還有,馬市長想的盡是硬體建設,市民的真正需求是如此嗎?
(回目錄)



教育論壇:切勿剋扣幼教轉任國小教師年資
  胡久樹(海洋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生)
有人說:台灣各類教師中,最弱勢的莫過於幼教教師,一點也沒錯。未受「小班教學」政策眷顧,平日工作量多不說,升遷環境更不如人,連其他類科代課教師都可以領的導師費都沒有,教育部到最近才「驚覺」國小附設的幼教正式教師「也」是導師。令人更不可思議的是:就連想轉任國小教師,年資也被教育部無理的剋扣。

日前,教育部台人字第0930070897號令,語出驚人地規定:自6月份起,公立幼稚園教師轉任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得按原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有案之幼稚園教師薪級,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銜接支薪,如發現敘薪級低於轉任前擔任公立幼稚園教師時所敘薪級,皆可於發文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改敘。

聰明的您,是否又發現了我們的官僚系統又發生了「習慣性的邏輯錯誤」?

很明顯的:此案公告後,公立幼稚園教師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若有薪級比之前任幼教教師低者都可以補回原降低之薪級。可是,只要明眼人便知,它只適用於「轉任的人當初薪級被降級,到今年薪級都還沒追回」的人,殊不知這樣的公文有誰能適用呢?況且,教師職位每年原本就會依其服務時間而自動提敘,要找到教育部所言的:「敘薪級低於轉任前者」,大概只寥寥無幾,對於之前的損失,難道可以不照顧嗎?這樣公平嗎?一個不合理且不周延的行政命令,很離譜地,竟要幼教教師一個月之內申請改敘完畢,完全不顧那些之前已在國小任教的幼教師權益,連申訴也來不及。

其實,幼教教師也不必擔心,根據「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第7條中特別規定,轉任人員轉任前服務年資,如有與轉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按每一年(年度)提敘俸(薪)級一級,至敘定職等之本俸(薪)最高級為止,這真是對教育部自定陋規的當頭棒嚇!

希望相關單位不要再為所欲為,不聽幼教師的合理訴求,完全枉顧現有法令與公理正義,更期望爾後在制定教育政策之前,除簡單地認定教育問題與推介,對教育政策規劃亦要考慮到它的周延性、可行性、合理性與效益性,此外,更需有「教育政策分析」的步驟,要多聽聽來自教學現場與其它專家們最真切與專業的聲音,切勿閉門造車,如此,這類荒謬的教育怪事就不會常常發生。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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