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青少年福利法明訂,青少年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依照法令中所提及之福利需求,只有當家庭失功能時才會提供福利服務。在我國的殘補式福利制度下,青少年福利更是其中最為殘補性的福利制度,其福利制度與一般青少年密切相關的就學及休閒等相關福利措施則非常缺乏。加上台灣地區的社會、家庭及學校結構逐漸失調,引發的青少年問題種類繁多。法務部地檢署透過推動「社區生活營」,對需高關懷學生施以課業輔導、性向試探、發展第二專長……等,並提供戶外休閒活動,在寒暑假辦理育樂營,以提升學生課業成績、改善人際關係,期達全面預防犯罪及減少被害的最終目標。
今年初開始推動第一梯社區生活營,這一個學期則是第二梯次,選定光春國中為示範生活營。暑假是孩子時間最多的時候,如果這時候因為父母缺乏對小孩關照,使得孩子無聊且無處可去,或在外結交壞朋友而造成之後衍生的社會問題。
因此,在2004年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就開始了一系列青少年活動,如暖身營、潛力營、水森夥樂之旅……等,透過活動來充實孩子們的暑假時間,增加孩子們的學習能力。這些孩子非常活潑好動,為了讓他們的精力有地方發洩,我們設計了拳擊、攀岩等課程;另外,也有一些靜態課程,如:攝影課,可以讓他們提高學習對於人、事、物觀察的敏銳度,藉此了解自己的性向所在,也給學童正向的導引,並從中得到成就感,最終的目的是讓他們在學業上不盡理想時,有另外可以發展的方向,而不至於迷失!
東港溪保育協會邀請了許多的老師、志工來教導他們生態、藝術、文化等課程,並透過黑皮衫大專青年工作隊的大專學生從旁輔助引導,期望讓他們的視野更開闊,將來有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