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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 體 觀 察 電 子 報  (~0~)

  司 法、媒 體,與 『特 權』? 〈第十六期 20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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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手記】────────────────────────────────

十月三日上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全祿率領大批檢警人員「兵分三路」到中時晚報
及記者家中搜尋,引發「侵犯新聞自由」的輿論討論。

據諸多報紙刊載,檢察官此舉是針對國安局劉冠軍洗錢案,因懷疑關鍵人筆錄曝光
,為追查來源乃對記者和報社進行搜索。表面上看這則新聞事件,檢察官「似乎」有
理。因其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之。」的原則,
而「努力」偵辦此案並防止「洩漏國家機密」,國人應該給予熱烈掌聲。但以「被搜
索」的記者身分來看,「似乎」又好像不是那麼一回事。如美國大法官雨果,布雷克
對紐約時報及華盛頓由報刊登<五角大廈文件>的判詞所說:「只有一個自由和不受
箝制的媒體,始能有效的揭露政府的欺騙手段。在新聞自由諸多責任中,最重要的就
是防止政府任何一個部門欺騙人民…。」

以中時晚報曾於九月三十日刊載地檢署偵訊國安局劉冠軍舞弊的消息,「懷疑」偵訊
筆錄外洩為由,來個「大搜查」,這與過去白色恐怖時期有何兩樣呢?回溯民國四十七
年出版法通過修正案,此法即讓當時許多人憂心執法者任意操控媒體的自由,報紙成為
一定型式,報人都成為緘口金人。撫今追昔,中時晚報事件讓許多人對於當前執法者
的舉動存疑,不知檢方不顧法治的行為,是欲大刀闊斧『整頓』長久失序的媒體,還是
有意製造「寒蟬效應」?!

檢方行為固然失當,然而『新聞自由』是否也早被堂而皇之的濫用,應是這次事件給
自認擁有『特權』的媒體人一次思想的衝擊!


═══本週內容精華═══════════════════════════════


□ 「獨立超然」的迷思與省思

□ 知的權利的神話

□ 「虛 擬 主 播」

□ 【回顧一周媒體動態:89.10.01~8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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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燒頭條話題】-

什麼是『新聞自由』?
你認為台灣的新聞記者稱職嗎,請舉例說明。

歡迎發表您的看法!?(投稿信箱 mediawatch@kimo.com)


─【專欄專評】─────────────────────────────────


 *作者:石世豪(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

 *主題:「獨立超然」的迷思與省思

*發表時間:2000/10/05

檢警大舉搜索媒體˙終結合作造神歷史˙步入權力制衡與人權保障正軌

就在中國時報五十週年社慶次日,台北地檢署四名檢察官指揮二十餘名員警,大舉
搜索中時晚報編輯部及記者住處。歷經數次掃黑引發程序失當的爭議之後,搜索媒體
將可能引發各界抨擊,應該早在檢方預料之中。檢方如此甘冒「侵犯新聞自由」的大
不諱,勇於破壞名流齊聚祝賀的歡慶氣氛、長驅直入報業編務中樞,儼然既無感於
「政治正確性」、不問習俗情面,又無懼輿論撻伐,渾然不知解嚴十餘年來媒體對於
民主政治的重要功能。所謂「眾惡必察」,試以反向觀點檢視檢方表現:除了「反民主」
與「程序瑕疵」兩點外,其餘特徵,不正暗合各界期待司法體制所扮演的「獨立超然」
角色嗎?

如果只因為「侵害新聞自由」,檢方「反民主」與「程序瑕疵」就變得十惡不赦,依
台灣目前的法制現況,那也未免言過其實。「依法論法」,所謂「新聞自由」至今未經
憲法、大法官及立法者明文確認;「『無冕王』犯罪與庶民同罪」,在「依法審判」、
「依法行政」的大帽子之下理應如此。以往檢警搜索違法企業、查扣洗錢帳冊,媒體可
曾深究「打擊犯罪」背後的「程序瑕疵」?檢警大舉掃蕩色情、逮捕要犯、偵破刑案,
更有媒體大肆報導之餘,妄下斷語、即景審判,卻鮮少聽聞「侵害人權」的自省與自警。

如今,「打擊犯罪」的媒體英雄一旦「兵臨城下」,是非立判;難道,媒體果真異於
尋常百姓,坐擁「新聞自由」的特權保障?誠然,檢方籠統指稱媒體牽涉「洩密」疑案
,不當干擾報業編務、限制記者行動自由,在任何法治國家,都將引發濫權侵害人民基
本權利的合法性爭議。但是,回顧歷來問題糾結,卻可以發現:我國刑事訴訟制度隨威
權政體轉變之際,檢察官申請羈押重要嫌犯動輒透過媒體「放話」,間接影響法官「獨
立超然」的審判地位。檢調人員搶先在國會開議之前搜索立委辦公室,為的是避免本身
「獨立超然」的偵查權力受限;反之,備受詬病的「國會保護傘」,制度設計上也是讓
議員不受行政權干擾、監督政府施政時可以「獨立超然」。檢方這回以「國家安全」的
含糊理由搜索報社,引爆排山倒海而來的譴責聲浪,爭的碰巧又是「依法辦案」所需的
「獨立超然」槓上了報業傳達真相所需的「獨立超然」。明眼人一看便知:任何一項
「獨立超然」都不能無限上綱,「新聞自由」也一樣。

回到民主法治社會的平權思想基礎來看,任何人遭受不法侵害都應該享有請求適當救
濟的平等權利;在自由主義盛行的西方社會中,國家機關足以限制個人自由的各種強制
措施,則更嚴格受到「正當法律程序」所拘束,縱使貴如法院、檢察官,在政府之中享
有「獨立超然」地位,也不能任意越軌行事、踐踏人權。至於獨占企業、專業團體與新
聞事業,雖然分別擁有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各項「自治權(Autonomie)」與「新聞自
由」,國家機關因而無權過問其內部事務;然而,一旦危及基本人權,歐洲人權公約及
不少民主國家憲法都要求依法鏟除「特權」。此外,各國憲法學界所周知的根本原理,
首先就否定任何欠缺正當基礎的特權存在:即便贏得大選、掌握一時多數民意,也不得
挾眾暴寡、抹煞少數或弱勢的基本權利。

撇開「特權」迷思,社會各界這次普遍為「新聞自由」遭到侵害而怒吼,也絕對不是
空穴來風或無病呻吟,而是數十年來新聞事業備受箝制,以致於資訊受限、公意無以形
成的集體記憶,在檢方試圖透過搜索行動阻絕後續報導之際瞬間警醒,唯恐掙脫威權操
控之後「獨立超然」的檢察機關、轉而成為另一個濫權操控資訊的新霸權。其實,徬徨
於繼國家而起的獨占企業、專業團體與新聞事業及所投下的巨大陰影之間,市井小民又
何嘗不怕這些「新貴」濫權?

平心而論,媒體與檢警平日「合作愉快」,靠的是空泛的默契及彼此握有的資源與實
力;一旦正式對立,各自祭出「新聞自由」與「依法辦案」兩項法寶,說穿了,玩的也
是「權力」遊戲。在這個層次上討論司法、傳播或專業機構的「獨立超然」及其限制,
例如,論者所謂「釋憲(再)將檢察官的搜索權移交法院」,或者,類似檢方唯恐偵辦
方針受媒體報導及關說干擾的各種顧慮,重心其實在於當下政治社會情境下各項「權力
」擁有者之間所應有的「制衡」關係。反之,從保障人權的憲法核心思想出發,西歐各
國及不少美國憲法學者視「新聞自由」為「特權」,是一項與民主政治相生相倚的「制
度性權利」,其道理則在於澄清「新聞自由」的本質,並不像記者與眾人所共享的「言
論自由」般屬於基本權利。有鑑於此,透過「特權」必須以制度建構、調整當事人利害
關係的憲政機制,國家各機關禮敬各方「新貴」之際,同時可以在法治基礎上合理劃清
「特權」與「基本權利」分際、分別賦予適當保障,各項「獨立超然」勢力也就不至於
傾軋脫軌、損及普世人權。

────────────────────────────────────────

*作者:黃葳威(作者現任政大廣電系系主任兼所長,白絲帶工作站成員)

 *主題:知的權利的神話

*發表時間:2000/10/06

中時晚報從9月30日報導劉冠軍洗錢疑案,到10月2日至台北地檢署接受主任檢察官
黃全祿偵訊,各媒體爭相報導這個相繼發生的爭議事件。焦點以環繞新聞自由遭受重
擊為主。究竟新聞自由所指為何?整個事件與新聞自由或國家或國家安全有關嗎?

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言論的自由,新聞記者也享有新聞採訪自由,有權利對於
消息來源保密,而且確保人民知的權利。相關報導檢視這次的烏龍事件,皆重視新聞
記者的採訪自由與消息來源保密的權利。新聞自由的捍衛人士也強調滿足人民知的權
利。如此說來,新聞自由立基於民眾知的權利。那麼,民眾對劉冠軍洗錢案的需求有
多少?有多急迫?顯然直接與新聞自由的權限空間緊密相關。

台北地檢署在搜索中時晚報與記者家後發佈新聞稿,表達檢察機關尊重新聞自由,
但因事涉國家安全,為恐機密外洩才發動搜索。相較於中時晚報新聞自由被侵犯的委
屈,地檢署也以國家安全為其搜索的正當性做辯解。其引發的聯想是:調查機密資料
外洩為何不先從透露機密資料的消息來源著手?產生爭議的兩造雙方多聲稱他們尊重
新聞自由,而新聞自由有與民眾知的權利息息相關。

民眾對劉冠軍洗錢案的關切程度如何?媒體為其遭受檢調單位的無禮行動,以好幾
天版面的焦點新聞來表明與抗爭。那麼,民眾的關懷焦點也被迫放諸這個事件,民眾
的知的權利究竟在那?國家安全似乎是個藉口,調查採訪也不代表記者是福爾摩斯或
司法審判者。身為市井小民的我們,只發現「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抗爭行動呈現
,我們脫離新聞議題設定、政爭八卦的「知的權利」反而消失了。

─【青年觀點專欄】──────────────────────────────

【Watch】 「虛 擬 主 播」

-----------------------------------文‧陳冠舟

近年來隨著影音科技的進步,愈來愈多的虛擬偶像、虛擬歌手,逐漸進入我們的生
活。不只如此,自從今年英國的虛擬主播公開亮相,引起全世界的討論之後,國內的
電視台也開始創造自己的虛擬主播。

在台灣,電視媒體向來善於模仿、抄襲,過去模仿美國、抄襲日本,最近連遠在地
球彼端的英國媒體,也成為台灣抄襲的對象。同樣是虛擬人物,但是虛擬偶像與虛擬
主播的意義是不一樣的。虛擬偶像是市場導向的「商品」,但是虛擬主播卻涉及新聞
專業的問題。

談到了新聞專業,我們來看看台灣的新聞主播,至今仍記得李艷秋在獲得金鐘獎最
佳新聞主播時,說了一句令人印象深刻的話:「最佳傀儡獎」。長久以來台灣的電視
新聞部老把人當傀儡用,解嚴前如此,在解嚴後的今天仍是如此,如此怎能培育得出
「專業的主播」!或者更精確地說,台灣從來沒有「新聞主播」,我們只有Announcer
(播報員),從來沒有真正的Anchor(主播),在台灣「主播」只是一則新聞與一則
新聞之「串場人」。只要美麗只要帥、聲音好聽;只要唸著別人寫好的稿子,至於懂
不懂新聞,也就不怎麼重要。這樣的「主播」完全不需要專業判斷、更沒有能力作評
論,何來社會公信力可言。但是我們的社會似乎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我們給了「新
聞播報員」過多的『專業形象包裝』、過多的『權威感』、過多的『公信力』而不自
知。

放眼國內,我們只有一個又一個的「明星播報員」,卻無一位「專業主播」,如果
新聞主播只是串場人,那麼只要虛擬主播即可,不需要那麼多的「明星傀儡」。讓我
們一起歡迎「虛擬主播」的到來,因為只要美麗只要帥、字正腔圓;只要唸著別人準
備好的稿子,這些虛擬主播都可以代勞,我們就不用再被那些披著「專業形象包裝」
的「傀儡明星」給唬弄了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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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扣應:歡迎來稿,文章經採用,將刊登於媒體觀察電子報中。

《投稿注意事項說明》
§來稿請附 真實姓名、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請註明來稿題目;信件以600字以內為限。
§本會對來稿者有刪修權,不願刪稿者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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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一周媒體動態:89.10.01~89.10.06】─────────────────────

◆GAMERS.COM 成立台北分公司

美國著名的遊戲入口網站(GAMERS.COM)宣佈成立台北分公司,由年僅23歲的華裔美籍
創辦人方鏞欽,來台宣佈成立。他表示十分看好大中華區的遊戲市場,才會選擇台灣成
立海外分公司的第一站,中文網站則預計年底前推出。

<聯合報 10/5>


◆何信超媒體和衛星電視將合資新公司

和信超媒體和全球大型媒體新聞集團(News Corp)旗下的衛星電視宣佈策略聯盟計劃。
新的合資企業,雙方各持股一半,以獨立經營團隊負責運作,資本額超過一億美元。
除了結合和信超媒體在台灣市場的寬頻上網服務,開發並經營先進的數位式互動電視平
台,初期可望服務一百萬戶以上的收視戶。

<聯合報 10/5>

◆調查劉冠軍筆錄洩密案 檢察官大舉搜查中時晚報

檢方說明搜查中時晚報辦公室及記者住處,是因為中時晚報刊載的筆錄僅1/3曝光,另
2/3內容牽涉在敵後工作的情報人員安危,因此決定發動這一波搜查行動。

中時晚報則發表聲明,表示檢方依法搜查,我們表示尊重,但其封鎖編輯部及限制人員
的不當行動,對新聞自由的戕害,我們深表遺憾。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賀德芬表示,司法權不應侵犯受憲法保護的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兩大支柱,媒體和司法單位都需自律,互相尊重
,方能維持民主制度的順暢。

<聯合報/中央日報/中國時報/中時晚報 10/5>


◆報導涉軍事機密 勁報記者被移送

5/18總統就職前夕,3艘中國軍方測量船接近台灣蘇澳外海,同時林口海軍雷達站遭不明
人士破壞,勁報記者於是在隔日(19日)據實加以報導。

不料此舉遭國防部高等軍事檢察署引用刑法119條「刺探或搜集國防秘密」罪嫌,將記者
移送台灣高檢署偵辦。

勁報召開記者會,強烈抗議軍方踐踏新聞自由,而且國防部自訂機密,掩蓋失職行為,
假司法之名,粗暴檢查新聞。

<勁報/聯合報/中國時報/中央日報 10/6>


◆內閣小幅改組 新聞局長換手

前行政院長唐飛因健康因素辭職,新任行政院長張俊雄上台,隨即進行內閣小幅改組,
其中新聞局長換手,新任新聞局長蘇正平表示將全力以赴。

蘇正平認為未來新聞局的重點工作方向是準確闡釋行政院政策,爭取民眾支持,推動政黨
溝通了解。

蘇正平台大經濟系畢業,留學德國,曾任自立早報副總編輯、總編輯、台灣媒體觀察教育
基金會董事、台灣記者協會會長及台灣日報總主筆。

<中央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 10/6>


◆2000年金鐘獎 公視獲14獎項成大贏家

首屆由官辦轉移給民間團體主辦的金鐘獎,公視是最大贏家,共獲得14項大獎,其中單元
劇「誰在橋上寫字」最風光,得5項大獎。

除公視是最大贏家外,中視、TVBS家族3項,民視、華視各得2項,台視、大愛各得一項。
老三台風光不再,尤其是新聞類目及個人獎項,老三台全部槓龜,可說是肯定了有線新聞
台這些年來的努力。


◆2000年金鐘獎得獎名單:

˙戲劇節目連續劇獎:「曾經」(公視)

˙單元劇獎:「誰在橋上寫字」(公視)

˙最佳女主角獎:劉若英「住在十字架裡的母親」(中視)

˙最佳男主角獎:戴立忍「濁水溪的契約」(公視)

˙男配角獎:盧麒安「誰在橋上寫字」(公視)

˙女配角獎:李靜美「曉光」(中視)

˙綜藝節目獎:「超級星期天」(華視)

˙綜藝節目主持人獎:「超級星期天」主持群(華視)

˙兒童節目主持人獎:趙自強「水果冰淇淋」(公視)

˙兒童節目獎:「垃圾傳奇」(公視)

˙新聞採訪獎:詹怡宜、潘至峰「大和戀系列」(TVBS-N)

˙新聞節目主持人新聞節目:方念華「晚間九點整最前線」(TVBS-N)

˙新聞節目獎:「民視異言堂」(民視)

˙教科文節目主持人獎:孫維新(公視)

˙教科文節目獎:「作家身影:永遠的台北人-白先勇」(公視)

˙生活資訊節目獎:「醫療拓荒者」(大愛)

˙談話節目獎:「真情指數」(TVBS)

˙戲劇導播獎:瞿友寧「誰在橋上寫字」(公視)

˙戲劇編劇獎:瞿友寧、張友漁「誰在橋上寫字」(公視)

˙非戲劇導播獎:何湛然「原野呼聲-生命樂章」

˙傳統戲劇獎:「國劇大展-大將春秋」(中視)

˙美術指導獎:蔡照益「天馬茶房」(民視)

˙燈光獎:劉京陵「將軍碑」(公視)

˙音效獎:吳嘉莉「曾經」(公視)

˙剪輯獎:杜敏綺「鴿」(公視)

˙攝影獎:張志鴻「誰在橋上寫字」(公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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