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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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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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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社會公義的防線
921大地震5週年



【社論】
社會公義的防線
 
 

社論內戰國時期,各國間征戰激烈,其中最令人驚心動魄的莫過於秦、趙長平之戰,秦將白起一夜間坑殺趙卒45萬人。但是,如何能在短短一夜中,盡埋數十萬人?現在大概可以推知,應該是採取逐次分批,前人挖坑後人埋的辦法。令人不解的是,為何數十萬人會甘於受死、全無反抗?即使拼命一搏,至少有僥倖之機,勝於你挖我埋,全數同歸於盡。

原因之一就在於人的「苟免心理」,只要還活得一瞬,就覺得好過立刻反抗,而且還得面對血流五步的危險,故陷入自我催眠狀態,只求眼前無礙,便覺得未來有無限可能,圖個過得一時是一時。再者,則是因為對別人所受的痛苦缺少感同身受的同情,與盲目的服從。心理學家曾做過實驗,實驗中有人關在密室內,身上接上電路,受試者在密室外以按鈕和旋鈕操縱電流開關與強度。當受試者增大電流時,可以看到密室內人受苦扭曲的面容,實驗執行人會要求受試者不斷增大電流,雖然受試者看到密室內人所受的痛苦也會有所不忍,甚至會要求停止實驗,但只要實驗執行人反覆勸說並要求執行指令,受試者還是會無視於密室內人所受的痛苦,遵從命令,折磨密室內人。

民主社會中有一個弔詭的現象:由於民主的精神之一在於保障言論自由,結果反而壓制了言論自由。少數極端份子以遊走法律邊緣的激烈言論,分化、攻擊社會中的其他少數團體,雖然做法不公不義,但是一方面這些極端份子假言論自由做為自己的保護,另方面社會上大多數的人,雖然可能不贊同這種做法,但因事未臨頭,自己的日子還過得下去,懷著苟免心理,於是保持沈默,任由不公義的事件繼續發生。於是,社會逐塊崩解,每個心懷苟免的社會成員都要同淪深淵。

明末大儒王夫之稱這種現象為「土崩魚爛」,他認為如果強國欺凌弱國,乃至亡人國家,當然是強國的惡行,但是亡國者土崩魚爛而亡,也是一種罪惡。這種罪惡不在於直接迫害他人,而是在他人受迫害時默然不言,使得社會公義的防線步步後退,甚至全面潰決,到了公義蕩然無存的境地。

要避免這種全面坑殺社會公義的慘況,只有警覺苟免心理,視人如我,不受分化,當不公不義發生在別人身上時,就要拒絕沈默,奮起對抗!

(回目錄)



【左右看】921大地震5週年

【左看】
人人變災民
劉欣恆/基層社工員

921地震即將屆滿5年,相較往年的大幅追蹤報導,921災民在今年似已不再是媒體關注焦點,究其實,絕非政府已徹底解決災後重建,實為921的慘況已不再具有其特殊性,因為在接二連三的「災害」後,如今的台灣到處是災區。

台灣在60年代大量設置加工出口區,引進各式高污染、高耗能的工業,並在政府「為資本服務」至高無上的宗旨下,默許財團任意對台灣河川、土地進行侵略與傷害,並逼使大量在體制中必然失業的工農大眾,前往偏遠的(山)地區開發,在僅能糊口下,怎能有餘力代政府進行水土保持?80年代,政府有計畫的逐步讓財團進駐台灣山林,假環保之名,行營利之實!故「環境保育」對台灣政府來說,從來都只是一個「口號」,唯有在不妨礙資本積累的前提下才能兌現,做為哄騙人民的糖果。

直到921地震後,雖震出了台灣的體制問題──階級壓迫,但在政府掩蓋、主導的天災論下,配合媒體只為逐利、就必定迴避根本矛盾的心態,災民真實的聲音被封鎖在災區裏。接下來,在政府只拆組合屋、不管災民的政策鎮壓下,災民看似消失,而問題卻始終懸宕。直到如今,這一連串災害在在指向問題的核心:若政府仍只為特定階級運作,而迴避根本問題,未來的台灣勢必處處是災區,人人變災民!




【右看】
何為救災正道
林淑芬/退休教員

再過3天,921地震就滿5週年了,相較5年前,今年雖未有地震卻連月水患、大雨成災。從72水災的松鶴部落,到911的尖石鄉,都遭到土石流無情襲捲,摧毀了家園和賴以維生的農地,即便政府救災動作不斷,重建依然趕不上大自然摧毀的速度,災民數量未減反增,究竟原因何在?

放眼政府的行政單位,從中央到地方竟無一管理災後應變的專職機構,唯一稱得上是災害應變中心的行政單位,也只有「921重建委員會」,但重委會職責僅侷限在921的重建工作上,未包含其他災害防治,並在不屬於地方單位、亦不算中央機構的尷尬位置下,缺乏明確法令加以規範,故其行政效率之失當,常為921災民所詬病。在政府長期忽略下,無怪乎只要天災一發生,儘管政府投入大量人力、時間,其應變能力仍是嚴重不足,只能在媒體上做秀。

台灣位於地殼斷層上的亞熱帶島嶼,除要預防突如其來的地震,每年夏季都還有颱風帶來風災、水災等浩劫,在此客觀條件限制下,政府當務之急應為設立專責機構,並明定自然災害防救法,才能有效防治天然災害,打造適合產業投資的環境,提高國際競爭力。否則只顧改革產業升級條例,並不足以阻擋產業外移的隱憂,亦在救災時浪費過多資源與社會成本。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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