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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人權電子報 10/4/2000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世界娼妓權益憲章》
強制執行世界各地對於欺詐、強迫、暴力、兒童性侵害、兒童勞工、
強暴、種族歧視之刑法,無論是否涉及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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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PS★

  台權會向來事多、人少、離家遠,所以本期延誤了幾天,請大家
多多見諒。本期新增加國際人權新聞摘要,希望提供台灣更多人權資
訊與視野。也歡迎大家提供人權新聞或消息,讓人權的視野更多元。
  最後在打擾一下,台權會又得辦募款餐會了,懇請大家繼續努力
支持,謝謝您。


*本期內容*

◎ 近期活動預告
★《人權發光夜》望你牽成--台權會募款餐會
★《走向黎明》一書出版
★「蘇案」救援的書香活動
★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工運領袖曾茂興光榮入獄】
【排灣族總會宣告成立】
【泰緬孤軍後裔終可獲得我國國籍】
【陳俊志將籌備同志影展】
【錄影偵訊保護被害人】

◎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中國國慶日法輪功學員發起抗議行動】
【荷蘭妓院合法化】

◎ 《世界娼妓權益憲章》

◎【蘇案平反連署文】 歡迎加入連署!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死囚平反行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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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人權發光夜》望你牽成】

在人權侵害無所不在的社會中,人權工作需要您的支持。
兩千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募款餐會《人權發光夜》即將於十一月四日
舉辦,希望您用實際的行動支持我們,無論小額募款餐券(一張2000
元)、或是熱烈的無限制大額捐款,我們都誠懇期待您的贊助!

《人權發光夜》募款餐會
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
時間:2000年11月4日(禮拜六)下午6:30
地點:歐登餐坊(國家圖書館地下一樓)
   台北市中山南路20號B1
◎欲購餐券請利用郵政劃撥,背後註明「購買餐券張數」或「捐款」
劃撥帳號:19066111
劃撥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查詢電話:02-23639787

回本期內容

★【《走向黎明》一書出版】

等待黎明的滋味如何?無故身繫囹圄近十年的蘇建和、莊林勳、劉秉
郎三人每日每日都在忍受這種煎熬,獄外關心他們的朋友也自今年四
月十五日起,每天下午五點半至六點半,於濟南教會庭院靜默行走,
以實際的行動貼近他們的心境,並輪流書寫下每日的感觸—『黎明日
記』。
靜走與紀錄的行動至今已進行了約一百七十天,為了讓更多的人理解
與支援蘇案,長期投入救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及人本教育基金會,將靜走活動前一百日的『黎明日記』集結成《走
向黎明》一書,其中並收錄作家平路、朱天心、愛亞等探監的心情,
與蘇建和三人從獄中寄出的書信,本書由已由圓神出版社發行,各大
書局皆有鋪貨,歡迎大家踴躍購買。不管您是否曾聽說過此案,希望
您以全新的角度,以《走向黎明》一書為媒介,與我們分享點滴救援
的心路歷程。

回本期內容

★【「蘇案」救援的書香活動】

在燠熱如蒸籠的黑牢裡,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如何渡過漫漫長
日?希望各位關心「蘇案」的朋友們,能慷慨捐贈舊書,讓你的書香
陪伴三個含冤入獄的年輕人──在等待救援的日子裡。(若欲了解蘇
案,請至台權會網站)

◎建和、秉郎、林勳最近想看的書:
1. 莊林勳:金庸著,「神鵰俠侶」∕室內裝潢方式的書。
2. 蘇建和:國畫繪本與教材。
3. 劉秉郎:哲學、思潮類的書籍。
◎送書方式:
 煩請郵寄到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市106新生南路三段25巷3號9樓
◎注意:礙於看守所的規定,書本中不能寫字或劃線,敬請配合,謝
謝。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
年;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
火。這些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
「人權」是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
不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
至【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
當期【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
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內容謝絕陳情書信與謾罵文章)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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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工運領袖曾茂興光榮入獄》(09/23)

民國八十五年,聯福製衣因為雇主李明雄惡意關廠,隱匿國外不肯出
面解決,三百多名自救會勞工以臥軌方式抗議,盼喚起政府與社會對
關廠問題的重視。今年八月三十日,工運領袖曾茂興接獲最高法院判
決書,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十個月。九月二十三日入監執行前,接受全
國各工運團體人士四、五百人送行,並強調「光榮入獄、毫無悔
意」,反諷政府踐踏勞工人權。

這項送曾茂興「光榮入獄、毫無悔意」的搶救「往下沈淪的台灣勞動
人權」大遊行活動,二十三日下午在當年臥軌抗爭現場的八德市永豐
路平交道旁永豐中學集結,計有全國自主工聯、桃園縣總工會、全國
產業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全國勞工總會、勞權會、工委會、台灣勞
工陣線等四、五百人參與,同時有多位民代到場聲援。
全國總工會副秘書長王娟萍忿忿不平地說:「政府無法執行公權力,
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勞工上街頭抗議就被嚴辦,政府卻放任雇主逍遙
海外。這種不公義的判刑、選擇性執法,令人難以信服!」

今年勞動節才從陳水扁手中接下「勞工貢獻獎」的曾茂興,在妻子黃
琬珽及子女陪同下抵達永豐中學前集結地,和每位曾經日以繼夜投入
工運抗爭的朋友們,逐一擁抱、話別、落淚,現場並掛起抗議「老闆
關工廠、政府關工人」黑布條,場面有點傷感,也有堅持體制外「鬥
雞」性格的豪情。

另外,二十二日下午勞工團體曾到總統府前抗議,總統府不理不睬,
不過曾在曾茂興擔任自主工聯會長時,任執行長的勞委會副主委郭吉
仁,以及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文雄都到現場關切。黃文雄則對此事件感
到無奈,感慨台灣的人權意識實在低落,他認為聯福的工人為什麼會
被逼到臥軌的地步,應該全面地看,他也質疑,政府抓勞工入獄,那
逃到國外的老闆,政府是否也能以同樣的效率抓到?政府在制訂相關
保障勞工權益法案時,應相對給予罰則,賦予法律「牙齒」。

回本期內容


《排灣族總會宣告成立》(09/24)

由旅居台北的排灣族人發起、成立的「排灣族總會」,二十四日下午
假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宣告成立,未來將以協助原住民升學、生活、
傳承文化為初期的工作目標。「排灣族總會」首任總會長尤永福說,
希望先以「都市鄉村化」的精神,協助原住民們處理生活、就業、升
學上的問題。未來還希望從台北的總會為發展,繼續擴及中部、南
部,陸續成立新的總會。

回本期內容

《泰緬孤軍後裔終可獲得我國國籍》(09/30)

內政部長張博雅九月二十九日宣布,將放寬追溯泰緬孤軍後裔至入境
日起算,在台居留滿五年即取得我國國籍;並將在台灣連續居留七年
始可取得身分證的原規定,縮短為「居留三年」,亦即泰緬孤軍目前
在台居留最長八年,最少再三年,即可在台擁有戶籍,亦即取得身分
證。
另外,內政部亦放寬泰緬孤軍後裔的工作許可。泰緬孤軍後裔只要在
台居留五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用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
作,亦可參加健保;尚未在台居留五年取得我國國籍前,在中華民國
境內工作,即準用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由雇主向相關單位提出其工
作許可申請,且在台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如外僑居留證),均可參加
健保。

九月二十九日有廿餘名泰緬孤軍後裔至內政部前高舉抗議布條陳情,
向內政部要求身分證和工作權。內政部經過二個多小時會議討論後,
由部長張博雅宣布,放寬泰緬孤軍後裔多項限制措施。

泰緬孤軍後裔計可分為非法入境學生、特案申請入境學生及與國人結
婚者三類。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泰、緬、印尼無國籍人民,
當年持偽、變造護照以學生來台就學,經國籍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欲取得我國國籍需合法居留台灣五年以上,張博雅表示,當年持偽、
變造護照以學生名義來台者,追溯至其入境日起算。至於非以學生名
義來台者,其居留期間則追溯至「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日(八十八
年五月廿一日)起算。凡與國人結婚者,「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三年
以上」辦理歸化我國國籍。

回本期內容


《陳俊志將籌備同志影展》(09/29)

紀錄片雙年展才剛落幕,《美麗少年》導演陳俊志指出他正積極籌備
台灣第一個同志影展,預備在明年六月以60部影片的中型規模,讓大
家藉電影看到同志的千姿百態。

陳俊志已開始籌措資金舉辦同志影展,澳洲與加拿大兩國的駐台辦事
處都已表明大力支持的態度。澳洲雪梨的同志遊行與同志影展為該國
帶來大量觀光收入,還鼓勵陳俊志要辦就辦大一點。由於目前仍在籌
備階段,陳俊志仍無法確定影展的整體規劃,但已鎖定《男情難了》
的加拿大男同志導演John Greyson與《掩護曼德拉的人》的美國女同志
導演葛瑞塔席勒(Greta Schiller),放映他們的歷年作品。

陳俊志在紀錄片雙年展期間結識葛瑞塔席勒,得知她與女友Andrea
Weiss同居,還一起領養了一個小孩。陳俊志希望能在同志影展時邀請
她們全家來台,讓台灣的同志也見識到「同性戀家庭」。

回本期內容


《錄影偵訊保護被害人》(10/01)

為了避免遭到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在司法偵查程序中重複敘述被害過
程,遭受二度傷害,內政部目前已經完成「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
複陳述作業要點」草案,未來將透過製作錄影帶的方式以代替重複偵
查,降低被害人遭二度傷害的機會。

根據草案規定,未來性侵害被害人在首次接受司法調查時,可以選擇
將調查過程錄影下來,而在往後冗長的司法偵查則以播出錄影帶的方
式取代重複敘述,以避免被害人因為一再反覆敘述再度受到傷害。這
項辦法可望在明年一月一日先行在台北市、高雄縣及花蓮縣三縣市同
步試辦,半年後進行檢討,如果效果良好將擴大辦理。

草案中並明訂,為了尊重當事人,錄影設備及專業人員必須符合專業
素養,並經過專業訓練,以發生在錄製過程中對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
不良影響。目前內政部研擬兩階段實施前置作業訓練計畫,第一階段
由中央辦理,分梯次調訓先行實施的三縣市第一線工作人員,包括檢
察官、警察員、醫護人員等,第二階段則由縣市政府承辦,訓練內容
以各地區設置的博業會談室實際操作等。

回本期內容


◎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中國國慶日法輪功學員發起抗議行動》(10/01)

據法新社報導,中國國慶日十月一日早上,有將近一千名法輪功學
員,如先前預告,出現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大批武警團團包圍。部
分學員並遭到毆打,被推上警車帶走。而廣場上午一度進行管制,禁
止遊客進入。這是自從去年七月中共宣佈法輪功為「邪教」之後,法
輪功學員最大規模的抗議。

上午八時十五分左右,法輪功學員手持布條和傳單,突然間在廣場上
現身,學員們以群體的方式,前仆後繼,向廣場中心推進,一群大約
五十人。他們只要拉開布條,公安隨即包圍上去。有學員遭到公安毆
打,被推上廣場上早已準備好的警車和巴士,一名婦女抱著小孩,也
遭到公安踢打。而廣場四周有五百名武警戒備,禁止遊客進入。

法新社記者看到,廣場上有大約十輛巴士和十五輛警車,廣場在上午
九時四十五分重新開放,但是仍有大約二十人的小團體出現零星抗
議。

回本期內容


《荷蘭妓院合法化》(10/01)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為了有效控制荷蘭的性交易事業,
荷蘭政府於十月一日正式將妓院合法化,不過反對人士認為,並不是
將妓院合法化就可以有效打擊性犯罪。

荷蘭的妓院從十月一日開始就和所有的行業一樣,受到政府的嚴格控
管,如果業者強迫婦女或未成年女子賣淫,政府將對業者處以重罰。
司法部的維亞達(Just Wiarda)表示,這項新法使得政府更能掌控性交
易事業,有效打擊少數強迫婦女賣淫的不法份子,並減少非法移民來
荷蘭賣淫的機會。目前約有三萬名婦女在荷蘭從事性交易。

國會的反對人士則對此不表認同,盧弗特(Andre Rouvoet)說:「妓
院合法化就能防堵犯罪,這個想法未免太過天真。」盧弗特表示,有
很多方法可以防制性犯罪,就像我們有很多措施可以打擊婦女人口交
易一樣,政府實在不需藉由將妓院合法化來對抗利用婦女從事非法性
交易的犯罪組織。

雖然妓院從此可以專業化經營,但許多從事這行的婦女都覺得新法對
她們目前所處的情形並不會有任何的改變。妓女計劃基金會
(Prostitution Project Foundation)的杜妮珊(Ellie Teunissen)表示:「這
根本不會有任何改變,做妓女是她們個人及家庭的秘密。」杜妮珊表
示,銀行並不接受妓女的貸款申請,而保險公司也以妓女為高危險群
而拒絕承保。

杜妮珊說:「我們必須與各個組織合作,以制訂妓女應有的權利。」
目前各個組織都沒有有效的整合,因此妓女必須向不同的組織一個個
去主張她們的權利。


(以上新聞摘要自中時電子報與明日報)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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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娼妓權益憲章》

國際娼妓權益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Prostitutes' Rights, ICPR)
阿姆斯特丹1985發佈

【法律】

去除自願成年娼妓各方面之污名。
為娼妓去除污名,並根據一般商業規範第三者。需特別注意的是,
現存之商業規範容許娼妓虐待。因此,必須涵蓋特殊條款以防止虐
待與污衊娼妓(無論是自營或其他)。
強制執行世界各地對於欺詐、強迫、暴力、兒童性侵害、兒童勞
工、強暴、種族歧視之刑法,無論是否涉及娼妓。
去除可被詮釋為禁止娼妓於國內或國際間結社或旅行自由之法律。
娼妓有權利擁有私人生活。

【人權】


確保娼妓擁有所有的人權及公民自由,包含言論、遷徙、移民、工
作、婚姻自由,並擁有身為人母和失業保險、健康保險及居住場所之
權利。
對於因身為娼妓或同性戀被入罪,進而被剝奪人權者提供庇護場所。

【工作狀況】


不應有內含系統性區分娼妓之法律。娼妓應有選擇工作地點及住所
之自由。娼妓能夠在完全自主的情況之下提供服務是相當重要的。
應有確保娼妓權益以及可供娼妓們陳情之委員會。此委員會需由娼
妓與其他專業人士如律師與支持者組成。
法律不應歧視娼妓間為得到高度的人身安全而合夥工作。

【健康】


所有女性與男性都應養成定期健康檢查性傳染疾病。由於健康檢查
長久以來一直被當作控制並污名化娼妓的方式,而且通常由於成年娼
妓比其他人更注意性健康,強迫檢查娼妓是不合理的,除非也強迫所
有有性行為的人檢查。

【服務】


應該補助逃家兒童就業、諮詢、法律以及住宅等服務,以防止兒童
娼妓並促進兒童福利與機會。
根據各國內的各項規定,娼妓必須與所有其他公民一樣享有同等的
社會福利。
應提供現任娼妓住所與服務,對於希望離職之娼妓應補助再訓練課
程。

【稅務】

娼妓或娼妓業不應被課徵特殊的稅金。
娼妓應視同其他獨立契約者與雇員,繳付一般稅款,並應享有相同
福利。

【公眾意見】


支持教育計劃,改變對各種族、性別、或國籍的現任或退休娼妓予
以污名化及歧視之社會態度。
發展教育計劃,協助公眾瞭解常被忽略的顧客,在娼妓現象中扮演
重要的角色。顧客,如同娼妓本身,不應以道德標準加以污名化或譴
責。
我們與性產業工作者站在同一陣線。

【組織】

支持現任與退休娼妓組織,以實踐上述宣言。

《世界娼妓權益憲章》原文請參照網站:
http://www.walnet.org/csis/groups/icpr_charter.html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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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平反連署文】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死囚平反
行動大隊 連署聲明

敬愛的朋友,您好!

知道您素來關心社會正義、推動台灣進步不遺餘力,誠摯希望您能參
與平反蘇建和三死囚案的連署行動,為這三位含冤獄中的年輕人爭取
生命的曙光!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位年輕人自1991年8月15日入獄至今已將屆
滿九年,由於本案無論在採證、事實認定或程序上都出現嚴重瑕疵,
台灣民間社團乃至國際人權團體一再關注救援,檢察總長也前後提起
三次非常上訴,列舉出二十四項重大疑點,但皆遭最高法院駁回,至
此,司法救濟之途已窮。因此民間團體聯合發出請求總統平反冤屈,
特赦該案的呼籲。

我們請求,陳總統依據憲法第四十條與赦免法所賦予總統的職權,特
赦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的死刑。讓三位年輕人重返社會,也
為台灣新司法的誕生作見證。
(關於「蘇案」始末與《連署回函》請參閱http://www.tahr.org.tw/letter/ )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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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
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網址:http://www.tahr.org.tw
Email:tahr@tpts8.seed.net.tw
劃撥帳號:190661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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