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人、胚胎幹細胞研究之生命倫理觀
■ 釋惠敏(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教授、中華佛學研究所副所長)
佛教面對佛陀時代所未出現的生物科技發展,
需要充實此新領域的資訊,
促進醫療相關法規與基準之修訂,
以便在「保護生命」及「改善生命」發生衝突時,找出正確的平衡點。
馬來西亞佛教青年總會於2004年4月10、11日,邀請華語佛教界法師、學者以及近千人信眾,於吉隆坡主辦「國際佛教論壇」(INTERNATIONAL BUDDHIST FORUM 2004),以「佛教的當代關懷──全球化的省思與展望」為論題,討論範圍為「佛教與全球化」以及「佛教與倫理」。敝人也應邀在「複製生命的挑戰」的場次,發表「佛教之生命倫理觀(Bioethics)──以「複製人」(Human Cloning)與「胚胎幹細胞」(Embryo stem cell)為例」的論文。此題目,我雖然曾於2001年9月15日之現代佛教學會所舉辦「佛教倫理學論文研討會」上發表過初稿,並且在《中華佛學學報》第15期(2002)上刊載。但是,經由此次論壇的討論,比較瞭解佛教徒所關心的問題在哪裡,想藉此因緣整理,以供大家參考、指教。
1997年2月27日,科學雜誌《自然》(Nature)刊登了由Clone(複製、克隆)技術而誕生7個月的綿羊(被稱為「桃莉」,Dolly)的照片,改變了「動物的成熟體細胞不可能『無性繁殖』(clone)成一個完整的動物」的傳統認識,對科學界與一般大眾產生革命性的衝擊。因為,此成功的實例也預測人類有可能以同樣的方法,從人體的體細胞(非生殖細胞)無性繁殖形成的基因形成完全相同的後代個體,此通稱為「複製人」的技術。
因此,對精子或卵子有缺陷而不孕的男女,或者帶有遺傳病夫婦,給予以體細胞來繁衍後代的希望。同時,動物體細胞核移植研究有助於有效繁殖基因轉植實驗家畜(例如:模仿人類疾病模式研究、異種器官移植),以及體細胞之核成長過程(program)的研究可讓有病組織(血液、骨髓疾病)與器官(腦、心、 肝、腎臟病),再啟動核成長過程達成再生與修復,帶動醫療上「改善生命」之突破性進步。
對此議題,在「造物主」的宗教立場,可能將產生犯神的領域(創造權,生死主宰權)的問題。對於生命的起源,佛教不是「創造說」,而是以「緣起論」來說明,所以應該不會因此而反對。此外,反對派認為應該尊重「獨一自我」(identity)權,以及未來不受干涉權。對此,佛教是主張「無我論」,所以比較能適當的詮釋與理解。
但是,以複製「桃莉」羊的技術而言,434個體細胞的核移植到434個去核卵中,產生的融合細胞只有277個。移植到輸卵管中,成功了247個。在輸卵管能發育到桑椹胚階段的只有29個。將29個桑椹期胚胎移植到13隻代理母羊子宮中,僅成功1個。換言之,總成功率為1/434=0.0023%。對此現狀,美國生命倫理諮詢委員會(NBAC)建議:
1. 在複製人技術未成熟前,可能帶來生理、心理傷害,及家庭、社會的衝擊等問題尚未解決,不論以研究、醫療或生殖為目的的人體細胞核移植的行為都違反道德倫理,應立法禁止,但也應該每3~5年檢討是否修訂。
2. 上述的規定與法制不應妨害其他有關的科學研究。
3. 動物體細胞核移植的行為則應遵守現行的實驗動物人道待遇與保護動物的規定。
4. 將來,研究人體細胞核移植技術時,應有審查制度、善盡資訊告知(Informed Consent)的義務及遵守現行的人體實驗的規定。
5. 提倡國際性生命倫理議題研討與政策交流,並促進生命科學與社會對話,發展適當的生命倫理規範。
依據佛教戒律原則,目前世間法律所禁止之人體細胞核移植的行為,佛法當然應遵守。對於實驗動物人道待遇、保護動物的基準與人體實驗的規定,佛教界可要求更嚴謹的標準。對於胚胎幹細胞的研究,佛教可依一般「不殺生」戒,像德國一樣,嚴禁任何會傷害胚胎的研究。佛教或者可依「善權方便,為利他故」之菩薩戒精神,像英國一樣,准許科學家使用「前胚胎」(pre-embryo;受精卵後14天內,神經管的原基尚未成長的胚胎)進行醫學研究。或者,像美國一樣,居於中間路線,有條件同意聯邦經費資助現有六十餘個人類胚胎幹細胞株做研究。
總之,佛教面對佛陀時代所未出現的生物科技發展,需要充實此新領域的資訊,促進醫療相關法規與基準之修訂,以便在「保護生命」及「改善生命」發生衝突時,找出正確的平衡點。
本文摘錄自《人生雜誌》第2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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