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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小鋪電子報

媒體小鋪電子報
2004.11.13/報主.媒體小鋪

本期內容:
《Watch Media》11月14日節目內容:媒體工作權與工作尊嚴座談會
《不要只是遺憾與矯情》平宗正條款
《不要只是遺憾與矯情》當記者≠勞工 平宗正殉職能帶來什麼改變?
《不要只是遺憾與矯情》相關活動線上收聽
《以管窺天.媒體偏見》晚景何必淒涼平宗正條款只是一小步
《流行開講》地震測報與電視新聞
《影文影舞》為勞動者造相——評生祥與瓦窯坑3的「臨暗」
《Watch Media》本週網路更新兩集
《寫在後頭》

《Watch Media》11月14日節目內容:媒體工作權與工作尊嚴座談會


 曾幾何時,台灣新聞生態就像八點檔連續劇,由一個個記者在螢光幕前擠眉弄眼、情境生動式的播報新聞? 

 曾幾何時,記者由政府社會的守門人,轉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當新聞相關科系學生在課堂上學習新聞本質、覆頌新聞真理時,有誰想到,已經畢業的學長姐,正在現實新聞界中,掙扎著與魔鬼交易? 

 有傷亡就要拍屍體拍家屬傷心哭泣、有颱風就要以身做尺下水測量水深…當有記者為此變質的新聞價值付出生命時,自詡為新聞界一份子的、或是同樣關心擔憂台灣媒體生態的人們,是否應該要一起反省、思考、建議台灣未來的新聞界,那些守在前線的記者們,他們的工作權與工作尊嚴,可以有哪些改變? 

主持人:管中祥

來賓:林富美(世新傳管系副教授) 

   呂東熹(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孫窮理(苦勞網秘書長) 

播出時間:每週日上午8:00—9:00
綠色和平:FM97.3


《不要只是遺憾與矯情》平宗正條款



「平宗正條款」聲明

為求避免未來再度發生類似平宗正先生因公殉職的憾事,我們鄭重呼籲所有新聞媒體,
簽署下列四項相關條款:

一、新聞事業單位應為所有外勤員工加保新聞採訪意外險。

二、新聞事業單位應落實「人身安全重於報導與設備」之原則。

說明:此項原則的落實,可具體實現在下列兩個部分——

1.在記者採訪的相關守則中,應明訂如遇緊急突發狀況(如:天然災害、火警事故、槍
戰現場等),導致執行採訪任務記者暴露於危害性命可能之危險下,記者可放棄攝影或
採訪器材,以保障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同時,不因這些緊急意外狀況之發生,影響記
者工作表現之考評。

2.每季或每年定期舉辦在職訓練與職災訓練,並在此類員工訓練中加強「保障採訪時記
者人身安全」之相關課程。

三、新聞工作者採訪與報導等工作上所必須使用之各項器材之維修、保養、與購置,應
由新聞事業單位負責。

說明:新聞工作者產製之產品,其產權皆屬於新聞事業單位所有;因此,包括攝影器材
等新聞工作上之必備生產設備,自然就應該由新聞事業單位提供與維護,而不應要求員
工負擔此項成本。新聞產製過程中,此類可移動設備易於損壞,為新聞產業之特性,雇
主自應負擔相關之維修與保養之成本;故而在合理使用範圍內,所造成的設備正常磨損
或損壞,不應要求員工加以復原或賠償。

相關建議:新聞事業單位可為攝影機或相關採訪器材投保產險,以降低本身所負擔的維
修成本之風險。

四、減輕地方記者採訪配備之重量,以確保記者安全。

說明:國內電視台地方記者多採用單兵作戰的方式,一位記者往往身兼文字、攝影任
務,且負責的採訪責任區域廣泛。過重的配備不但降低記者的機動性,且嚴重危及記者
人身安全。因此新聞事業單位採購與提供地方記者之配備,必須以「輕便」為一項重要
考量。

同時,我們也向政府相關機關,提出三點呼籲:

一、在緊急事故發生之現場,應儘速以黃色警戒線區隔危險區域,對一般民眾、新聞工
作者、乃至救災後勤人員等不同型態之相關人士,採取不同等級之隔離。

二、在緊急事故發生時,有效建立現場之發言人制度,統一對媒體發佈現場最新消息。

三、各級機關首長及民意代表,應盡量以較為節制且實際的「事後勘災」,取代災害發
生時的立即性勘災,以真正展現其「民胞物與」的胸懷。

發起單位: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


《不要只是遺憾與矯情》當記者≠勞工 平宗正殉職能帶來什麼改變?



■本文轉貼自苦勞網2004.11.10(http://www.coolloud.org.tw/)

  就像其它的災難新聞,媒體也不會給記者因公殉職有特殊待遇。台視記者平宗正因採訪颱風新聞溺斃不過兩個多星期,但已經沒有多少新聞予以關注,更沒有媒體去檢討工作環境等結構性問題。但新聞工作者能不能起身自救,恐怕才是最根本的事情。

  今天下午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南華大學傳播管理系舉辦 「災難新聞的採訪與媒體的社會責任」座談會,會中邀集電子主管、學者、新聞記者,探討平宗正殉職後,媒體惡質競爭的生態與第一線記者權益保障等等問題。台灣記協與媒改社並在會中提出「平宗正條款」,要求各大媒體應注重新聞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並從明天開始,將送至各大媒體高層簽署。

【平宗正條款】

  平宗正條款對媒體經營者列出四大條款,包括了為外勤員工加保採訪意外險、落實人身安全中於報導及設備的原則、記者採訪工作上使用的器材維修保養及購置應由媒體負責、減輕地方記者配備重量以確保記者安全。此外,也針對政府機關提出三點呼籲,包括災難現場的黃色警戒線措施要落實、建立現場發言人制度以統一發佈媒體消息、各機關首長多進行事後勘災。

  平宗正生前就讀的南華大學傳播管理系教授,同時也是前台視記者馬立君表示:「起草條款的原因是瞭解第一線記者的壓力,平宗正真正的死因媒體在商業競爭下,要求記者冒險採訪新聞。」

  「尤其是平宗正在滅頂前還緊抓著攝影機,電視新聞記者的一個不成文規定,誰使用攝影機就要負責。平宗正極有可能擔心丟掉攝影機而獲救,將面臨賠償100多萬攝影機的命運,才一直拿著10幾公斤重的攝影機不放。」

  「這是沈痛的呼籲,希望能讓社會瞭解,也希望能喚起媒體經營者的良知。」馬立君哽咽地說:「媒體要提供一個機制,給第一線工作者未來遇到危險時,有選擇的機會。」

【媒體高層的看法】

  今天出席的台視新聞部副理胡佳君認為,雖然新聞記者每次碰到的狀況情境不一,很難有一個標準去界定何謂危險。此外,按照經驗,攝影機故障,台視也是由公司出錢維修,也沒有要第一線記者賠償的情況。台視準備了小型攝影機,讓地方記者能輕裝出動,回來在轉拷。

  八大新聞採訪主任程禹傑表示,政府的黃色警戒線措施要加強才是重點。程禹傑說,現在緊急事件中警方拉起的黃色警戒線,只有義警在看守,人力不足、沒有公權力根本不能限制媒體進出,難道只能靠媒體的自律行為?此外,程禹傑強調在八大有一名記者摔壞一台攝影機,也是由公司出錢維修。

  不過馬立君回應表示,也有許多例子是記者遺失攝影機後,賠償三分之二的損失,並按月從薪水扣除。平宗正條款要建立的,就是談清楚什麼狀況要賠、什麼狀況不用賠,而不是自由心證,不要讓記者在危險時還因為攝影機而喪失獲救的機會。

  明天台視將播放平宗正專輯,但今天的座談會,台視卻沒有派出記者趁機來探討新聞工作者的問題。馬立君批評媒體不應該把平宗正塑造成媒體英雄,對社會沒有幫助。

  至於是否要簽署平宗正條款,胡佳君表示,將會把條款內容帶回公司,請總經理定奪。

【記者怎麼解讀平宗正殉職】

  事實上,由記協出面要求各大媒體簽署的平宗正條款,為記者自己爭取勞動權益,有團體協約的性質在。但這裡面對兩個問題,第一,記者認不認為自己是勞工,並且要組工會;第二,平宗正事件,記者們認為真的是勞動條件惡化所造成的嗎?

  與平宗正一同採訪並同時溺水但獲救的聯合報記者楊惠琪就認為,不幸事件的發生,真正探討的應該是兩個地方,首先是員山分洪道的破堤時間是否不有瑕疵,讓不該淹水淹得這麼高的地方卻讓人滅頂。第二是年輕的記者並沒有自我保護的概念,在實務及技術上並沒有認識危險的訓練,而安全警戒線也沒有拉好。楊惠琪強調,其實同行的四個記者並不會因為截稿壓力就強行渡河拿生命開玩笑,

  另外,各大媒體及政治人物在平宗正事件發生後,媒改社召集人管中祥觀察到,不是具焦於平宗正採訪新聞的認真敬業,就是指責政府高層作秀,少有對職災安全、勞工權益的保障有著墨,更別提媒體老闆及經營者有什麼反省了。

  管中祥表示,他教的一些傳播在職碩士班學生,也是把平宗正事件歸咎於游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