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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 方 電 子 報 ■ ──── 2000/10/20 ┐

讓商業邏輯下失去戰場的理想在網路發聲

└────── 南方社區文化網路:http://www.esouth.org ────┘


======================【今日主題文章摘要】======================

◎平民、媒體與地方政府----馬賴事件始末(馬賴等人)

 我是覺得我這樣自願的提供武界部落的消息給媒體報導,是必須的、
是應該做的,因為我們武界的路況非常的差,一般的新聞記者很難進
來武界,只有在地的人自己發出新聞,要不然很難有人知道我們的狀
況…


========================【人文活動訊息】========================

◎(台北)耕莘文教基金會《小說秘笈-小說賞析創作班》(10/25~12/15)

◎(台北)杏陵醫學基金會《親子性教育研習班》(10/18~11/15)

◎(台北)杏陵醫學基金會《婚姻黏巴達讀書會》(10/27~11/24)

◎(台北)《原住民音樂祭》活動訊息(10/20)

◎(台北)「森學苑11月人文講座」課程訊息(11月起)

◎Mihu團隊災區甜柿直銷((即日起至十二月上旬)

◎(台北)中華單親家庭互助協會/招募義工(10/28~90/1/6)

◎(台北)如何設計一個地方--淡江設計工作坊/新竹六家地景設計營作品聯展暨座談會(10/24~10/25)

◎(台北)燃燒馬德里 佛拉明哥樂舞賞味祭(11/13~11/14)

※以上活動訊息請至 http://www.esouth.org/sccid/union.html
閱讀詳細資料


==========================【人文通訊】==========================

◎歡迎參與「彩繪北投」

北投文化基金會http://www.ptcf.org.tw


========================【人文書訊】============================

◎山田詠美:垃圾

 山田詠美秉持一貫的寫作風格,再次勇奪日本第三十屆女流文學獎。
小說中我們看到各式人物在生活中為了追求人生、追求自我理想、追
求愛情中的脈絡,所受衝擊。作者用將各種片段,用獨特的山田詠美
式的手法,凝結成《圾垃》這部長篇小說。


※進一步的資料請至「博客來網路書店」查閱:
http://www.books.com.tw/exec/item/0010131497
 

==========================【主題文章】==========================

※以下文章由「武界社區重建委員會」提供,不代表「南方」立場。
如需轉載,請直接與提供單位聯絡。若您有不同意見,歡迎您回應與
挑戰。

────────────────────────────────
標題:平民、媒體與地方政府----馬賴事件始末
作者:馬賴等人﹙m08895@ms47.hinet.net﹚
來源:投稿
────────────────────────────────
◆本事

 一個布農族的朋友馬賴,住在南投縣仁愛鄉武界部落在 921地震之
後,曾經屢次拍攝災情照,爬山路到埔里向記者求助。最近,因一卷
錄影帶及台視記者的報導,而使鄉長大怒,特電武界分駐所找馬賴到
警局問筆錄,馬賴覺得無妨,便錄了筆錄,更莫名其妙的是,近日法
院竟下了判決,說他違反社會秩序,要他易科罰金……

◆馬賴提供影帶給媒體…

 8 月 8 日下午 3:30 分至晚上 21:00 持續的大雨,造成投 71
線、武界農路嚴重坍方。

 8 日晚間 22:00 左右由埔里要返回部落的數部車輛,被山崩截斷
去路,有一些人已經徒步下來。

 山崩有兩處,一處位於部落往檢查哨約兩公里處,一處位於部落往
檢查哨約三公里處。

 第二處的山崩夾雜著泥漿、樹木、巨石等,有一部載滿外地工人吉
普車身陷其中,隨時都有被埋沒的威脅。

 10:30分守望相助隊接到消息後,由副隊長帶領弟兄前往救援,經
過約一小時的時間搶救,順利的救下十餘名受困的村民和外地工人。

 8月9日清晨從埔里返回部落的村民,途中以無線電了解路況,守望
相助隊再一次的出動人力前往支援,以雙手握鋤開出一小車可以通過
的路,人手還比怪手快。

 8月9日上午投71線由工程單位負責搶修,近中午(11:00)突然整
片山壁鬆動垮了下來,整條路都被埋住了。造成本來就還未搶修的投
71線,再一次的增加其槍修的困難度。

請交給台視記者:王大哥 電話:0932-510***

PS:王大哥:你好,我拍的這兩支帶子麻煩請你看看能不能播出,
我拍的重點是武界守望相助隊的救援過程,及路況的譂訴,請王大哥
能多多包涵和幫忙。

武界部落工作站:社區重建委員會 049-977241

馬賴 伐林基南 0928-953880 m08895@ms47.hinet.net


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馬賴被警局傳訊…

 整個事件起於我所拍攝的武界路況錄影帶, 89 年 8 月 8 日下午
武界地區下了一場很大的雨,致使武界不落後方(第二、三鄰的後山)
發生土石流,對外的交通(投 71 線、武界農路)交通陷入中斷的狀
態, 8 日晚間 22:00 左右,在武界農路得知有數部車輛,及十幾個
村民及外地人因山崩的關係受困,武界守望相助隊立即出動人員前往
救援,而我本身也是隊員之一,所以當然也參與這次的任務,而我也
將整個救援過程拍下以利作為記錄,隔天(9 日)清晨有村民從埔里
回武界,因為不知道路況所以到了農路時也受困其中,我從無線電中
得知消息後,召喚了幾個守望隊員,早餐沒吃就上去了,幫忙推車、
挖路,僅用人力用鋤頭挖出小車可以通過的寬度,我也將其畫面拍下。

之後我又到投 71 線拍了一些路被山崩埋沒、挖土機正在搶修的畫
面,當天(9 日)下午我聯絡了王記者,想將帶子交給他,但因他工
作忙無法前來埔里,一直到 11 日下午才輾轉的將帶子交至王記者手
中,而且付了一張詳細的拍攝過程、內容,及希望播出的重點,但於
新聞播出時卻是把時間給弄錯了,他把 8 日、9 日的畫面播成11 日
當天所發生的新聞播出,所以才讓有關單位關切、調查這個事件。

筆錄大概的內容:

時間:8月12日上午

地點:武界派出所

警員:石

以下簡稱:石、馬

石:馬賴你就是吳世好嗎?『確認我的身份、住處、戶籍住址等等』

馬:是的我是

石:你有看新聞報導嗎?

馬:有,我今天早上才看到的

石:這新聞畫面是你提供的嗎?提供此新聞有無代價?

馬:是我提供的,是我自願提供而且無償。

石:這個新聞畫面是什麼時候交給媒體的?交給哪一個電視台?

馬:是我委託我的朋友陳**在 11 日下午 3:30 分左右在埔里交給台
視記者王**先生的。連同錄影帶、拍攝內容、重點及希望播出的
新聞稿一張,一併交給王先生。

石:新聞是什麼時候播出的?

馬:第一次是在11日晚新聞中播出的。

石:你當天有看新聞嗎?

馬:沒有,我是隔天(12日)清晨的晨間新聞看到的,當我看到新聞
播報錯誤時,我就立即跟台視新聞部聯繫,請他們做更正報導。

石:請問你目前職業為何?

馬:是武界社區重建委員會的幹事

石:你知道你散佈不實謠言是犯法的?

馬:我並沒有散佈不實謠言,我只是提供武界部落的狀況讓媒體闡述,
是媒體將時間弄錯,而且我也已經向台視聯絡,請台視立即做出
更正報導,台視也已經答應在中午的新聞中做出更正報導,所以
我並沒有散播不實謠言。

石:今天的事件你有和話要說?

馬:我是覺得我這樣自願的提供武界部落的消息給媒體報導,是必須
的、是應該做的,因為我們武界的路況非常的差,一般的新聞記
者很難進來武界,只有在地的人自己發出新聞,要不然很難有人
知道我們的狀況,而今天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是我無法預期的,
也不是我再散播謠言,這裡是我的家、我的故鄉,我只有愛這塊
土地的心,以我的熱忱來為武界做事,今天電視台把新聞播錯,
並不是我的錯,希望能將事情釐清。

筆錄的內容我只能記住這些吧!



◆馬賴上報…

中時電子報相關報導
http://ec.chinatimes.com.tw/scripts/chinatimes/iscstext.exe?DB=ChinaTimes&Function=ListDoc&From=1&Single=1
http://ec.chinatimes.com.tw/scripts/chinatimes/iscstext.exe?DB=ChinaTimes&Function=ListDoc&From=2&Single=1

◆馬賴向朋友發出最新消息…

Sent: Friday, October 13, 2000 12:51 AM

Subject: 馬賴的新聞事件 最新消息

 親愛的朋友們:

 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及協助。

 有關當時我做筆錄的較詳細內容如附加檔中敘述,因為派出所的筆
錄是不大可能調閱,所以我只能盡量回憶當時的狀況。

 這個事件已經有了新的轉機了,前幾天我收到法院通知時,我立刻
跟王記者聯繫,告知他這樣的訊息,也上網去跟台視新聞部陳情,今
天晚上10點多台視新聞部夜間新聞主編陳先生來電關心。

 他說對我非常抱歉,造成這樣的困擾等等的,然後台視會全權負責
這個事件,台視新聞部將請當事記者前往埔里簡易法庭,拜訪裁決這
個案件的廖法官,請其銷案。

 陳先生指出:若無法撤銷告訴,台視將負擔其罰金,我不太知道這
樣好不好,但至少台視已經做出這樣的回應。

 馬賴

◆讀法律的朋友提出建議……

★★:我才剛讀完你寄來的資料,因為事件不明,我推想應該是單純
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子。依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
響公共秩序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本件應該是警察做完筆錄後,移送給南投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依
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的裁定,所以也沒有傳訊當事人馬賴到場,但是
本件於收受裁定後伍日內沒有聲明異議(就是上訴的意思)的話就確
定,必須要繳罰鍰。原則上這不是刑事案件,沒有前科的問題,但是
會留下記錄。以後若有涉案時,前科表會列出來。

 另外,本件不會因為有人去跟法官說就會銷案,只有依法聲明異議,
由刑事庭審理,如果發現筆錄有誤,或者證據不足(例如記者可出庭
證明馬賴於交付錄影帶時確實說明的日期、並未散佈不實的謠言,或
者村民有人願意出庭證明),依法裁定撤銷原裁定,才可以把本件訴
訟撤銷。

 本件收受裁定的時間是何時?是否已過五日?台視願意負擔罰鍰,
是否有確實的保證及依據在哪裡?如果侵害當事人的權益,甚至可以
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這都是我依據你提供的資料所為之
判斷,與事實是否相符,還須看確實的裁定內容。

 如果有裁定的內容,可以傳給我看,以確定上述的意見是否正確。

 △△上

◆馬賴事件延續中………


======================【主題文章延伸網頁】======================

武界部落重建網
http://members.nbci.com/netiveland/tribe-faz.htm

台灣電視公司
http://www.ttv.com.tw/

921地震南投資訊網
http://www.nantou.com.tw/921/

南方電子報「豪雨不斷 武界部落災情擴大」
http://www.south.nsysu.edu.tw/sccid/action/00/06/00062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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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陳豐偉 (roach@esouth.org)
 「南方電子報」主編:張釗維 (changcw@esouth.org)
執編:莊雅蘭(yealan@esout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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