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者電子報http://labor.ngo.org.tw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 ★ ★ ★ ★ ★ ★ 2004.11.20 ★ 您正與 5375 位讀者共同分享「勞動者電子報 」! ------------------------------------------------------------【非廣告】 ###我 要 退 休 金 !### 輕 輕 鬆 鬆 教 您 看 懂 新 制 退 休 金 退休金條例在2004年6年通過了 新版退休金中,有哪些新的規範? 與舊制退休金有哪些重大的不同?我該選擇新制?還是舊制? 退休金真的都看得到也領得到嗎?新舊交替之際,勞工如何選擇呢? 面對紛亂而不知如何解釋的法條,手冊中都將會為您一一破解 輕鬆讀退休金,教您輕輕鬆鬆作準備。 歡迎團體訂購,大量訂購另有優惠。 全新版大熱賣 每本五十元 2004年台灣勞工陣線 認真發行 ### 關鍵時刻 勞陣需要您 ### 千 萬 別 讓 二 十 年 歷 史 的 勞 陣 斷 炊 二十年來,台灣勞工陣線伴隨台灣勞工一起成長,一起進步;今日, 我們面臨到最大的挑戰,我們需要您的支援以維持財務的穩定,勞陣 希望,未來能持續與台灣勞工一起成長。疼惜勞陣的朋友們,千萬別 讓二十年的勞陣就此斷炊.. 帳號:09310116958 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 銀行代號:822 捐款帳號:09310116958 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總行 銀行代號:007 郵政劃撥:10139422 戶名:勞動者雜誌社 ------------------------【主題文章】---------------------------- 標題\不要「閹割」勞工保險預防職業傷病的功能 作者\翁裕峰(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 近日媒體上一連出現三則與醫護人員職業傷病有關的報導。第一則是台北 市勞工局證實振興醫院護理人員感染肺結核係職業性疾病。第二則是台灣 環境職業醫學學會理事長指責當前勞保制度將法定傳染病造成的傷病排除 於給付項目之外,以致醫療工作者因職務而遭感染時無法請領勞保給付。 第三則是衛生署擬針對參與新興傳染病醫療工作者提供高額補償金,以鼓 勵醫療工作者投入類似SARS的防治工作。 這三則新聞看似沒什麼太大關聯,但是就其所涉內容則是環環相扣的職業 安全衛生預防制度的問題。職業安全衛生預防制度基本上分為事前 (pro-active)預防與事後(reactive)預防兩道防線。前者通常是經由現場 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達到目標,以台灣的情況而言,此管理手段至少包括 提供符合或高於法定安全衛生標準的機具設施、配置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資 格之管理人員、辦理定期與職前健康檢查、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等等 。 而第二道防線主要運用經濟壓力,使雇主及企業管理者在事後進行亡羊補 牢的工作,避免職業傷病事態延續或甚至擴大;經常被使用的手段包括辦 理職業災害保險、高額罰金、以及科以管理者刑責。理論上,第二道防線 的經濟壓力不僅使企業雇主或管理者為發生的職業傷病個案付出賠償的代 價,還連帶迫使他們必須立即對既有的第一道防線進行檢討改善,以免再 度發生此類事件。 從經濟壓力的觀點來看,第二道防線中的職業災害保險是利用職業災害賠 償申請數額的多寡決定下一期雇主所必須負擔的保費水準。也就是發生災 害申請數愈高者,下一期保費就愈高,反之亦然。這就是所謂實績費率制 的精神。 附屬於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即是這種第二道防線。過去勞保局與 勞委會有鑑於該防線採產業別固定費率制無法發揮預期之經濟壓力,而於 一九九O年代末期改採實積費率制,以各企業組織申請職災保險給付的額 度決定下一期各個公司行號應該繳交之保險費用水準。這個機制要能運做 必須仰賴正確的請領數額,否則將因缺乏經濟壓力導致無法督促企業改善 其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條件,保護其他尚未受害或受害不深的勞動者。 但是如環境職業醫學會理事長何啟功醫師所言,在職場裏因工作關係而感 染法定傳染病者被排除於給付對象之外是一種不正義,他們(指醫院)繳了 保費卻無法獲得補償(指受害員工)。對醫院而言,實績費率制的經濟制裁 壓力完全喪失,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狀況是否要改善端視醫院的道德良心 。面臨醫療服務市場高度競爭與利潤日益消退的時代,要捨棄已建立的制 度而期待道德良心做為提供職業安全衛生保障的手段毋寧是下下之策。 然而儘管醫療從業者已經苦口婆心地說明與要求,仍不見勞保局以當年堅 持實績費率制之態度與價值,逕行提案將勞保條例中排除對傳染病給付之 條文予以有限度修正。此無異將其長期推動的第二道防線去勢閹割。若然 ,醫護人員的保障何在?他們每天面對的是各種危險傳染因子。缺乏此防 線的保障,如何促使醫院經營者提供更合適的預防性保護使員工免於健康 的威脅。 相同的觀點來看衛生署針對新興傳染病防治工作者因執行職務而傷病或死 亡所擬定的高額補償草案。用一千萬確保醫療從業人員奮不顧身地進行新 興傳染病防治工作聽起來好像有理,但是縱觀去年醫護人員不願意參與對 抗SARS這種新興傳染病的原因,最主要的理由不在感染或身故後有多少賠 償金可以留給他們的家人,而是在於進入新興傳染病區工作時有無提供最 充足與適當的高級防護措施與資訊,以便他們可以相對安心地進行醫療服 務工作。 因此,政府花錢補償是不是具有第二道防線的經濟壓力頗值得懷疑。因為 衛生署的草案係特別法規,賠償經費來自政府預算而非實績費率制的保費 。這些費用不是反應到未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責任的企業組織,而是由社 會整體納稅義務人來承擔。去年經歷SARS煎熬的和平醫護人員已經清楚表 明,他們會不會回和平醫院繼續工作需視防護設備是否足以確保他們執勤 的安全與健康。 若要健全台灣醫護人員甚至所有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衛生,實在應該回歸利 用經濟壓力,以第二道防線迫使第一道防線有效運作。振興醫院的案例正 是如此,台北市勞工局在去年十二月從衛生署獲知該院為數高達六十餘人 的肺結核通報案例後,直接以勞工安全衛生法重大職災的法源逕行調查。 經確定為職業性肺結核,立即同時通知雇主與受害員工有關職業災害補償 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加上職業性肺結核已列為補償給付之傳染病,所以第 二道防線得以產生預期功能。勞保局應掌握職業傷病的勞動社會脈絡,儘 早將職業性傳染病限制加以修正,以免閹了勞保預防職業傷病的功能。 原載於中國時報(2004/11/11 A15/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