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管中祥
在年年選舉的台灣很難不感受到選舉熱潮,不論是大街小巷四處流竄的宣傳車,或者,大量報導的選舉新聞,都讓人不自覺地參與到選戰之中。不過,我們「參與」選戰的方式不是只有感染氣氛或選擇候選人而己,身為現代公民我們還有成為候選人的資格。 現代社會中,「政治權利」是公民資格的一環,他所保障的是基本參與政府政治過程的權利,最常見的就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換句話說,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不是只有選擇別人的份,還要有被選擇的資格。不過,雖然我們擁有被選舉權,但在種種條件與權力的限制下,能有被選擇「資格」的畢竟只有少數人。 事實上,近年來頗受注意的「傳播公民權」也是類似的概念,簡單的說,他指的是現代公民有使用媒體的權利。什麼是「使用媒體權利」?乍聽之下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只要你有錢就可以買報紙、上網、訂第四台,就算沒錢,也可以到圖書館看、便利店看報紙,或者,到自助餐店看電視,「使用媒體」實在是太容易了。 上頭談的當然是「使用」媒體的一種形式,不過,如果我們進一步借用政治權利的概念來看,還包括「選擇權」與「被選擇權」兩種。 「選擇權」指的是我們有選擇資訊的權利,例如,我們可以在媒體中選擇多元與需要的內容,媒體政策也必須存有鼓勵多元資訊的機制。不過,在台灣的媒體現實裡,閱聽眾雖然擁有選擇權,但因為媒體經營者大多以利潤為考量,並且市場已遭到少數集團壟斷,使得呈現的內容大同小異,人民的選擇權也因此受到無形的限制。 至於「被選擇權」就更缺乏了,在台灣的媒體生態裡,我們大多只扮演著消費者的角色,消費著由少數人所提供的資訊,相對的,我們自己的「資訊」、意見、生活經驗、文化卻很少能在媒體中呈現,也很難與他人分享與相互理解、相互學習,換句話說,如果不同的群體都能在媒體中自我展現、有機會被看見、被選擇,媒體才能進一步成為文化多元與對話的公共空間,不過,我們在媒體中只能看到各形各色的權力者形像,但一般人的形貌卻很少在媒體中自我展現。 就如同「政治權利」一樣,公民有沒有選擇資訊的權利以及有沒有在媒體展現自我,甚至經營媒體的權利,都是一種基本人權,可惜的是,也如同「政治權利」一樣,在種種條件與權力的限制下,能有被選擇「資格」、真正享有「傳播公民權」的畢竟只有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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