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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電子報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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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04

【勵馨電子報第256期】

我應該讓中輟的孩子送去少年法院處理嗎?

我們相信,當你願意跨出第一步,將有不一樣的人生

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

本期摘要

內在小孩e療網--尋寶系列之一   魏心敏

在小孩e療網開站迄今已滿一個月的時間,在大眾熱情的共襄盛舉之下,已達三萬三千多人次之上網瀏覽次數,平均一天約有一千多人來到這個內在小孩的秘密花園,來與他們的內在小孩相會,或是找尋自己內在小孩的蹤跡。藉由網站滿周月的時刻,和大家來好好看看內在小孩網站中,藏了什麼寶藏。

內在小孩有八寶
第一寶:娃娃展示區

本娃娃展示區,顧名思義就是展示勵馨娃娃的特區。勵馨娃娃,從第一代到現在的第三代內在小孩勵馨娃娃,都有著他們對勵馨、對社會大眾神聖的使命。第一代勵馨娃娃喚醒大眾關懷性侵害受害者,發現兒童時期遭遇性侵害問題的嚴重性,邀請民眾以實際行動,保護兒童免於遭受性侵害,並捐款認養「勵馨 娃娃」,贊助支持本會成立國內第一個專業的「兒童性侵害治療中心」。

而第三代的內在小孩勵馨娃娃,承襲著第一、二代勵馨娃娃,為了支持贊助北區「蒲公英治療中心」的服務,及對中南東區的專業諮商的開展而努力,持續提供專業服務給性侵害、家庭暴力之受害者及重要他人。

這次第三代的內在小孩勵馨娃娃,很榮幸邀請到王月代言,在她自身的故事當中,我們看到了每個人童年都有一些不為人知的不愉快記憶,甚至是創傷。這些被遺忘的過去,受傷的自己的感受,其實深深被埋藏在我們心裡,成為那個被忽略的內在小孩。王月提到,生命中總會有缺口,勇敢面對自己內在小孩的快樂、有悲傷、也有憤怒,重視「內在小孩」的存在,給它安慰與成長的空間,撫平心中深處的原始創傷。

希望透過娃娃展示區介紹,讓大家對於勵馨娃娃有更多的瞭解,同時也一同來共襄盛舉,參與勵馨娃娃的認購活動吧。[ 下載信用卡授權書 ]
待續------

(本文作者為勵馨蒲公英治療中心諮商員)

回本期摘要

ㄛㄧㄛㄧ諮詢站
我應該讓中輟的孩子送去法院處理嗎?-- 屏東服務中心

Q:我的孩子目前就讀國二,但是國一下學期就開始就學不穩定,結交一些會飆車等看起來不太乖的朋友,到了現在乾脆不去學校上課,而且長翹家了!大家好像都拿他沒辦法,老師已經找少年隊的警察來關心,警察對他說:再不去學校要送他去少年觀護所了,剛開始孩子有一點改善,但是現在他又再度中輟了,好像不怕不去學校會被抓去關,警察說我可以直接以孩子中輟問題很嚴重為由,然後他們來移送到少年法庭處理,我很兩難是不是要這樣處理呢?

A勵馨中輟追蹤輔導的社工建議: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1.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 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 參加不良組織者。
    •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3. 又第18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對於少年有監督權人、少年之肄業學校或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機構,發現少年有第三條第二款之事件者,亦得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之。

警察、父母、學校以及少年保護事業機構(相關的社會福利機構)依法的確可以將中輟的孩子移送或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但在實務處理的經驗中,若孩子僅有中輟的行為而無其他犯罪或犯罪之虞的狀況時,鮮少會依本法處理,而是以輔導的方式為主。

曾經有遇到學生中輟外加上經常與其他中輟生或年紀較大的友人交往密切,家長請求移送後來去少年觀護所關了10多天,結果孩子非常憎恨父母,後續親子關係嚴重惡化,對孩子的發展造成更大的危機,所以社工的建議是如果孩子中輟而且有犯罪之虞時,師長用盡愛心耐心勸說輔導都無改善時,為了避免狀況持續惡化的確有必要以本法處理。因為學校帶有公權力的角色,所以由學校來請求少年法院處理會比父母出面請求來得理想。當然學校是否願意承擔這份責任與工作,還需要許多的協調溝通,不管是輔導工作或是司法程序都需要很細緻及深入的處理。

中輟的問題真的不好處理,我們的體會是中輟並不只是孩子個人的問題,它可能是家庭中其他問題的外顯症狀,就好像發燒只是疾病的症狀之一。建議可以與勵馨、其他從事中輟追輔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局的社工聯繫,大家一起來關心幫助孩子、幫助家長。

回本期摘要

報報馨活動
馨活動3則

活動列表

  1. 幫助自己也幫助別人~愛馨人招募
  2. 少女圓夢工程~愛馨女兒禮
  3. 性侵害防治宣導短劇比賽

幫助自己 也幫助別人~愛馨人招募

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內在小孩,潛藏著童年的記憶;如果,ㄊㄚ俏皮喜樂,是一種幸運,倘若,ㄊㄚ是脆弱、悲傷、憤怒、恐懼,是一種原痛。

勵馨基金會估計,台灣歷年遭受童年期性侵害成年人,其黑數逾百萬人以上。他們心裡受傷的內在小孩,往往尋找不到傷痛的出口, 又因資源不足,大多數人被迫任由因創傷而來的危險因子,威脅著生命中的每一刻。

勵馨基金會誠摯地邀請您,以實際的行動,除了幫助自我成長外,也協助勵馨基金會服務更多內在小孩受傷的人。

即日起到2004年10月31日成為『愛馨人』,每月捐款300元持續一年以上(贈送可錄音留言精巧地第三代勵馨娃娃乙個)

認養方式:

[ 信用卡授權書 ]

凡持有信用卡者,請下載信用卡授權書填妥資料,傳真或郵寄至勵馨基金會。

傳真 : (02)2367-3002;電話:(02)2367-9595

地址 : 106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5號7F

[ 郵局劃撥 ]

帳號:1217497-8

戶名: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回活動列表)

少女圓夢工程~愛馨女兒禮

白蘭氏四物雞精2罐 -- 市價110

雞精螫合鐵+維他命B群90錠 -- 市價400元

白蘭氏環保購物袋 -- 市價300元

雞精晢合葡萄子45錠 -- 市價600

全部市價$1510元,現在只要$499元喔!!


【 馬上下載認購單 】

【回活動列表】

性侵害防治宣導短劇比賽

在青少年的世界裡,網路已成為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但網路人身安全的問題也接踵而來,如何讓青少年朋友能悠遊網路世界又會自我保護,請青少年朋友發揮你的創意,大家一起來。

指導單位:內政部、高雄縣、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

贊助單位:扶輪社

初賽日期:93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 地點:高雄縣國立鳳新高中

決賽街頭:93年12月12日(星期日)下午地點:高雄sogo百貨公司前

活動對象:歡迎國中、高中等學校學生,組隊参加。

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傳真07-2238381或電話07-2237995勵馨基金會 楊小姐,報名截止日期12月6日。

比賽內容:性侵害防治自我保護觀念身體自主權等概念為主軸之短劇表演,每組時間為8~10分鐘,人數不超過10人。

評分方式:比賽隊伍分為國中組高中組,擬邀請戲劇表演之專業人士、政府長官及性侵害防治專業工作者5人進行評審工作。於各組中評選出三個優勝隊伍參與第二階段街頭宣導活動,進行決賽。

活動獎項:

(1)獎金:第一名獎金五千元、第二名獎金三千元、第三名獎金兩千元

(2)獎狀:依名次頒發獎狀乙張。

(2)獎品:只要報名參加,每人皆能獲精美禮品一份。

(下載報名表)

(回活動列表)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出版
郵政劃撥帳號:1217497-8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75號7樓
電話:(02)2367-9595 傳真:(02)2367-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