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念住與三重腦理論
■ 釋惠敏(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教授、中華佛學研究所副所長)
我們若能體會「一息尚存,永樂不忘」的心態,
「呼吸」可以說是不用花費任何成本、
幾乎不需任何其他條件的「遊樂對象」或「玩伴」,
隨時可以與「呼吸」玩得妙趣橫生,乃至生命最後一口氣。
八○年代,我在日本留學期間,第一次讀到美國神經生理學家馬克林(Margolin DI.)所提倡的「三重腦理論」時,有一股很強烈的震撼直達腦海的底層,我的腦袋似乎也被震裂成三片的感覺。所謂「三重腦」是說:「人類的腦包含有最深部的『爬蟲類型的腦』的腦幹(生命中樞;掌管呼吸、心臟活動、體溫調節等維持生命功能),與約兩億年前的爬蟲類時代的演化有關。包圍腦幹的外側是『原始哺乳類型的腦』的大腦舊皮質(本能與情緒中樞,掌管食欲、性欲以及憤怒、恐懼等情感),與約一億五千萬年前原始哺乳類的演化有關。最後覆蓋其上的就是演化到靈長類才發達的『新哺乳類型的腦』的大腦新皮質(智能中樞,掌管理論性思考、判斷、說話等等高度智能活動)」。人類的胎兒的腦部也是依此三重順序發展;先後三種的演化期的腦,由內到外依序共存於人腦中。
當時,我似乎感受到我和鱷魚等爬蟲類、馬等哺乳類等無比的親密關係,再次撼動「我是萬物之靈」的迷執,更小心、踏實的去面對人類隱藏在深層的本性;同時也體會到生命各物種間之相似相續、不常不斷的演化過程,生命個體猶如生命之亙古長流中的水泡,緣起緣滅,不生不滅。
之後,在撰寫博士論文時,探討到《念住經》之「四念住」(又譯為「四念處」)修習法。佛陀教導比丘們,學習認識自己的身體(呼吸與動作)、受(感覺與感受)、心(心識)、法(真理)等四方面,時時徹知無常,去除對身心世界的貪瞋,使「覺察性」(念,awareness, mindfulness)念念分明,憶持不忘,敏銳且穩定(住,setting-up,establishment)。我對於身、受、心、法等「四念住」的觀察順序,與上述腦演化的「三重腦理論」,發現似乎有不謀而合之處時,再次產生一股震撼力,影響到我在動靜修行的感受與理解。
《念住經》不僅是南傳(聲聞乘)佛教的禪修指南,比丘們亦常在垂死人的病榻邊讀誦《念住經》,以淨化臨終者最後的心念。「四念住」其實是佛教修行的基本架構,在菩薩乘佛教中,也受到重視,例如:隋朝天台智者大師曾經講說,他的學生章安灌頂筆記成《四念處》四卷 (T46, No. 1918)。
首先,與身體有關的「身念住」的修習階段中,有最常用且最實用的修習法,叫做「憶念出入息法(數息觀)」。《念住經》說明:修行者應覺知呼吸時氣息的出入情況。入息長、入息短時,清楚了知:「我入息長、入息短」;出息長、出息短時,清楚了知:「我出息長、出息短」。他如此訓練自己:「我當感受全身,而入息、出息」;他如此訓練自己:「我當寂止身體的制約者(呼吸),而入息、出息」。
從「三重腦理論」來看,呼吸作用與人腦中擔任掌管呼吸等維持生命功能的「爬蟲類型的腦」的腦幹有關,「身念住」之「出入息」的覺知讓修行者能經常體會生命中最基本的擁有—呼吸,我們出生後第一個擁有,死前最後的擁有,它是我們最忠實的親友,但是我們卻很少與它對話。我們也常忽略這種最基本「活著的感受」,不去珍惜如此古老、約兩億年前的爬蟲類時代所演化之呼吸的價值與意義。我們若能體會「一息尚存,永樂不忘」的心態,「呼吸」可以說是不用花費任何成本、幾乎不需任何其他條件的「遊樂對象」或「玩伴」,隨時可以與「呼吸」玩得妙趣橫生,乃至生命最後一口氣。
其次,與約一億五千萬年前原始哺乳類演化的大腦舊皮質(情欲與情緒中樞)有關的「受念住」修習階段。《念住經》說明:修行者在經歷或執著於快樂、痛苦、不苦不樂等不同的感受時,他清楚了知:「我正經歷或執著於快樂、痛苦、不苦不樂的感受」。他觀察感受當中不斷生起、變化、消失的現象,練習區別「我的感受」(my feeling) 與「一種感受」(a feeling)的不同,知道感受如何制約心,以處理不當的情緒。相對於呼吸是身體的制約者(身行),所以能藉著調節呼吸來調節身體,令其安適;同理,感受是心的制約者(心行),所以能藉著調節感受去控制心,令心安止。
第三階段是與數百萬年以前演化之「新哺乳類型的腦」的大腦新皮質(智能中樞)有關的「心念住」修習階段。《念住經》說明:修行者當心有貪愛或無貪愛、有瞋恨或無瞋恨、有愚痴或無愚痴時,清楚了知心有貪愛或無貪愛、有瞋恨或無瞋恨、有愚痴或無愚痴。當心有收攝或無收攝、心廣大或不廣大、有上或無上、心專注或不專注、心解脫或未解脫時,清楚了知心有收攝或無收攝、心廣大或不廣大、有上或無上、心專注或不專注、心解脫或未解脫。他觀察各種心態不斷生起、變化、消失的現象,勇敢誠懇地去面對自己的心念,就像在鏡中看自己的臉一樣;練習區別「我的」與「一種」的不同,以處理不當的心態。然後,才能以此心智進入第四階段「心念住」修習,瞭解至高無上之法(真理)—無常、苦、無我、空、涅槃。
本文摘錄自《人生雜誌》第2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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