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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電子報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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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04

【勵馨電子報第257期】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行為人輔導教育方案

唯有生命不斷前進,才能帶動創傷的新陳代謝

至終創傷會從心靈的舞台退場。

聖經經句: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歌林多後四章17節﹞

本期摘要


勵馨櫥窗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行為人輔導教育方案 -- 張文芳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行為人輔導教育方案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除了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相關的宣導教育、對從事性交易的兒童或少年所必需實施的救援措施、以及對因從事性交易而救援出來的兒童或少年提供必要的安置保護措施予以明確的規定外,對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事件的犯罪行為人更是以專章來明定犯罪樣態及其所應接受的處罰。處罰部份,除了明定各犯罪樣態所應判處的刑期、拘易、罰金或罰鍰外,法條中更規定只要是犯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之罪者,主管機關須對其實施輔導教育。依據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八項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後段所稱輔導教育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內政部必須依本條例之規定訂定輔導教育辦法,而各地方政府社政主管機關則負有實施輔導教育之責。

本條例所明定的犯罪行為人(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包括:
(一)與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較完整而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十六歲至十八歲未滿者)從事性交易者,即一般人通稱的「嫖客」。
(二)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與人為性交易行為者,此即俗稱的「老鴇」、「保鏢」、「皮條客」、「業者」。
(三)以強暴、脅迫、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與人為性交易行為者。
(四)以買賣、質押或其他人身之交付或收受,使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與人為性交易行為者,此即所謂的「人口販子」。
(五)拍攝或製造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的性交或猥褻之各類出版品或電子訊號者。
(六)散布或販賣前項之出版品或電子訊號者。
(七)利用各種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促使人為性交易行為者,此即對「傳播媒體」的處罰規定。

要進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行為人輔導教育課程」在行為人服刑、假釋後,或行為人獲免訴、緩刑、免刑之判決確定後執行之,對行為人來說,這是一項額外的負擔,當然希望越快結束越好,因此,整個課程的設計必須讓行為人了解,課程目的是協助其不再犯。所以整個課程設計的內涵將以「認知 – 行為治療」及「現實治療」的理論內涵為主,協助行為人改變其認知:以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之認知,以及行為人對犯罪行為的認知,進而改變其行為,以達到減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行為人的再犯率之目的。

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實施輔導教育,應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四條之規定排定課程,課程總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因此,本研究的課程設計將以十二小時為基礎。而這短短十二小時的基礎課程必須涵蓋前述「認知 – 行為治療」及「現實治療」的理論內涵。因此,本研究初步規劃將以四大單元來構成,未來也將以這四大單元來進行更細緻與更具操作化的課程內容設計:
(1) 正確性觀念之建立;
(2) 同理心的培養;
(3) 社會適應與人際關係的強化;
(4) 情緒管理的教育;
(5) 基礎法律概念之建立。

(本文作者為本會少年服務部社工)

回本期摘要

 
服務馨傳

法院關懷方案介紹 --- 陳虹宇

五年前勵馨展開街頭外展行動,主動出擊尋覓針對留連在各個遊樂場所,撞球場、網咖、泡沫紅茶店、甚至街頭青少年提供服務,服務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在街頭流浪翹家的青少年同樣具有許多的偏差行為。不同類型的少年中,卻同樣都會遭遇到相同的問題—法律問題,因為對法的不瞭解無意間觸法、犯法。

與少年最為相關的三法: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中對於少年的福利及偏差違法行為做出規範,近幾年少年司法轉向制度廣泛被注意討論,由原本的「懲戒」精神轉為「保護」精神,所以勵馨提出『法院關懷方案』,期待能協助進入司法系統的少年包括假日輔導、保護管束的執行,可以達到認識法律、穩定生活、澄清認識自我等目標。

目前本會的「法院關懷」服務方案主要是針對因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受到法院裁決保護管束的少年,轉由本會執行報到的輔導服務。我們接觸的法院包括士林地院與台北地院,接案類型以曾受性侵害、有性交易經驗者優先考慮,其餘之偏差行為如:竊盜、偽造文書、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取財、中輟、加入幫派或受幫派影響之餘、街頭遊蕩等。對於涉及毒品使用或交易、精神或心智狀態有異,排除於接案範圍;經過正式接案,確定開案之後保護管束的執行工作開始,社工員會每月固定與個案保持一次以上的面訪報到、多次的電話、書信或其他方式的聯絡,以提供保護管束少年關懷、就業、就學、及社工專業處遇,並協助少年認識法律不再觸法。當然也會視案家庭之需要提供適度的支援,例如:經濟補助資源之尋求、協助改善親子關係、提供就學就業之訊息等。

(本文作者為本會少年服務部社工)

回本期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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