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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 ▍ 觀▍ 電 ▍ 子 ▍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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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鴻海集團老板以不滿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的報導,向法院申請三千萬元假扣押,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起「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連署運動,要求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撤回三千萬元假扣押,台灣媒體的報導自由,通常被侷限在明星八卦或是政治人物的私生活等等,但是只要涉及公領域的報導卻被冠上妨害國家安全就是洩露軍機,而今連商業的公開行為,只要是熟悉內幕的人可以研判的消息,也被認為是報導不公,台灣的新聞自由總是沒有足夠的尊重,也許我們可以想想怎樣的新聞自由與傳播權是我們需要的,而不會受到政經力量的挾制。本週的專欄是廖雲章討論兒童傳播權的重要性,兒童其實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群,在教育中,強調觀念的建立,卻忽略生活中電視對兒童的影響。



媒觀網址http://twmedia.org/mediawatch/

《本期內容》
∮別拿電視當褓姆
┌────---《 2004/12/18 媒觀第109期電子報》-----────┐

∮別拿電視當褓姆
◎廖雲章

很多家長覺得電視是理想的「褓姆」:電視一開,讓連續不斷的聲光影音抓住小孩的注意力,便能讓他們可以不吵不鬧耗掉幾個鐘頭。這個作法便宜又有效,不過,後遺症可能很驚人。

首先,雖然電視已經成為兒童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但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日前公布「檢視2004年兒童傳播權」的調查結果,兒童節目每週播出時數只佔所有節目的2.2%,廣播方面只佔了0.15%。專屬兒童和青少年的廣電節目嚴重缺乏,此一族群的收視權益嚴重被忽視。

更令人驚訝的是,今年1月至10月,行政院新聞局對於有線電視提出罰款的節目共156件,其中對兒童與青少年存在不良影響者佔73%,高達114件。顯見電視褓姆良莠不齊,兒童傳播權嚴重缺乏保障。

除了缺乏專屬節目、節目品質堪慮之外,全時段不停重複播送的電視新聞,還經常出現許多兒童不宜的題材,不管是分屍案重回現場、女校長遭施暴、女立委遭掌摑,兒童一次次地透過電視接收訊息,不斷出現的刺激影像,深入兒童的意識,一傅眾咻的結果,媒體記者老是在犯罪新聞末了反問觀眾:「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記者沒想到,原來很多犯罪都是從電視上學來的。

兒童作為重要的電視閱聽人,傳播權卻被嚴重剝奪,更甚者,父母一時不察,誤將毒藥當蜜糖,還以為透過「多媒體影音學習」,可以幫助兒童發展智能,卻不知道此舉可能讓孩子陷入更深的黑洞。

兒童聯盟發起將2005年訂為「兒童傳播權」,計畫仿照英國制度,在廣電三法中增列保障兒童與青少年節目合理下限的條文,要求政府提撥預算或媒體提出盈餘,投入傳播權內涵與優質兒童及青少年節目之研究。此外,兒盟也持續推動公共媒體集團成立兒童及青少年專屬頻道,希望達成「兒童傳播權」立法入憲任務。

除了消極保障兒童傳播權,也應該積極鼓勵兒童近用媒體的權力。學校媒體識讀教育的推廣不只在認識與判斷,而是進一步協助兒童透過行動和媒體互動,實踐傳播公民權,鼓勵兒童在看見不當的節目或報導時,投訴/投書媒體或新聞局,要求媒體尊重兒童閱聽人的傳播權,讓媒體在製作節目或新聞時,心中除了收視率,還必須關心兒童的感受。

(作者為永和社大新聞社顧問、媒體改造學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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