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者電子報http://labor.ngo.org.tw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 ★ ★ ★ ★ ★ ★ 2004.12.19 ★ 您正與 5409 位讀者共同分享「勞動者電子報 」! ------------------------------------------------------------【非廣告】 ###我 要 退 休 金 !### 輕 輕 鬆 鬆 教 您 看 懂 新 制 退 休 金 退休金條例在2004年6年通過了 新版退休金中,有哪些新的規範? 與舊制退休金有哪些重大的不同?我該選擇新制?還是舊制? 退休金真的都看得到也領得到嗎?新舊交替之際,勞工如何選擇呢? 面對紛亂而不知如何解釋的法條,手冊中都將會為您一一破解 輕鬆讀退休金,教您輕輕鬆鬆作準備。 歡迎團體訂購,大量訂購另有優惠。 全新版大熱賣 每本五十元 2004年台灣勞工陣線 認真發行 ### 關鍵時刻 勞陣需要您 ### 千 萬 別 讓 二 十 年 歷 史 的 勞 陣 斷 炊 二十年來,台灣勞工陣線伴隨台灣勞工一起成長,一起進步;今日, 我們面臨到最大的挑戰,我們需要您的支援以維持財務的穩定,勞陣 希望,未來能持續與台灣勞工一起成長。疼惜勞陣的朋友們,千萬別 讓二十年的勞陣就此斷炊.. 帳號:09310116958 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 銀行代號:822 捐款帳號:09310116958 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總行 銀行代號:007 郵政劃撥:10139422 戶名:勞動者雜誌社 ------------------------【主題文章】---------------------------- 標題\國際勞動基準的形成:概念與演進(下) 作者\李明峻(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助研究員) ---------------------------------------------------------------- 國際法、國內法何者優位,在國際聯盟後,特別是二次大戰後國際法優位 的概念就已經成型,最大的問題是-什麼是國際法?國際法的範圍到哪裡 ?因為國際法跟國內法最大的不同是,國內法有一個中央政府,他可以很 明確的訂定條文執行,在立法上或法的建立上有一套體系,但是國際法沒 有一個中央世界政府,所以國際法的成員間是平行的關係,跟國內法的上 下的關係不同,所以何為國際法就會造成很多爭論。 例如海洋法條約之前很多國家領海的主張就不同,所以一九五零年代開始 就開了四次海洋法會議,終於通過國際海洋法公約,確立了領海十二海哩 ,一九八二年簽訂、一九九四年生效,但是一九八二年以前還是有國家主 張海洋法的權力,所以照法理上國際海洋法是在一九九四年才確立,那國 際法事實上是被遵守比例最高的,飛機郵件衛星等等,違反就常常可能會 戰爭,因此確立的大部分被遵守,有爭議的是還沒有形成國際法可是大家 卻主張為國際法的部分,第二個就是見解上有不同,所以國際法大部分是 被遵守的。 國際法主要包括條約跟習慣法,習慣法最明顯的例如人權,人權戰後通過 很多,依照條約法的概念如果沒有參加條約的國家基本上是不用遵守的, 可是美國就會以人權來要求其他國家,因為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都已經簽 了,人權已經變成國際的習慣,所以不簽還是要遵守。 例如海洋法,台灣也沒有簽,因為不可能簽,可是我們還是遵守,所以現 在有關國際勞動的公約我們有很多都受到國內法保留問題,這個部分牽涉 到第一個國際法是高於國內法,那一般國家在簽訂條約之前一定會把國內 的法律全部檢查,如果國內法違反的狀態下就簽署公約,等於批准的同時 就違法,所以大部分都是在修改國內法令到配合公約之後才簽署,但是我 們國內在人權婦女方面想要國內法化,可是我們檢查好像都沒有做,當然 這是一個不錯的概念,這個就是國際法跟國內法的關係。 第三個部分是國際勞動基準處理之後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是國內也有國 內的基準。國際的基準跟國內的基準如何適用也會發生問題,因為一般可 能認為先進國家的人權保障勞工保障比較高,國際基準應該是比較低,因 為要跟發展中國家配合讓他們能夠接受,可是那是整體概念上可以這樣想 ,但是事實上未必。 例如罷工權,這是很簡單的概念,可是日本就會考慮哪些行業不能罷工, 比方說消防隊醫生等等,因為他們要考慮其他權利,比如生命權跟罷工權 的關係,所以在國際的基準部分他們可能條約的大部分原則可以接受,但 是有一些部分有爭議他們就會採取保留的方式,類似這種國際跟國內標準 的不同該如何調和,這也是國際勞動法裡面相當熱門的問題。 在國際組織的部分,基本上國際勞動法或國際人權公約他的締約者是國家 ,所以被保障者本身不是締約者,在國際法上有一種說法是說人民得到反 射利益,所以在國際法的架構裡不管是國際組織或條約當事國他要求國家 要做到,所以大部分國際人權組織都會有一個保障體制,例如政府固定多 久要報告一次,或者國內的勞動人權團體可以去報告,但是台灣最大的問 題就是我們都沒有參加,所以利用國際體制要求政府的這個機制我們就是 都沒有參加,但是我想我們的政府是很有意願要參加的。 當國家內部不遵守或者違反的時候,通常國際人權公約對國家的處理有兩 個方式,一個是國際組織的方式,例如 ILO就沒有衝突解決的機制,他只 是定一些規定,但是 WTO就有,或者是一些區域性的國際組織可以做貿易 制裁等等,第二個是透過比較大的國家用他的國內法來做懲罰,例如說他 用社會傾銷的概念來制裁你,所以基本上國際上有兩種機制是用來保障國 際勞動基準。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我們會發現全球化下,國際間的社會不斷在轉換, 而國際間的約束也會一直改變。然而,國家內部的政治動態會影響勞動法 的內容,國際間的政治也會產生彼此的影響;當然,在全球化的狀態下, 整個國際社會的勞動基準一直在改變中尋求一個磨合的平台。 ★本文整理自2004年10月1日「勞動法與勞動社會的對話研討會」 (整理/勞動者雙月刊編輯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