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這個名詞的誕生是因為中世紀的歐洲,社會階層分明,僅有貴族有足夠的地位,向國家爭取福利,進一步影響政策,但,國家並不屬於單一個人及某特定族群,演變至後來,只要是國家的人民均有權利及義務表達自己的需求,爭取及督促政府政策的制訂、修正與執行,而簡單來說公民與國民之間的不同,公民是需要肩負著某種層面的責任與義務,在台灣我們以20歲做為國民與公民的分野,是假設20歲的成人是具備獨立思考及判斷能力,能夠瞭解及表達自我及所屬團體的需求,並能公正、客觀的分析及討論。在瞭解何謂「公民」之後,我們才能進一步的談到何謂「公民社會」,與會來賓的所屬單位都可以算是一非政府組織,而一個非政府組織要如何教導人民瞭解公民的權利,表達自我需求,更進一步與政府部門進行爭取、抗衡、對話的空間是很重要的。
1.
個人意識未覺醒:在從事社區工作的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民眾沒有學習參與「公眾」事物的習慣,尤其在台灣國族認同等同於父權認同時,我們往往以父親族群、語言、姓氏、居住地為自我認同的標的時,就少了個人的自我主體性,尤其台灣婦女在整個父權體制下,女性主體是具有彈性的,但卻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尤其以目前日漸多元的文化中,如何讓異質化的環境有發言、對談的空間,擁有自主性、引導不同的走向從認識自我、互相尊重、接納彼此差異的折衷點,這樣才有公民意識,學習整合資源進一步為自己發聲。
2.
族群分野問題:第三帝國語言意指著語言設定與操弄的可怕性,語言在操作下是可以被鑲嵌、注射,甚至下毒的範疇。政治的正確因而強固的出現,而那種虛假的「鄉親」感情,也在做作中被語言所建造了出來,型塑出非友即敵的對立緊張關係,而人們往往忽略了,當第三帝國語言被創造出時,取代了他者與我者為主體的發言權,此第三帝國語言是否被全體社會所認同?還是僅為社會某些階層創造出來?尤其目前台灣除了既有的族群分類外,另外還有外籍配偶及子女,每個存在此社會中的個體,是否被尊重與認同?互相尊重的相處模式讓族群的差異成為生活上的趣味,當族群成為政治操作籌碼時,人們應回歸本體,瞭解自主意識是否覺醒?是否有能力及權利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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