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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周,承接過去一年的媒體改革努力,但是未來的一年夾雜民營化、分級化、城市寬頻化、頻道重劃,各種新的政策即將進行轉變,政府是否會實現廣電媒體公共集團等理想,都是未來一年值得注意的,而各種媒體對於弱勢團體的的報導偏頗,更值得我們思考我們是媒體的消費者或是公民,本週寫手胡耿維討論了媒體改革以來閱聽人的角色,各位讀者也可以近一步思考。
《本期內容》
∮消費者與公民的媒體改革
┌────---《 2004/01/01 媒觀第111期電子報》-----────┐
媒觀網址http://twmedia.org/mediawatch/
∮消費者與公民的媒體改革
◎胡耿維
在媒體改革這條路上,大家有志一同,但在方法上卻也有許多不一樣的作法,有的團體利用廣告主力量以及抵制對媒體施壓(閱聽人監督聯盟),有的團體實施優良節目評鑑(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有的是由從業人員自己本身組成,並致力於改善記者本身各項工作環境與條件(台灣記者協會),也有極力推動公共媒體(傳學鬥、媒改社),還有推動媒體識讀教育的富邦文教基金會(一些大學通識課也有此類課程),這些方法上的不同又可繼續依照其閱聽人身分的差別而分為兩類(公民身分與消費者身分),例如要求媒體自律、媒體素養教育、監看與評鑑、公共化運動皆可視為從「公民」出發進行媒體改革,另外抵制消費與廣告主抽廣告可視為從「消費者」身分出發。
不論是「公民」或「消費者」身分為出發點,用意是希望讓目前的媒體惡質環境有所改善,而在近年新科技網路出現之後,越來越多的個人或組織也開始利用這項傳播媒體進行媒體改革,可確定的是許多研究指出網路這項新科技對於媒體改革是有幫助,但是又回過頭需要討論的是這些新科技的使用者,對於媒體改革到底是從「公民的角度」出發,或是「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則也影響了改革之後的媒體到底是變成了什麼模樣?
為何這兩者的差異是存在的,以目前的音樂媒體環境為例,目前的音樂環境都是BMG或SONY等各大唱片公司所壟斷的局面,他們對於地下或是非主流的音樂總是較少著墨,因為這些唱片的發行並不保證為公司帶來獲利,然而這些非主流音樂就該從此不被聽見嗎?因此有的人在網路上面製作音樂流傳,有些團體則群聚起來合開演唱會(如前一陣子的地下樂團支持公共化演唱會),這些皆有利於突破壟斷的新音樂。
但網路上的音樂創作者雖說是使用新科技突破了大公司的市場壟斷,而且讓閱聽人有較多的選擇,但最後仍然是選擇加入大公司,那麼這對音樂市場並沒有太多基本的改變,因為這畢竟也只是「消費」末端形式選擇上的增多,而在市場結構上仍然維持大唱片公司的壟斷,甚至更增加唱片公司壯大與壟斷,這對於以後唱片音樂市場選擇多元性會是個阻礙,因此對於音樂市場的改變與增加多元,有時更須轉換成「公民」的角度,要求不僅止於消費末端選擇的多元,更要有結構的多元以及不被壟斷的環境。
(作者為政大新聞研究所學生、媒改社成員)
└──-------《讓我們共創更優秀的媒體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