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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5-01-05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5-01-05》

本期內容
◎ 傳播線上:哥倫比亞的電影功夫,好野?
◎ 教育論壇 也為老師說句話-落實零體罰有待各界共同努力
◎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傳播線上:哥倫比亞的電影功夫,好野?
  傳播學生鬥陣
星爺在《少林足球》之後,事隔3年再次推出《功夫》。這次加上與哥倫比亞合作宣傳與發行,更破了許多票房紀錄,另一方面與國片虛弱不振形成強烈對照。

對於星爺,我們並不陌生,這可以歸功於有線電視過多的頻道,每天不斷地重播、上演星爺過去各式各樣的影片,從早期《逃學威龍》到《少林足球》;不僅是星爺,我們更看到許多國片以及港片在電影台播出,這些隨處可見的星爺影片,其實也培養了一群為數可觀的星爺迷。

另外,這次《功夫》與哥倫比亞合作宣傳與發行,在上映前幾個禮拜電視、廣播、報紙宣傳,公關活動、公車廣告加上網路,不斷地密集曝光行銷這部電影,加上哥倫比亞在台灣擁有強大的電影通路,更確保了在這個時候,每家電影院至少兩個廳會上映《功夫》。

加上當前台灣的影劇新聞,有很大一部份等於是好萊塢的免費廣告,而這些新聞的效果更勝於廣告,甚至中央日報影劇組組長何永証也說:「台灣所有影劇新聞,幾乎都是電視台、電影公司或唱片公司在主導……」(轉引自《全球好萊塢》一書)。這些新聞、廣告、以及各式各樣地促銷產品,有如排山倒海般地密集在幾個禮拜之內出現,成功地「召喚」了原本守在電視機前面這群潛在星爺迷,走進了戲院消費,縱使票價所費不貲,大家仍然是熱烈捧場。

然而身為星爺影迷的人,在電視機前看了這麼多他的老電影,但走入戲院中卻會發現「台詞變少了、動畫變多了」,這個明顯的不同,星爺也藉此認為,若要把電影行銷國際市場、拍攝的電影讓世界上更多的人喜歡,語言肯定是電影國際化的一種障礙(新華網,12月2日),也是如此,使得原本是星爺特色之一的「經典對白」,也將因行銷全球的考量,勢必逐漸消失,這大概是為星爺高興之外,一些的惆悵吧!

註:標題改字於《少林足球》其中對白:「少林功夫,好野!」

媒大事

1.到了新舊年的交替時分,全台各辦了好幾場的大型跨年晚會,大家照例又是跟著歌手藝人唱唱跳跳地迎接新的一年。在這不名所以的歡樂氣氛過後,剛發片新人歌手霍建華被冠上「走音王子」的稱號。據了解,是因為他堅持在寒風中抱病現場不對嘴演出,結果五音不全弄得人人錯愕,引來歌迷一陣議論批評。唱片公司經理則為霍建華抱不平說:「至少人家是認真且誠意的在唱歌,要保持完美形象,可以唱對嘴啊……。」

小編媒批:歌手在演唱會上對嘴演出,雖然是把買票的歌迷當猴子耍,不過早已行之有年,大家好像也不大計較。霍建華作為一個新人,顯然還沒參透這個道理,為了無聊的堅持弄到真相畢露,這下糗了吧!在迷與偶像之間的荒謬交易中,霍建華的誠意與真相是不值一題的笑話。

2.南亞發生了史上僅見的地震與海嘯,造成數萬人死傷,世界各地都有為了賑災而發起的募款活動。香港的演藝圈也舉辦「愛心無國界」義演,劉德華、張學友等人都將參與演出,募得款項將捐助災民。但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的藝界相較起來,仍是一片靜默無語。

小編媒批:不是只有藝人是冷漠的。當許多國家鑑於南亞的世紀災變,紛紛縮小跨年晚會的規模,在其中穿插祈福活動,或進行經費募款賑災,台灣的跨年活動卻是一片歌舞昇平,參與的民眾興高采烈,藝人們依舊華服香車出席表演會場,一切行禮如儀。然而台灣政府捐款的金額之高,卻號稱世界第8。這製造了一個奇景:遺世而獨立的市民社會上矗立著一個滿腔濟世熱情的國家機器。不過我們當然知道,遺世獨立的市民可以在追逐時尚流行時與歐美同步,而以金錢濟世的官僚單位可以無視國際反戰聲浪,把美伊戰事當成算計中台關係的籌碼。這一點兒都不讓他們感到難堪或衝突。

3.收視率的爭議再起!廣電基金執行長林育卉日前招開記者會,直指收視率是操控媒體的亂源,並指稱當前的收視率數據不夠精確,無法提出合理的樣本結構。為改善此一現象,她主張收視率調查技術與樣本配置,應更公開化,並受業者定期的檢驗。林育卉並陸續拜會頻道業者,希望與他們一同解決收視率亂象。

小編媒批:要矯正收視率調查技術的議題,在台灣的業界已經被談到爛掉。廣基和幾家業者合弄的「廣電人市場研究公司」不就是因此而成立的嗎?而搶收視率造成節目羶色腥的取向,也是盡人皆知,小編的阿媽都知道,這不稀奇。先不論林執行長對收視率調查技術的可能誤解,若她有心指正台灣電視的亂源,可以想一個更有創意和建設性的說法。

our question

1、你知道李安導演在《臥虎藏龍》當中,曾指出有「外力」指導他如何拍片這事情嗎?

2、你知道曾經賣得不錯的《雙瞳》,也是搭上哥倫比亞發行系統的事情嗎?

3、你知道張曼玉主演《錯的多美麗》,這部片名哪裡有錯嗎?

4、你知道得到金馬獎影后楊貴媚的《月光下,我記得》,沒有戲院上映這事情嗎?
(回目錄)



教育論壇 也為老師說句話-落實零體罰有待各界共同努力
  羅德水(教師)
邇來透過報導,校園體罰事件廣為各界關注。為消弭不當體罰,台北市教育局於(去年)12月17日舉行零體罰宣示大會,要求北市280餘所各級學校校長出席,並簽署「台北市教育人員零體罰共同約定」,會後還要各校長把立約書帶回讓教師簽署,並接受教育局核備。教育局表示,有些學校僅以記申誡、警告來處分不當體罰學生的教師,有姑息嫌疑,未來將規定若體罰屬實,教師一律記大過。

身為教師會會務幹部,筆者完全理解北市教育局落實校園零體罰的用心,但我們也必須指出,這樣的宣示大會與強制要求校長教師簽署所謂零體罰立約書,實無助於解決體罰問題。至於「體罰屬實教師一律記大過」的說法,在本質上更是以行政權侵犯各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的法定職權,恰恰是違反民主法治教育的作法。

筆者如此甘冒不韙,實在是看到多數媒體在報導時,未能深入討論其結構性原因並提供解決,進而將壓力加諸於老師,甚至藉此把大多數沒有體罰的教師一起污名化了。

必須承認,由於不打不成器的傳統文化作祟,或由於行政支援系統嚴重不足,甚至於法治精神尚未能於校園生根,體罰確實是過往不少台灣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時常用的方式之一。然而,近年來隨著威權體制的崩解與民主化,體罰管教漸不見容於台灣社會,基本上,仍然以體罰方式管教學生的老師也絕對是少數中的少數,絕大部分的老師也都願意以更為合法有效的方式輔導與管教學生。當然,各界願意共同關注校園體罰問題,絕對是種人權上的進步,但是把責任與壓力歸諸於教師,不僅不公平,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體罰問題。

形成體罰的主因,除了傳統文化與校園民主法治無法落實外,筆者以為,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之權限與體罰之界線模糊亦是主因。「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6款雖然明訂「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規章則享有專業自主」;同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亦指明,教師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惟查相關教育法規,並未對於教師輔導管教的權限與體罰之定義作進一步明確之規範,特別是在原教育部訂定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隨教師法修法於民國92年10月16日廢止,並改由授權各校校務會議自訂後,有關輔導管教與體罰的爭議更是莫衷一是層出不窮。

進一步看,不論是各校自訂的辦法,或原教育部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表面上確實賦予了教師依專業判斷管教學生的空間,但缺乏具體可操作之輔導管教策略與作法亦是事實。也由於教師管教學生之權限不明,兼以各界對於體罰之定義恐亦不一致,親師之間也因此衍生出許多糾紛。事實上,儘速釐清相關爭議,不僅有助於老師的教學與管教,亦符合許多望子成龍成鳳的家長期待。筆者曾多次與家長討論有關體罰問題的看法,一如預期,多數家長表達了反對教師體罰學生之立場,但也有相當比例的家長更擔心,動輒得咎的老師是否從此選擇明哲保身而不再認真管教他們的子弟?

主管機關與其一再地宣示不得體罰,甚至把所有責任歸於教師,莫如正視體罰存在的原因,加強向家長與教師宣導,並協助釐清管教與體罰之爭議,好讓親師生有所依循。此外應以更積極的作為尋求根本解決,例如,落實「國民教育法」第10條「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之規定,依法設置增加各校專任輔導老師,以真正減輕勞動條件瀕臨極限的教師在面臨管教問題時的壓力。

最後,必須再予澄清的是,有關教師組織對於體罰的立場,包括全國教師會與各地方教師會不止支持校園零體罰的訴求,更透過組織教育訓練不斷向會員呼籲:要以更專業的方式管教學生。另外有關因體罰衍生的所謂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教師會向來之主張就是毋枉毋縱及依法定程序議處,只要事證明確,各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即應依情節輕重懲處,嚴重者甚至應送「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完全沒有所謂「師師相護」的問題,這也是我們認為應尊重各相關委員會法定職權而反對「體罰一律記大過」的根本原因。

減少結構性體罰,教師、家長與教育行政都有其責任,惟從「台北市教育人員零體罰共同約定」一案觀察,教育局走得顯然是一條看似面對、實則迴避的路。

作者按:

由於教師管教學生之權限不明,兼以各界對於體罰之定義恐亦不一致,加上媒體片面的報導,使得近年來有關校園體罰事件每每成為各界矚目的焦點。有鑑於此,台北市教師會特舉辦此一公聽會,廣邀教師、家長、教育主管與學者專家共同討論,以釐清管教與體罰的爭議,讓親師生3方有所依循,共同提升台灣教育品質。有意參與者請逕洽台北市教師會文宣部閻玉華主任報名(02-2596-0780轉108)。

「釐清管教與體罰的爭議」公聽會

時間:1/7(五)10:00~12:00

地點:立法院第一會議室

主持人: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柯文賢

出席單位:全國教師會、台北市教師會、各縣市教師會、立法委員、各家長團體、各教改團體、學者專家、教育部代表、北市教育局代表

公聽會議程:

一、教師有無輔導管教學生之權利?

二、體罰之定義為何?誰來界定?

三、國外之經驗為何?

四、減少體罰之配套措施為何

五、教師管教學生之相關法規如何訂定?

六、結論
(回目錄)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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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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