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電子報2005.01.05
◤  台灣人權電子報  01/05/2005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

對於身邊人、國家的遭遇態度如此涼薄,台灣如何誇言進步、準備好
進入國際社會,還認為其他國家就該理所當然因為人道與人權考量在
台灣有需要時加以聲援?

︾︾︾︾︾︾︾︾︾︾︾︾︾︾︾︾︾︾︾︾︾︾︾︾︾︾︾︾︾︾

============================================================

*編者小啟*

2004年底發生南亞大地震、海嘯,災情嚴重。第一反應,自然是擔心
起在那些地方的親友們。聯絡上的,鬆了一口氣;聯絡不上的,安慰
自己,只是線路不通。幾天過後,一一點名確認:泰國的親友安好;
孟加拉的朋友安好;馬來西亞的朋友安好;印度的朋友安好;緬甸的
朋友安好;印尼雅加達的朋友安好;一位印尼亞齊的朋友辦公室和家
毀了,但人安好。但另一位新婚的印尼亞齊省朋友與妻子呢?斯里蘭
卡的朋友呢?

我能幫上什麼忙呢?除了捐款、祈禱之外,沒有,真的沒有。照吃、
照睡、繼續工作,這就是我能做的。冷血!或許!但我相信這些受到
災害影響或下落不明的人權工作者,知道我們持續原有的工作,將會
是他們唯一的安慰。因此,我們不能沮喪,也不會停下腳步。即使在
新的一年才剛展開之際,刺耳的言論更令人覺得厭煩,我們還是要持
續。今年,人權電子報除持續原有的近期活動預告、出版快訊、國內
外人權新聞與人權文選單元外,我們將會與讀者分享對於部分新聞的
想法。也熱切的希望讀者與我們能有互動的討論,
來信請寄到tahr@seed.net.tw。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南亞震災-亞齊救災募款】

 

◎出版快訊
【人權雜誌2004冬季號「我的卄年」】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大陸、外籍新娘一律稱「新移民」》(12.22)
《公布錄影畫面 北市府被糾正》(12.23)
《江國慶姦殺女童案 監委:疑點重重 將提案要求重查該案》(12.24)
《監聽,5年增5倍》(12.25)
《刑求取得的自白 不能當證據》(12.28)
《健保卡五合一 元旦上路》 (12.29)
《檢察官假藉辦案查詢同事資料》(01.03)
《刑法修正草案二讀》(01.05)
《國中小校園消防 近半不及格》(01.05)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南亞地震海嘯》(12.26)
《泰國當局救災內外有別》(01.03)
《賑災物資難送入災區》(01.03)
《災後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警告預防販賣兒童案件》(01.05)

 

◎ 人權文選
《消費他人痛苦》 ⊙莊紀婷(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事務部主任)

 

========================================================================

*** 近期活動預告 ***

 

★【南亞震災-亞齊救災募款】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是亞洲區域人權團體 Forum-Asia 亞洲論壇的會員組織,該團體在亞齊本就積極關切因為戰爭造成的人權問題,並在當地有合作民間網絡。亞洲論壇的婦女權利計畫協調人 Noi Porpen 與特別計畫 Asian Network for Free Elections  ( ANFREL, 亞洲自由選舉網絡) 召集人 Somsri Hananuntasuk 近日也設立帳號,針對亞齊救災發起 Sumatra Hope 募款活動,台權會亦將響應此舉。

這個帳戶所得捐款的特殊之處,在於捐輸、 支援在亞齊的當地民間組織網絡運作,以落實救災工作 。這些團體的辦公室多遭大浪吞噬,工作人員倖免於難者也無棲身之所,但十分希望能儘快投入救濟同胞的工作中,因此亟需資源,協助建立緊急救難隊伍,以便在當地省政府與軍隊亦受災的情況下,在第一時間協助救災。外界以為救災只能透過飛機進行,但因航班降落的安排困難, 當地的團體其實知道如何透過陸路運送物資,以改善救災品滯留機場未能發放至災民手中的問題。 救災的工作非一朝一夕可完成,未來外援退出, 當地的民間團體才是能夠長久撐持相關工作的力量 。在此懇切請您捐款至此帳戶;捐款金額大小不拘,皆能落實您對於亞齊災民的人道關懷。

詳全文:http://www.tahr.org.tw/

回本期內容

 

*** 出版快訊 ***

★【人權雜誌2004冬季號「我的卄年」】

人權雜誌2004冬季號。歡迎訂閱!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回本期內容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電子報】及【人權雜誌】長期徵稿,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回本期內容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大陸、外籍新娘一律稱「新移民」》(12.22)

台北市政府決定將目前外界所謂的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等稱謂,一律改為「新移民」,將落實到市府的各項文件及會議上,以避免有歧視性、標籤性的稱謂再度出現。

☆早在2003年婦女新知基金會透過「請叫我---讓新移民女性說自己」徵文活動,讓這些結婚來到台灣的外籍配偶說出她們想被稱呼為「新移民」。直到現在,台灣僅有台北市政府正視歧視性的稱謂與尊重她們的意願。

回本期內容

 

《公布錄影畫面 北市府被糾正》(12.23)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今年九月於北市文山戶政事務所與承辦人員發生爭執案,監院調查後認為北市府事後違反規定派遣人員「到府服務」,且未經當事人同意,即應媒體要求公布錄影畫面,核有違失,監院22日決議予以糾正。此外,謝愛齡的夫婿江蓉華服務於國軍花蓮總醫院,該醫院對於謝愛齡多次遷徙戶籍,違反該醫院借住管理作業規定竟毫無所悉,監院也一併提出糾正。民政局長何鴻榮重申北市府是被迫公布錄影帶,因為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召開記者會強調自己未咆哮、未扔紙團,讓戶所人員遭受極大委屈,市府的誠信也受到質疑,所以為了還原真相,才會公布錄影帶內容。

☆掌握全國民眾最詳盡資料的戶政單位可以因為認為自己受委屈、誠信受到質疑而公布錄影帶。同樣也可以用一樣的理由公布任一民眾的個人資料,民眾如何相信個人資料不會在公務人員草率心態之下被外洩。

回本期內容

 

《江國慶姦殺女童案 監委:疑點重重 將提案要求重查該案》(12.24)

涉及民國85年9月間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的謝姓女童姦殺案,遭軍法判刑確定,並於86年8月13日執行槍決的勤務隊上兵江國慶,調查結果可能翻轉。該案經監察委員張德銘、古登美重新審閱事證,認為判決疑點重重,兇嫌可能另有其人,將在本屆監委任期結束前,提案要求重查該案,以讓真相早日大白。監委表示,人命關天,特別是死刑判決具有不可逆性,審判更要謹慎,但從軍方檢具的事證判決江國慶涉案,並於短期內執行槍決,確實有嚴重違失。雖然江國慶已遭軍法槍決,但監委認為該案仍存有嚴重矛盾處,雖然超過複查期限,仍決定循特殊案件名義提案要求監察院重查,還原事件真相。

☆雖然調查是必須的,但不論此案重新調查後將是真兇已伏法?或是錯殺無辜?放縱真兇?這樣的草率辦案、倉促執行死刑的司法制度所造成的後果是所有台灣人民都要承擔。

回本期內容

 

《監聽,5年增5倍》(12.25)

最高檢察署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檢察機關發出的監聽票,出現逐年大幅增加的趨勢,89年約三千件,92年約一萬三千餘件,93年至10月已達一萬五千五百卅一件。法務部最近發函各檢察署,要求嚴謹核發監聽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自88年7月14日公布施行後,執行機關在執行完畢後,應依規定通知被監聽者。不過以93年一至十月為例,各地檢察署在結案後,依規定通知受監聽人的比例只有六成;嘉義地檢署通知比例達九成四,是各地檢署最高者。

☆檢察官與警察將所有懷疑可能涉案的民眾,先監聽再說,事後,民眾不查也就不用通知被監聽民眾。檢察署廣發監聽票,警察廣泛監聽,民眾喪失隱私換來多少的破案率呢?或僅是養成執法人員辦案的草率心態?

回本期內容

 

《刑求取得的自白 不能當證據》(12.28)

因持有槍械被判刑的高欽仁聲稱在做筆錄前受到其他警員刑求,但法院一、二審卻以他承認筆錄當時未受做筆錄警察刑求的自白,判決他有罪;最高法院刑八庭認為,這類「第三人」刑求取得的被告自白,依法仍不能作為證據。

判決書指出,被告的自白,必須出於自由意志,才能確保其真實性;對被告施以強暴、脅迫、違法羈押等不正的方法而取得的自白,不能當作證據。高欽仁因而獲得更審機會。法界認為,這件判決將督促司法警察在取供時更為自制。最高法院的判決特別指出,施行不正方法的人,不以負責訊問或制作自白筆錄的人為限,其他第三人也包括在內;施行不正方法的時間,也不以當場為必要。即使是由第三人在作筆錄以前所為的刑求,如果因而使被告精神上受恐懼、壓迫的狀態延續到應訊,而無法自由的供述,如此取得的自白,依法不能當作證據。

☆刑求你的警察在門外,但為你作筆錄的警察沒有刑求你,這樣的筆錄一、二審法院卻認為不是出於脅迫,而是出於自由意志。還需要舉多少例子來說明辦案人員草率心態。

回本期內容

 

《健保卡五合一 元旦上路》 (12.29)

健保局總經理劉見祥29日宣布第二階段健保IC卡上線,器官捐贈卡、重大傷病卡、重大檢查紀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四項業務都納入健保IC卡,五卡合一明年元旦全面上路。愛滋病患和精神病患,可以經由申請,不將病情存入健保IC卡中。

☆健保局為了『保護病人隱私』,愛滋病患與精神病患可申請不將病情存入健保IC卡。這有兩個意思:一,其他民眾的其他疾病不算隱私。例如:你將無法選擇是否要告訴你的牙醫你有癌症或是曾換腎,將來不論什麼醫生都一定會知道;二,如果一旦IC卡上有特殊鎖碼,需密碼才能讀的,那麼就一定是愛滋病患或精神病患。這樣『保護隱私』的方式真夠特別。

回本期內容

 

《檢察官假藉辦案查詢同事資料》(01.03)

法務部前年即函令檢察官出國須事先報備,但陳佞如檢察官九十二年間,未經報備就赴美國生產。苗栗地檢署查知後,以書面警告「飭令注意」,未料引起她的不滿,於是利用辦案之名,上網逐一調查署內所有檢察官的入出境資料。陳佞如濫查同仁資料的行為被發現後,苗栗地檢署認為有違法之虞,將其提報法務部議處。檢審會認為,檢察官與法官有權責透過電腦查詢個人相關資料,是基於辦案需要,不該用於個人事務,否則對個人隱私侵害甚大,因此決定將她移送公懲會議處。

嘉義地檢署女檢察官周靜妮,為幫檢察長慶生,給他一個意外的驚喜,竟假借辦案之名,利用內部與戶政機關連線的網站,查閱檢察長的生日,經查獲後,被移送法務部議處,因其並未將查詢資料用於不法,法務部檢審會日前作成「飭令注意」決議,未給予任何處分。
法務部同時決定透過台灣高檢署通函全國各檢察機關,要求檢察官嚴守辦案分際,不可任意假借辦案名義,查詢個人資料。

回本期內容

 

《刑法修正草案二讀》(01.05)

立法院院會4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二讀,除了刪除連續犯規定,採行一罪一罰、論罪處罰的精神外,並提高假釋門檻,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又再犯者,不得假釋。此修正方向相當程度隔離重刑罪犯與社會的關係,除了怯除民眾疑慮外,也將漸進達成廢除死刑的目標。對於短期自由刑的受刑人,不再以傳統的刑罰處罰,而轉向採回歸社區,例如: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社區處遇等方式,以避免短期自由刑之弊害,並鼓勵自新。根據草案,未滿十八歲與年滿八十歲以上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過去十八歲以下與年滿八十歲以上殺害直系血親者亦可處死刑的規定,予以廢除,以配合漸進式廢除死刑的目標。

回本期內容

 

《國中小校園消防 近半不及格》(01.05)

國中小消防安全亮紅燈,行政院消保會去年底抽查一百六十一所國民中小學消防設施,發現多達七十七所學校,即近半不合格。其中有近三分之一學校,火警警報器破損、失靈,連基本的預警功能都失守,若校園遭逢大火,學童可能因此無法及時疏散,延誤救災時機,使傷亡擴大,其中更有部分是未設火警偵測器、受信總機或迴路斷線、火警廣播系統無法連動等重大缺失。消保會要求內政部消防署將各級學校消防安全列為年度清查重點工作,各縣市政府也應編列預算,加強要求。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南亞地震海嘯》(12.26)

印尼最大島嶼蘇門答臘外海26日發生芮氏規模八.九的大地震 ,並引發強烈海嘯,重創東南亞與南亞地區。海嘯巨浪侵襲泰國南部與馬來西亞的沿海觀光勝地,以及印度洋地區斯里蘭卡、馬爾地夫、孟加拉、緬甸與印度諸國的濱海地區,造成慘重傷亡。

回本期內容

 

《泰國當局救災內外有別》(01.03)

此次地震引發的海嘯嚴重侵襲泰國南部六府,事發至今已經是第8天,幾乎所有的焦點都集中在包括普吉島在內的旅遊點救災,所有的急救資源也都運用在這些地點,一些泰國本地人居住的受災區卻完全受到忽視。譬如一個名為班南坎的沿海小鎮,全鎮五千人當中,至今還有三千人下落不明,沒有得到及時的援助。

有些泰國人批評政府把受災的外國人安置在國際學校裡,有床可以睡,也有國際網路設施可以使用,但是泰國人卻只能露天睡在外面。對此,泰國總理戴克辛則表示,「我們當然需要照顧外國人,不過我們也會優先為受災的泰國人提供一個棲身之處」。

回本期內容

 

《賑災物資難送入災區》(01.03)

東南亞與南亞強烈地震與大海嘯發生迄今第,除泰國西南部救災作業已初步完成之外,印尼蘇門答臘亞齊省、斯里蘭卡與印度南部等主要災區仍是百廢待舉,國際社會投注無數人力與物資,並力圖克服災區基礎設施蕩然無存的艱鉅難關。

印尼亞齊省有十萬名災民無家可歸,約一百萬人生活陷入困境。亞齊尚乏具統籌能力的指揮中樞,救災架構未建立,片面資訊常見扭曲,各國先遣人員迄今猶如瞎子摸象;災區交通阻隔,主要援救物資集結地棉蘭市又遠在六百公里外,如何及時將必需物資運送到對的地方和對的人,頓成最急迫課題。

斯里蘭卡至少七十萬災民面臨饑荒,首都可倫坡的國際機場是全國救災行動的運作核心,但傳出車輛燃料耗竭的窘況,雖然救災貨機仍然絡繹而來,但運送物資到災區的工作卻難以為繼。世界糧食組織(WFP)目前只能對十四萬災民供應食物,並希望能在6日之前惠及其餘的五十六萬災民,但燃料短缺問題必須儘快克服。

回本期內容

 

《災後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警告預防販賣兒童案件》(01.05)

聯合國兒童基金印尼發言人博德4日警告,由於海嘯造成大量流離失所及父母雙亡的兒童,人口販子已鎖定這些孤苦無依的兒童下手,試圖將他們販賣到其他國家。博德指出,目前已有一宗兒童遭人從亞齊省走私到蘇門答臘北部販賣的確定案件;聯合國兒童基金馬來西亞辦公室也接到手機簡訊,宣稱有三百名亞齊省三到十歲孤兒待售。他說:「這很恐怖。這代表這些兒童在他們手裡,或他們有組織能鎖定特定兒童然後綁架他們。」

報導指出,印尼政府已頒布禁令以禁絕兒童的販賣,任何未滿十六歲的小孩不得在沒有家長陪同下離開亞齊省。此外,印尼政府也在亞齊省頒布兒童認養禁令。印尼警方則趕緊將流離失所與父母雙亡的約三萬五千名兒童造冊列管。

回本期內容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台灣日報)

﹍﹍﹍﹍﹍﹍﹍﹍﹍﹍﹍﹍﹍﹍﹍﹍﹍﹍﹍﹍﹍﹍﹍﹍﹍﹍﹍﹍﹍﹍﹍﹍﹍﹍﹍﹍

◎人權文選

★《消費他人痛苦》 ⊙莊紀婷(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事務部主任)

海嘯造成東南亞與南亞多國各地死傷慘重,我們無力對於大自然憤怒反擊,但在受災地區哀鴻遍野,國際間紛起投入救難工作之際,國內卻出現毫無同理心、也欠缺人道關懷精神的新聞報導、評論與赤裸裸只問商機的心態,實難令人不感氣憤心寒。

無視災民亟需救援

監察院長錢復堅持到普吉島打高爾夫球,「確認打球的地點在山區,下榻飯店就在球場旁,未受海嘯影響,安全、交通、食宿均無虞」,兩人便依計劃,「一償父子一起度假宿願」。打球是個人自由,但災民與救難隊伍均亟需食物與乾淨飲水補給;普吉島救災工作如火如荼,錢復與其子如何能無視他人痛苦與需求,堅持到災區「安全」處尋求娛樂?身為五院院長之一,難道該用這樣的「勇氣」引領社會風氣?

而台灣記者搶進災區,傳回台灣的畫面與新聞未見特殊新聞價值;與國外媒體比較,最「特別」的就是強迫台灣海嘯受害者家屬發表感言,明知罹難者為家中經濟支柱,仍在家屬淚眼迷濛時,一逕詢問「以後怎麼辦」,在對方傷口撒鹽;還無視兒童心理可能受到的創傷,詢問剛脫險、正在用餐的六歲孩子「多久沒有這樣吃早餐」,逼問孩子事發時找不到爸媽的心情,還強問家屬失蹤者的感受。這些感受,不是只要稍微有點人性者,無論是媒體或觀眾,都可以不須多問便可想見?媒體見災心喜,消費他人痛苦,究竟哪個觀眾看了會覺得有必要或開心?

從災得利心態可議

這兩天,觀光業者更大聲疾呼應趁震災導致其他觀光地殘敗,強力促銷墾丁;無獨有偶,媒體也出現如此評論,指台灣外交政策失敗,對於「能擄獲人心、爭取友誼的大海嘯事件」反應太慢,否則「對爭取印尼、泰國官方與民間好感,會產生多大作用」。

兩者所言或為事實,但是對於奪走眾多生命,並且導致許多人失去家園的這場浩劫,卻只有「工具性」的思考邏輯,非得在災難造成驚恐傷慟未除的當口,大聲剝削災難的「剩餘價值」,與前面幾例,都彷彿是鄰人有難,對我們最重要的就是確定自己不受影響,甚至能從中得利,難道都不是人心涼薄、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同理心的可怕態度?對於身邊人、國家的遭遇態度如此涼薄,台灣如何誇言進步、準備好進入國際社會,還認為其他國家就該理所當然因為人道與人權考量在台灣有需要時加以聲援?

(原文投稿於蘋果日報2005年1月1日論壇)

回本期內容

﹡﹡﹡﹡﹡﹡﹡﹡﹡﹡﹡﹡﹡﹡﹡﹡﹡﹡﹡﹡﹡﹡﹡﹡﹡﹡﹡﹡﹡﹡﹡

*歡迎轉寄,如欲轉載請先告知台權會*

歡迎參閱過期電子報https://enews.url.com.tw/human.shtml

台灣人權促進會
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網址:http://www.tahr.org.tw
EMAIL:tahr@seed.net.tw
劃撥帳號:190661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