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媒 ▍ 觀▍ 電 ▍ 子 ▍ 報 ▌▋▊▉ ⊕∮⊙◇★☆⊕∮⊙◇★☆⊕∮⊙◇★☆⊕∮⊙◇★☆⊕∮⊙◇★☆⊕ 《本期內容》 ∮新聞局長是否只能花拳繡腿? ┌────---《 2004/01/09 媒觀第112期電子報》-----────┐ 媒觀網址http://twmedia.org/mediawatch/ ∮新聞局長是否只能花拳繡腿? ◎馮建三 元旦當天,英國四年前完成立法的<<資訊自由法>>開始實施。 這部在工黨上台7年後才落實的法案,仍有不少缺失。如,在西方,相對封閉的英國政治文化(資訊自由法已在50個國家實施)顯然不會因有了法律案就立刻改變。又如,假使申請人索求的資訊需要超過3天半(地方政府是2天半)的處理,公務機構可以拒絕提供,並且,假使部會首長判定所提資訊不符公共利益,申請人若堅持索取,就得行政訴訟。 即使如此,對於政府及學術報告的流通都已相對完善的英國來說,遲到的資訊自由法還是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從此之後,小至學校家長會大至政府最大部會等10萬個公務單位,都必須回應媒體等個人或社團提出的資訊要求,英國人的傳媒環境又改進了一步。 相比之下,我們從元旦搬動數十個電視頻道位置的「新氣象」,雖然還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不單可能會有些負面的作用,也另外暴露了主管傳播政策的政府機關狀似積極,卻仍有力不從心的無奈,或也僅只能夠秀一下花拳繡腿? 還記得公共電視台在1998年開播的時候,新聞局躲得老遠,好像公視不是無線電視頻道,好像公視還比不上老三台,不是全民共有的資源。當年,公視得自己挨家挨戶,逐次請託業者把它的棲身地方,定頻在53。今非昔比,林佳龍局長作了一些溝通與說服功夫,也動用了為政所具有的優勢,不但定頻公視為13頻道,也把數十個頻道一起定區位。 但是,這些動作好比是把家具重新搬動,好比是街道商家左搬右遷,也可以比作撲克牌的重新洗牌,它們又怎麼能夠增加電視的價值?過沒幾天,居家之人還是發現,位置重組以後,短暫給人新鮮感覺的家具,其實破舊如前。商家兜售的產品價格與品質還是讓人搖頭,嘆息再三。不堪再用的紙牌還是紙牌,沒有變成塑膠牌。新聞局說頻道搬動之後,前25個頻道是公益與闔家觀賞,但這不僅不太會增加闔家觀賞公益頻道的時間,並且實際上是貶值與限縮了公益與適合闔家觀賞的內涵。 真正要在更大程度裡滿足公益,要讓男女老幼都能看到更多更合宜的節目,新聞局還是得與朝野立委與行政內閣多溝通,說服財政與主計單位,每年投入更多的年度電視經費,也應該遊說原民會與客委會,尊重多元文化不一定要自擁電視頻道,特別是預算若僅有三億元,不如製作真正優秀的節目,加配不同語言在擴大規模後的公視播放,更能發揮作用。新聞局也應該問文建會,何以「文化公民權」的倡導,並沒有把重點之一放在媒體?難道大眾傳播媒體不是當前極為重要的文化載具嗎?難道接觸廣播電視不是人們最重要的一種休閒、娛樂、資訊與文化涵養的來源嗎?新聞局假使不此之圖,或說不表白不此之圖的困難,並為日後作此圖謀預作準備,那麼,一甲子以來最積極的新聞局長,擔待花拳繡腿、捕風捉影而於事無補之譏諷名聲,也將事有必然。 (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