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半房仲慣收斡旋金,買屋議價要小心
消費者在委託仲介買房子時,想要與賣方談價錢,可在『要約書』或『斡旋金』中兩者擇一。
然而,房仲業者為了讓仲介費提早落袋,往往隱瞞消費者可選擇要約書的方式,只提供斡旋金單一選項。同時,房仲業者通常很會看『臉色』,掌握消費者心理,得知其購買意願後,先誘導消費者支付斡旋金,再積極去遊說賣方,促成整筆交易。另一方面,當消費者稍後不打算購屋時,仲介則謊稱斡旋金已轉為訂金,如消費者反悔不買時,甚至將全部斡旋金沒收。故在此再度提醒有意購買中古屋的民眾,在買屋議價時,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應該優先簽訂要約書而非斡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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