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性照顧與覺性照顧之異同
■ 釋惠敏(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教授、中華佛學研究所副所長)
身、心、靈V.S.身、受、心、法
今年9月11日到12日,本人受邀參加在東京 之大正大學召開的第39屆日本佛教社會福利(日本採用「福祉」的用語)學會學術,在「亞洲諸國之佛教社會福利—佛教如何因應社會福利工作者的養成?」論壇中擔任講者,介紹臺灣佛教界參與社會福利現況與代表性事例、如何養成社會福利工作者,並且說明其思想、價值、倫理等理論基礎。
本人介紹1998~1999年,「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委託國立台灣大學附屬醫院緩和醫療病房陳慶餘教授、邱泰源醫師等醫護人員,與釋惠敏等佛教法師共同研究「佛法在安寧療護、緩和醫療應用之研究」,以及2000年開始,佛教「一如淨舍臨終關懷協會」為培訓佛教宗教師之安寧療護、緩和醫療的專業能力,並且建立本土化佛教宗教師的靈性照顧模式,資助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病房,參照醫護人員的養成過程,進行的「安寧療護、緩和醫療佛教法師養成計畫」。
眾所周知,在1967年,英國聖克里斯多福安寧醫院(St. Christopher's Hospice),以醫療團隊合作方式,全程照顧癌症末期病人,並輔導家屬度過喪親(bereavement)時期。如今,Hospice的名稱引用於現代的醫療機構,作為照顧癌症末期病人設施的通稱,在世界各地發展。此種起源於基督宗教文化為背景之安寧療護(Hospice
Care)運動,傳到東方宗教文化圈時,東方國家除了接受、引進其理念與方法之外,同時由於本土化的需求,也會發展出適合該國文化背景的用語與模式。例如,在日本佛教界,田宮仁教授則以古印度梵語Vihara(休養所、僧坊)來取代淵源於基督宗教的Hospice(安寧院)的用語,並揭示「體會無常、尊重意願與生命」三項理念,表達佛教臨終關懷(Terminal
Care)的特色。
一般說到「全人照顧」時,大都是指「身、心、靈」完整的醫療照顧,起源於基督宗教「身、心、靈」全人觀點之「靈性照顧」(Spiritual
Care)的理念,是建立於「離」身心之外,別有超越身體與思想之「靈性」永恆存在的主張。對此,本人提出「覺性照顧」(care of
awareness)身、受、心、法之「四念住」,使「覺性」(念,awareness)敏銳且穩定(住),可作為佛教臨終關懷的參考模式,同時也符合「自覺覺他」佛教要義。因為,「即」身心之斷滅說,或者「離」身心之「靈性」說,都是與佛教「不即不離」身心之「無我論」、「緣起論」教義不同。
日本佛教社會福利學術論壇之後,田宮仁教授邀請我加入日本「佛教看護、Vihara學會」的發起人。有一位日本年青學者問我:在西方安寧療護運動時,為了避免一般人對宗教的抗拒,或避免妨害信教自由之嫌,故採用「靈性照顧」模式,此與「覺性照顧」有何異同?我回答:「覺性照顧」之身、受、心、法(真理、義務)的模式,除了不需要任何宗教信仰的條件也可施作的特點之外,並且是依現實的身心經驗為觀察對象,比較不會為體驗「離」身心之「靈性」而追求「通靈經驗」,為「靈媒」所惑,受制於人,有時會遭遇騙財騙色之危險。
例如:「靈性照顧」(Spiritual Care)的先驅者、被尊為生死學大師伊莉莎白·庫伯勒─羅斯(Elisabeth Kubler-Ross;
1926~)醫師在她的自傳《天使走過人間》(The Wheel of Life : A Memoir of Living and
Dying,天下文化出版)中提到:她中年時期(約1976年時),聖地牙哥一對自創天靈教會(Church of Divinity)的夫婦傑伊與馬莎(Jay
and Martha B.),連絡庫伯勒─羅斯醫師,宣稱可以引介精靈(Spiritual entities),為她回答生死問題。她也因此召喚到她所謂的靈魂伴侶薩林(Salem)、守護靈馬里奧(Mario)、皮德羅(Pedro)等,並且成立醫療中心,每月一次以為期一週研討會的方式,幫助醫學院和護理學院的學生、絕症病人和家屬,面對生死問題,請傑伊與馬莎夫婦協助,馬莎負責心理戲劇課程,傑伊以通靈術,在暗室的精靈召喚,為此醫療中心最叫座的活動(P.
249~259)。
但是,在1978年,幾位經常參加通靈會的朋友發現傑伊,和他召喚的精靈教導信眾的那一套東西在勒納·辛紹(Lerner
Hinshaw)所撰寫的《偉大潛能》(The Magnificent Potential)中都可找到,而且女信眾也指控傑伊在暗室通靈時,提出要調理她們的性潛能的要求。接著,地方檢察官因許多性騷擾的指控,也對傑伊展開調查。到最後,庫伯勒─羅斯醫師只好開除傑伊夫婦,但是她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P.
283~300)。我想此案例也可作為從事靈性照顧者的前車之鑑。
「覺性照顧」之身、受、心、法(真理、義務)的模式, 除了不需要任何宗教信仰的條件也可施作的特點之外,
並且是依現實的身心經驗為觀察對象, 比較不會為體驗「離」身心之「靈性」而追求「通靈經驗」, 為「靈媒」所惑,受制於人,有時會遭遇騙財騙色之危險。
本文摘錄自《人生雜誌》第25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