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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5-01-12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5-01-12》

本期內容
◎ 傳播線上:污名的公共,消失的媒體──筆記波斯納《公共知識分子》
◎ 教育論壇:教師工會死亡日,台灣工運瓦解時──評勞動三法修法
◎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傳播線上:污名的公共,消失的媒體──筆記波斯納《公共知識分子》
  傳播學生鬥陣
如果公共知識分子無可期待,那麼,又該怎麼看待一位公共知識分子為公共知識分子除魅的著作呢?這似乎是美國波斯納法官(Richard A. Posner)在《公共知識分子》(Public Intellectuals: A Study Of Decline)一書中所亟欲要告訴我們的事。有感於「公共知識分子」常在媒體上高談闊論,然而言談品質及社會地位似乎大不如前,波斯納還提出公共知識分子的市場架構,在將言論視為信任財下,企圖論證:由於缺乏對內容的有效品管機制,造成不負責言論舉目可見、公共知識分子市場橫生亂象。

波斯納首先狹窄定義公共知識分子,在排除原創性經典大師及科普作家下,認為凡作品涉及政治及意識型態、意在為大眾提供公共事務論述者即屬一類,而為因應電子媒體擴張產生的評論需求,一群新名流應運而生。然而,波斯納儘管注意到新聞記者不具獲取專業知識的良好條件,不過卻選擇不對媒體多做置語,反倒是悲歎學院建制,竟使蘇珊‧宋塔(Susan Sontag)等獨立公共知識分子越顯衰微。到此為止,波斯納所見,與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論電視》(Sur la televison)一書還有呼應。

而波斯納顯然亦不以此為足,仍然秉持「為公共知識分子除魅」的問題意識續行分析。他歸納,公共知識分子常透過自我推廣、自屬領域的政策建言、即時評論、預言式講

評、看衰未來的論調、一般性的社會批評、特定的社會批評、社會改革、帶有政治色彩的文學批批、政治嘲諷及專家證言等方式,介入各式各樣的社會議題。而儘管本地出版社「為免妨礙讀者閱讀的興致」作了「主觀取捨」,我們總算知道波斯納蒐集了大量統計及索引資料,一面進行公共知識分子式的評述,一面也企圖從中建立科學的分析。

不過若依出版社所言「閱讀美國公共知識分子的行徑,只有知識的趣味,而深思台灣公共知識分子的表現,與我們才有切身的利害」,未略部分亦不乏商榷之處:比如在〈文學評論〉中,波斯納對於以政治立場解讀文學作品似乎頗有微詞,但在〈政治嘲諷〉中,他又對《一九八四》進行類似的文學評論。又比如,波斯納對學院份子跨界評論念茲在茲表示反感,但卻又無法解釋學術引述與媒體引用間的負相關。又比如,在他左右光譜俱全的公共知識分子名單中,例證仍以左派為多,卻又不免對其論述有誤解。

以至於波斯納篇末聲稱從經濟學出發,認定公共知識分子市場出現亂象,實有導正之必要,因而建議必須對所產製的信任財嚴加檢驗,比如將相關言論集中刊登在大學網站或印存歸檔;並要求學院中人公開從事公共知識分子活動的收入,以昭公信。平心而論,波斯納之策確實可讓學院中人知所警惕,然而非學院的公共知識分子呢?此外,波斯納指出而未論證、大學專業化使獨立型知識分子消失的推理,是否即可充分解釋名嘴充斥的媒體亂象?而其人對「公共」及「知識分子」之使用,是否亦有誤導?

其實,以市場及信任財概念來理解媒體亂象還非首見,在McManus《市場新聞學》(Market-driven Journalism)一書中,正是以相同的架構來處理資訊不對稱之下,消息來源、媒體母公司、廣告商是如何與媒體狼狽為奸,以閱聽大眾為魚肉,而當中所涉及的經濟算計,除了將使產製成本下降、新聞專業性蕩然無存、新聞產品品質低劣,甚至更將造成民主體制的危機。對此,波斯納以媒體需要建立信度為由,含糊略過了結構問題,以至於析論公共知識分子僅具有娛樂及創造認同的功能,更使批判力道盡失。

此外,波斯納以衰落為旨,行文脈絡中卻未見歷史縱深,以至於對大眾及從業人員過於僵化之描述,同樣忽視了結構改變所蘊藏的能動性,是以即便依波斯納之方,分析者仍然可以秉承公共選擇論者一貫的悲觀加以拒斥,結果便一如導言──產生了自我套用的矛盾。故而,若將波斯納視公共知識分子為職業的分析方法合而觀之,當中僅能就量進行觀察,卻似乎無能對質作區辨的後設,還正是新古典經濟學的特色。故而以他山之石鑑照之際,或許更該從在地角度補充歷史、社會、道德及實踐的政治經濟學觀點。

Our Questions:

1.作者對公共知識分子一詞的濫用,是否提醒公共與知識分子兩者之間應仔細討論辯證?

2.就台灣社會文化脈絡而言,談話性節目主持人與常客,是否為一種偽公共知識分子?

3.在評析公共知識分子的媒體表現,除了以市場經濟的概念來理解外,是否應該思考如何改善媒體結構,讓公共知識分子不受污名且發揮所長,才是積極之道?

媒大事

1.廣告已成為促銷商品的必要手段之一,但不實廣告不僅引起消費者糾紛,也會遭到主管機關罰緩處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去年底特別實施「主動查處電視媒體及網路不實廣告具體執行方案」,雖已陸續對近20家違規業者受罰,為進一步減少業者廣告不實,達警惕效果,公平會將加重罰鍰。(來源:中央社)

小編媒批:不實廣告的最高罰鍰為新台幣2千5百萬元,而近來最重的處罰金額,則屬東森得易購公司的75萬元。對於靠購物頻道賺滿荷包的財團而言,罰鍰的小錢根本微不足道,因此政府應當提高罰鍰金額,才能遏止歪風。

2.立委大選過後,台灣政治選舉熱總算些微退燒了!許多以政治議題為主軸的談話性節目,收視率在立委大選前後出現明顯落差,這也讓各家電視台開始為如何讓談話性節目維持高收視率而大傷腦筋。(來源:聯合晚報)

小編媒批:對台灣民眾而言,大選正是一種政治激情展現的時刻,而媒體也善於利用此項民眾特質,在談話性節目上激發政治對立以增進收視,此種炒短線作法,反而不去思考如何提升節目品質以培養閱聽人忠誠度,看來這是談話性節目自食苦果。

3.在科技演進催化下,通訊及傳播產業走向匯流,而主管機構──通訊傳播委員會獨立監理機關即將成立,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為促進電信產業健全發展,使通訊傳播委員會能在科技中立發展趨勢下,完善規範法制與競爭機制,建構符合未來台灣建全的通訊傳播產業環境,舉辦「通訊傳播匯流問題面面觀」座談會,邀集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共同探討,以期對產業發展有所助益。(來源:經濟日報)

小編媒批:澆個冷水!政府對於通訊傳播委員會建立的思唯,萬萬不能停留在技術/科技中立的層次,反而應該思考如何進行積極管制以促進公平競爭。此外,除了產業發展外,思考產業背後的人文意涵也是同樣重要。
(回目錄)



教育論壇:教師工會死亡日,台灣工運瓦解時──評勞動三法修法
  羅德水(教師)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於1月21日結束,免不了的是法案清倉老戲碼又將上演。不同於立委改選前勢同水火的藍綠對決態勢,選後的兵荒馬亂與美其名為和解的政黨合縱連橫,讓第5屆立法委員最後二週會期充滿了變數。

在這樣不確定的氛圍中,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捲土重來的行政院版工會三法草案,此番氣勢已不同於上個會期。尤其在1月6日全國總工會理事長林惠官與勞委會官員達成除了「工會法」第4條,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將逕付表決外,其它條文將逕付二、三讀的共識之後,勞動三法於本會期通過的可能性甚高。

備受各工會關注的「勞動三法」歷經立法院本屆數個會期之審議,已經一讀通過,並在93年6月8日舉行朝野協商。惟在攸關全國公教人員組織工會的「工會法」第4條部分,除行政院所提「教師、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之倒退修法外,尚有林惠官、劉文雄、賴清德、湯金全等相對進步之版本,因此無論是在「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一讀審查,或93年6月8日朝野協商時,關於工會法第4條部分均無共識(條文保留)。

曾參與第5屆會期遊說之工會朋友應該記得,包括教師會在內各工會團體,對於行政院版工會法大多持反對態度,在各工會強力動員下,直至第5屆會期結束,院版工會三法並未能完成修法。然而,有不少工會先進也早在上屆會期結束前就曾呼籲,各工會應拉長戰線,慎防反動勢力於本會期集結反撲,進而動員遊說期使工會版三法早日過關。

不出所料,由於行政部門阻止工教聯合以徹底瓦解台灣工運潛在力量之企圖未曾稍減,加上執政黨立委改選新敗,新會期修法之難度過高,勞委會為免夜長夢多,當然傾全力於本會期最後二週放手一搏。

勞委會之態度不難理解,比較無法想像的倒是各工會團體之立場。有關本案,各界對於行政部門批判甚多,相反地,各工會組織之自省與檢討卻甚少提及,竊以為,昧於敵我形勢又不知深自反省,正是工會三法修法失利之主因,甚至亦是台灣工運能量被資方與政府部門看扁的關鍵。以下是筆者對勞動三法修法的幾個感想,以及對教師組織與工會友會的建議。

首先,對教師組織而言,從91年7月8日全國教師會第2屆第3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無異議通過「訂定具體時程及步驟全力推動教師適用工會法及工會法第4條修法,並積極籌組教師工會」之正式提案,且於同年928發動10萬教師上街遊行,表達教師脫離工具化與組織工會的訴求以來,倏忽之間,兩年半已經過去,兩年多來,全教會曾經多次討論教師組織工會相關事宜,(分別是91年9月1日第2屆第10次臨時理事會、91年10月6日第2屆第11次臨時理監事會、92年3月22日第2屆第15次臨時理監事會、92年5月4日第2屆第16次理事會、92年7月23日第3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92年7月15日第3屆第2次理事會、92年9月6日第3屆第3次理事會),甚至為了避免在教師工會議題上被邊緣化,93年1月10日第3屆第5次理事會亦授權高雄市教師會編輯「教師工會答客問手冊」,並於93年度五一勞動節辦理系列活動。

以上所舉相關會議皆有紀錄可查,積極進行會員勞動教育亦證明教師會確有推動實質工會化的決心,問題是,在法案決戰的主戰場──立法院,全教會卻又幾乎無從著力,當然免不了要接受質疑。必須承認的是,觀諸全教會歷次大小會議與會務幹部實際作為,「教師法」才是這兩年來教師組織遊說的重點,然而,從一年前「教師法施行細則」被廢止,到最近教育部意圖惡修教師法以廢掉學校教師會看來,教師組織花費兩年時間主攻教師法至此已經證明失敗。事實上,純就立法技術與修法策略來說,即便把重點擺在教師法,亦應同時將工會法擺在左翼,以創造教師法修法時突破之空間,亦即教師、工會二法分進合擊才是上策,至於所謂法案競和問題,在未完成修法前根本無從產生,現在看來更像是行政部門阻擋工會法第4條的拖詞。

筆者完全同意的是,教師組織工會不全然只是法律問題,更牽涉到會員態度與社會輿論,不過,如果教師組織工會已經是一條無可迴避的路,即便有部分會員質疑,組織幹部仍應負起責任走在會員前面,萬不可為求自保甘做群眾運動的尾巴。

經此一役,全國教師會理事會與會務幹部均應自問,對教師組織工會的態度是否如同我們所批評的行政部門一樣,根本只有口號不見行動?如果至此還不願正視組織的困境與危機,不願以更具體的行動實踐教師組織工會的理想,甚至還寄希望於沒有實質勞動三權的教師法,那教育會的殷鑑也還不遠;相反地,只要願意深刻反省,不論工會法如何修正,此役深刻的教訓都會是教師組織重生的契機,畢竟有實力的工會從來不屑於政府的承認。

相較於全國教師會對本案的焦慮,不少工會團體對此次修法之態度則是充滿曖昧,表面上,各工會似乎異口同聲痛批勞委會罔顧勞工權益,實質上,甚至有部分工會對於全總與勞委會取得共識暗自叫好。問題是,以爭議權限縮換取會務假與理監事人數增加,孰輕孰重難道還不夠清楚嗎?所謂買櫝還珠本末倒置實在莫此為甚,也難怪有論者直指「到底是工會法,還是工會幹部法」了。(詳見邱毓斌「工會法?還是工會幹部法?」)

進一步言,各工會幹部如果不能體察工教聯合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反而自甘為行政部門收編,甚至以犧牲教師組織工會之天賦人權交換自身的會務假與理監事人數,不僅無法贏得會員支持,對於正在進行救濟程序的台北市教師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來說亦極不公平。要知道,一旦勞委會工會法第4條「教師、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的反動版本過關,教師工會恐怕將連申請釋憲的空間都沒有,這樣的結果,對於以行動實踐教師工會理想的教師夥伴是何其殘忍?

台灣工運長期積弱不振之根本原因,不在於工會朋友的不願意努力,而在於分裂的工會要如何對抗掌握行政資源的資產階級政府?行政部門深知團結權的威力,以及工會頭人取得權力之後隨之而來的腐化,於是堂而皇之在各工會之間進行統戰分化,現在為了防止工教聯合,竟然又故技重施,各工會豈可敵我不分還自以為得計?

可以斷言,教師工會宣告死亡之日,正是台灣工運瓦解之時。審時度勢,教師組織與所有自主工會幾乎已經退無可退,應儘速動員連結,共同向各黨團遊說施壓,全力防堵各黨團簽字表決,為台灣工運爭取最後一絲生機。
(回目錄)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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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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