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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人權電子報 10/18/2000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蘇建和終於獲准離開待了九年多的監牢,但短短重見天日的時間,
竟然是為了見病危的父親最後一面,不禁令人為之鼻酸。但媒體似
乎不願放過這個千載難逢的大好時機,早早守候醫院門口,準備伺
機攔截蘇建和來作個精彩的SNG直播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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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PS★
本期又小小遲到,我們會儘量準時出刊的!

本來要預告上禮拜五的活動--在濟南教會有為蘇爸爸祈福晚會
《鄒族的春神 ‧ 撫慰疲憊的心靈》,可惜寄送過程出了些問題,
只能請大家多多見諒。還在新手上路中,一切還不夠熟練。


*本期內容*

◎ 近期活動預告
★為蘇爸爸祈福晚會《鄒族的春神 ‧ 撫慰疲憊的心靈》
★《人權發光夜》望你牽成--台權會募款餐會
★《走向黎明》一書出版
★「蘇案」救援的書香活動
★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台中市政府掃蕩遊民】
【蘇爸爸病危,蘇建和獲准前往探視】
【勞委會若蠻幹,勞工團體將聯合反制】

◎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南韓總統金大中獲本屆諾貝爾和平獎】
【英、美報告指出小布希人權紀錄不佳】

◎ 人權文選
《由蘇建和案反省死刑與國家法律暴力》 陳奐宇
《蘇建和的悲慟》 黃浩榮

◎【蘇案平反連署文】 歡迎加入連署!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死囚平反行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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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為蘇爸爸祈福晚會《鄒族的春神 ‧ 撫慰疲憊的心靈》】

曾經是阿里山鄒族的知識菁英高一生,在日據時代接受師範教育,戰
前致力於原住民兒童的教育,戰後擔任嘉義吳鳳鄉鄉長,幫助鄉人開
發土地,籌措地方建設的經費,卻因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應嘉義市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之邀,調動鄉民下山維持治安,並支援水上機
場的戰役,而種下一九五四年遭到整肅的禍根。那一段噤聲的過去,
那一頁無聲的歷史,如今已難平反,唯一能跨過悲情,向時代證明生
命的韌性的,只賸高一生創作的詞曲,猶傳唱人間。

高一生的悲劇與其家人因此而遭受的屈辱與不公平的待遇,正是千萬
白色恐怖時代台灣菁英份子下場的縮影。在這樣的悲情命運下,誕生
了許多哀傷的歌曲,但是「春之佐保姬」卻是積極而充滿希望的。
「春之佐保姬」是日本春神的名字,她帶給處於困頓的環境與身心俱
疲的人希望與安慰,一九四0年,高一生先生以此為名,作了二首歌,
並曾在獄中的書信中以此曲與妻子春子女士互相勉勵,是當時二人相
互安慰的精神憑藉。抒情的「春之佐保姬」是那麼細緻深刻,讓疲憊
倦怠的人在困境中仍然充滿希望。

十月二十日(五)下午5:30~6:30於濟南教會(濟南路、立法院旁),
由高一生的後裔高英傑等人帶領族人演唱「春之佐保姬」,希望這遲來的
春神,能在秋夜裡為身心疲憊的蘇爸爸輕聲歌唱,伴隨受苦的人們平靜入
眠。歡迎各界關心蘇案和蘇爸爸的朋友踴躍參加。

回本期內容

★【《人權發光夜》望你牽成】

在人權侵害無所不在的社會中,人權工作需要您的支持。
兩千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募款餐會《人權發光夜》即將於十一月四日
舉辦,希望您用實際的行動支持我們,無論小額募款餐券(一張2000
元)、或是熱烈的無限制大額捐款,我們都誠懇期待您的贊助!

《人權發光夜》募款餐會
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
時間:2000年11月4日(禮拜六)下午6:30
地點:歐登餐坊(國家圖書館地下一樓)
   台北市中山南路20號B1
◎欲購餐券請利用郵政劃撥,背後註明「購買餐券張數」或「捐款」
劃撥帳號:19066111
劃撥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查詢電話:02-23639787

回本期內容

★【《走向黎明》一書出版】

等待黎明的滋味如何?無故身繫囹圄近十年的蘇建和、莊林勳、劉秉
郎三人每日每日都在忍受這種煎熬,獄外關心他們的朋友也自今年四
月十五日起,每天下午五點半至六點半,於濟南教會庭院靜默行走,
以實際的行動貼近他們的心境,並輪流書寫下每日的感觸—『黎明日
記』。
靜走與紀錄的行動至今已進行了約一百七十天,為了讓更多的人理解
與支援蘇案,長期投入救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及人本教育基金會,將靜走活動前一百日的『黎明日記』集結成《走
向黎明》一書,其中並收錄作家平路、朱天心、愛亞等探監的心情,
與蘇建和三人從獄中寄出的書信,本書由已由圓神出版社發行,各大
書局皆有鋪貨,歡迎大家踴躍購買。不管您是否曾聽說過此案,希望
您以全新的角度,以《走向黎明》一書為媒介,與我們分享點滴救援
的心路歷程。

回本期內容

★【「蘇案」救援的書香活動】

在燠熱如蒸籠的黑牢裡,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如何渡過漫漫長
日?希望各位關心「蘇案」的朋友們,能慷慨捐贈舊書,讓你的書香
陪伴三個含冤入獄的年輕人──在等待救援的日子裡。(若欲了解蘇
案,請至台權會網站)

◎建和、秉郎、林勳最近想看的書:
1. 莊林勳:金庸著,「神鵰俠侶」∕室內裝潢方式的書。
2. 蘇建和:國畫繪本與教材。
3. 劉秉郎:哲學、思潮類的書籍。
◎送書方式:
 煩請郵寄到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市106新生南路三段25巷3號9樓
◎注意:礙於看守所的規定,書本中不能寫字或劃線,敬請配合,謝
謝。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
年;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
火。這些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
「人權」是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
不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
至【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
當期【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
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內容謝絕陳情書信與謾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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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台中市政府掃蕩遊民》(10/11)

台中市政府對遊民的定義以流落街頭、孤苦無依,或在公共場所乞討
叫化必須轉送收容機構的人,目前全市被列管的遊民 約有一百多人,
大都聚集在火車站、台汽車站、地下道、公園、橋墩、活動中心及土
地公廟等地,大部份的遊民都為外縣市籍,而且有家屬的流浪漢,市
府最終的輔導目標是協助他們返回家中享受天倫。

最近社工員在出訪時,發現露宿在外的流浪漢很多具有身分,而且大
都為青壯年,因為失業或家庭因素流落街頭,對到收容所安置毫無意
願,目前遊民輔導法令無強制性,甚至部份遊民對路人出言不遜,還
干擾行人,形成治安和環保問題。

台中市府認為事態嚴重,柔性勸導之外,提出以公權力介入方案,要
求遊民早日重回職場,回歸正常生活,訂出全國首創的「遊民賑工輔
導專案」,但強制遊民工作,是否妨礙人權引起議論,經研商後,為
避免涉及人權保障問題,針對不參與以工代賑工作的遊民,則依法強
制轉送遊民收容中心,徹底解決遊民長期佔據街頭的問題。

回本期內容

《蘇爸爸病危,蘇建和獲准前往探視》(10/13)

長久以來為蘇案奔走的蘇爸爸—蘇春長於九月二十九日「走向黎明」
新書發表會後出現呼吸困難的情況,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十月十一
日醫院發出病危通知,蘇案的辯護律師蘇友辰於是向土城看守所申請
蘇建和外出探病。蘇爸爸這幾年因罹患肺癌,已切除左葉肺片,另一
邊的肺功能也非常虛弱,不過他仍長期出席人權團體所舉辦的救援活
動。蘇建和十三日下午五時在獄方人員的戒護下進到台大醫院加護病
房,探視病危的父親。

父子分隔九年,首次得以手牽手,蘇建和淚流滿面地跪在父親病床前,
告訴父親自己是冤枉的,他有信心他的冤案一定會平反,希望病榻上
的父親能夠安心。蘇案辯護律師許文彬表示,此次蘇建和外出探病對
蘇案本身並沒有實質的幫助,不過他很肯定獄方及法務部在處理此次
申請案時的效率及人道表現。

回本期內容

《勞委會若蠻幹,勞工團體將聯合反制》(10/13)

勞委會十三日端出縮短工時配套方案,並表示獲得勞工團體高度共識,
對此勞工團體大不以為然,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王娟萍表示,如果
勞委會蠻幹,勞工團體一定會彼此連絡,採取行動。

針對勞委會提出所有行業適用八周彈性工時,取消女性工作限制,將
男性與女性不同的每月最高加班時數標準拉齊為46小時,勞工團體與
勞委會不同的意見。

首先在八周彈性工時部分,勞委會認為,對於每日每周與每月最高工
作時數有明確限制,不致使勞工工作時數變形延長,勞工團體卻擔心,
彈性工時將原來定義為加班的工作時數因彈性化而變成正常工時,而
法規雖然規定資方要取得工會與勞方同意,但是每個工會力量不同,
加上許多產業根本沒有工會,根本無法與資方平等協商。

勞工團體說,勞委會提出的修法版本顧及勞工希望加班費不縮減,不
影響收入的要求,但沒有看到勞工不願加班,卻沒有能力向資方說不
的那一面。而依據現行的勞基法規定,資方如果違規,勞委會已經沒
有取締的能力,遑論未來。

另外,勞工團體也指出,原本女性每月加班最多只有24小時,現在提
高為46小時,如果真是為保障女性工作權,達到男女平等的原則,那
麼應該降低男性最高工作時數,或是修正兩性工作平等法,而非讓女
性勞工吃虧。勞工團體表示,勞委會所提的修法版本絕不能說是與勞
工團體的共識。

回本期內容


◎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南韓總統金大中獲本屆諾貝爾和平獎》(10/13)

法新社和美聯社報導,在獲知南韓總統金大中獲得本屆諾貝爾和平獎後,
南韓舉國歡騰。金大中則發表聲明,表示將繼續致力於促進朝鮮半島、
亞洲以至於世界的人權、民主與和平。

金大中的獲獎原因,除了多年來致力於促進南韓的民主與人權外,也包
括他多年來持續推動與北韓敵對政權的和解。後一項努力終因北韓領袖
金正日的友善回應,而在今年六月開花結果,達成了舉世矚目的朝鮮半
島和解,從而促成了東北亞的區域安定。

回本期內容

《英、美報告指出小布希人權紀錄不佳》(10/16)

「德州被告辯護協會」(Texas Defender Service) 十六日公布一份名為《死不
認錯之州:德州司法與死刑研究》的報告,嚴詞批評共和黨候選人小布希
在五年德州州長任內濫用死刑、草菅人命。「德州被告辯護協會」是由律
師組成的非營利組織,以協助死刑犯上訴為宗旨。該組織多年來一直大力
抨擊德州的死刑制度。

根據這份報告,目前德州死刑制度的嚴重弊病除了濫用死刑、未善加保障
被告生死權益外,德州死刑制度的另一現象是帶有種族主義色彩。報告指
出,在比較殺死白人和殺死非白人的刑責後發現,殺死白人似乎比殺死非
白人更容易被判處死刑。這些遇害的非白人,多半是黑人男性。報告中指
出,自小布希1995年擔任州長以來,德州當局總共處決了145名人犯,處決
人數之多,比全美有死刑規定的其他37州高出許多。

同時,大西洋彼岸的英國《觀察家報》,也披露了一樁小布希涉嫌坐視冤
獄不理的內幕。《觀察家報》報導,德州兩名犯人因涉嫌搶劫、強暴並殺
害一名披薩店店員,而在十年前被判刑下獄。就在兩年前,另一位因搶劫
入獄的犯人寫信給小布希,信中寫道:「我不知道那個兩人為何會承認犯
下他們根本沒做過的罪行,但我可以告訴你,長官,那件可怕的罪行是我
做的,而且只有我一人」。只是小布希在收到信後,卻沒有採取任何調查
行動,任憑可能被冤枉的這2人在獄中受罪。

據瞭解,當年認罪服刑的兩人,似乎是在遭人勸誘、以為認罪可以從寬減
刑的情況下認罪的。他們現在都宣稱自己清白,兩人均已輾轉鐵窗超過十
年。目前這起疑似冤獄已經被威斯康辛大學調查了一年以上,最後結果可
能會對小布希的人權紀錄不利。另外美聯社報導,幾百名示威民眾十六日
在小布希州長官邸外舉行遊行,要求小布希簽署暫緩執行死刑令。他們高
喊「小布希是連續殺人犯」的口號,抨擊他批准太多死刑執行。

(以上新聞摘要自中時電子報、明日報與路透社報導)

回本期內容
﹍﹍﹍﹍﹍﹍﹍﹍﹍﹍﹍﹍﹍﹍﹍﹍﹍﹍﹍﹍﹍﹍﹍﹍﹍﹍﹍﹍﹍

◎人權文選

《由蘇建和案反省死刑與國家法律暴力》
陳奐宇(清華大學數學系)

一、
前些時日,由於蘇建和等三死囚案可能會由新任總統陳水扁予以特赦,
再加上陳水扁亦曾於會見天主教人士時表達了可能考慮廢除死刑等,
種種消息的傳出,引起台灣社會廣泛討論,而見諸報章媒體。蘇建和
案至今已經九年,判刑確定之後,歷經多任法務部長,皆不願予以執
行,加上社會團體(主要是人本教育基金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等),
認為審判過程具有嚴重瑕疵,而長期試圖營救,使得這個案子成為歷
任執政者不願去碰的燙手山芋。事實上,過去五﹑六年間,從社會團
體開始關心之後,這個案子就一直不斷被討論,此間正反雙方意見皆
有,然由於這是一個死刑案,不論執行或是放棄,皆面臨了道德良知
與法律威信等矛盾,所以遲遲未能解決。

二、
目前,在台灣的刑罰制度之下,已經不採用所謂的體罰(如新加坡的
鞭刑)。這種制度之下,唯有“死刑”例外。死刑是“最嚴重之體罰”,
它是對於一個人身體侵犯的極致,換句話說,它是執法採取暴力方式
中的“最暴力”。在通常情況下,死刑用來作為一種對付窮凶惡極罪
犯的刑罰,這些罪犯,通常也是殺人犯,由於“殺人償命”的思維依
然存在社會中,因此我們不妨看成是社會的報復方式。然而,倘若這
個國家社會的基本價值認為“暴力”不具有正當性,為何個人的暴力
須接受社會群體的暴力以制裁,然社會群體的暴力就具有其正當性。

另一方面來看,國家社會裡的群體,經過了法律等過程,並不認為其
所施行的是暴力,因為群體中只有少數特殊的執行者----真正扣板機的
只有幾個人。雖然法律與體制一方面代表了群體的意志,但是另一方
面它給予群體中的個體和刑罰的動作隔開,因此監獄中殺死了一個人,
監獄外群體中的個體並不認為自己使用了暴力。此外,對於監獄中的
執行者(劊子手)而言,這樣子的動作更不認為具有個人暴力的意志,
因為他只是群體意志的執行者。因此,不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國家社
會群體中的個人從不為暴力感到一絲絲的非正當性,然而死刑犯的確
是死了,暴力也是發生了。

三、
在人類歷史上,“暴力”本無所謂正當或非正當性,也沒有所謂合法
的暴力或非法的暴力,直到十六世紀的領土國家出現。國家壟斷了暴
力的施行,以所謂合法的暴力打破不合法的﹑違法的暴力,而且只有
國家能使用暴力。國家的法律,隨著時間的演變,也變得對於暴力更
加地“獨佔”,法律收走了人民使用暴力的權力,另一方面它聲稱人
民的意志而使用暴力對付人民個體。

因此,人民個體的暴力須接受國家法律暴力的制裁,但是在制度體制
的運作下,此間沒有一個國家的個體願意承認國家施行的暴力只不過
是自己換了一條路徑來使用暴力而已。如此推論之下,單獨的暴力或
許令人厭惡,但是暴力的“集合(set)”不等於暴力,也等於說,
單獨的暴力不具合法性,群體的暴力才具合理性,而合法的暴力之所
以合理,就是因為它專門用來打擊所謂不合法的。

四、
國家暴力的終極是“死刑”,且不論死刑的執行是因為哪一條法律,
不論是強盜殺人或內亂外患或褻瀆神明,死刑更重要的意義在將人永
久封口,讓人不再具有平反或辯解或批判的機會。司馬遷於獄中仍能
完成史記以正史實,死刑卻是不留給任何機會(甚至包括誤判補救等)
的最極端方式。在蘇建和案裡,已被快速執行死刑的現役軍人成了正
反雙方互相攻擊的引用,案件的受害家屬指稱死囚死前曰蘇建和三人
確涉案,“其人將死,其言也善”,所以蘇建和三人不可脫罪;社會
團體則是質疑快速執行死刑的目的在於掩飾案情。“死刑”背後留下
的一堆混亂,卻是眾人儘可能猜測,而沒有任何翻供的餘地。

在國家群體暴力的實行上,死刑是最直截了當的表現方式,甚至是
未經過程序審判的死刑,都可達到極佳的效果。對於個人,死刑的執
行猶如某種“狙擊”,對於特殊群體而言(如異議份子),死刑的執
行猶如“屠殺”,但是這些行為透過國家法律以及程序的合理化,
“死刑”讓社會中諸多秉持仁慈善心的“善良百姓”感受不到其真正
的暴力,也不會讓他們認為自己就是劊子手。

五、
在國際法學界裡,法學家一直擅於援引“蘇格拉底”的典故。因為
他伏法的行為令法學家們感到欣慰。這似乎證明了,只要犯法者願意﹑
甚至冀求於接受法律對其行為的制裁,他們的種種行為,先是不服從
法律﹑而後願意伏法接受制裁,也會變成是可喜的。這種心態在台灣
社會亦可見端倪,每當犯罪者的父母出來向社會大眾道歉,而自願要
求法律對其不肖子女予以制裁,才會少一些責罵與批評。而被告在法
庭上願意認罪接受刑罰的態度也可以使得法官減輕其刑,在這種情形
下,判處極刑的比例似乎也會大為降低。倘若我們視監獄為將“壞蛋”
與“好人”的隔離,那麼死刑便是徹底地永久隔離。不過這之間隔離
者與被隔離者的關係不是相對的,而是絕對的,在權力上是相差懸殊
的。因此,死刑就強制隔離的角度而言是社會中的多數人徹底地“排
除異己”,尤其用於那些“死不認錯”,不接受國家法律“罪大惡極”
的人。然而,這牽涉到了更複雜的層次,國家法律的權限與道德﹑良
知﹑包容等等眾多價值的互動為何?

昔日宗教可以是律法的依歸,然而今日宗教自由卻反要受其保護;相
對於異性戀者,同性戀是異類;相較於多數民族,原住民是少數;相
比於守法者,不遵守法律的人就是少數。過去司法院長林洋港曾說:
惡法也是法。“遵守法律”難道就是人類情操的最高道德而勝於一切
其他道德嗎?

當道德與國家法律被徹底結合時,國家法律的暴力也就變成是道德
的暴力,暴力的施行成了道德的必要,暴力成為通往道德的必經之路。
然而我們的確質疑,當我們否定法律之種種甚至引起觸法的行為,是
不是就觸犯了道德,還是在道德與良知上可能擁有更高的進展?如果
真如後者,國家社會所排斥的“異己”,被國家祭出“死刑”以求快
速剷除“亂源”時,國家社會正是失去了在道德與良知上的正當性,
然而眾人在當時必不自知,只等往後歷史來評斷時,又是不勝噓唏。

六、
"死刑”比起一般刑罰有其特殊之處,在於它的不可回復性,此外,
它所帶來的恐懼以及死亡的陰影更加深了這一個刑罰的陰森與冷峻。
在沙特的小說“牆”以及歐威爾的小說裡,也都曾對死刑以及死亡加以
著墨。

國家法律使用“死刑”作為最終處置手段,充分顯示其暴力的特質。
當然,Erhard Eppler的言論也賦予了國家暴力的正當性:“如果國家對
暴力的壟斷崩解了,那麼,二十世紀大多數的人,也將毫無保障的暴
露在犯罪暴力之下。”然而,當今台灣的國家暴力並未崩解,“死刑”
也不過是眾多刑罰以及制度暴力中的一支。今天,如果我們知道我們
的意志表現在司法裡,而法律的暴力其實讓我們成為劊子手時,我們
是不是該考慮採取廢除死刑的態度?然而在台灣,越是保守﹑越是厭
惡暴力﹑越是講求善良人心者愈支持死刑制度的存在,這種矛盾現象
究竟還會再持續多久呢?

回本期內容

《蘇建和的悲慟》
黃浩榮

蘇建和終於獲准離開待了九年多的監牢,但短短重見天日的時間,竟
然是為了見病危的父親最後一面,不禁令人為之鼻酸。但媒體似乎不
願放過這個千載難逢的大好時機,早早守候醫院門口,準備伺機攔截
蘇建和來作個精彩的SNG直播連線報導:甚至一排攝影機大隊緊緊擠
在病房門前,記者拿著麥克風滔滔不絕地報導著現場的一舉一動。如
此哄鬧嘈雜的景象,不禁讓人質疑:我們真的給予了一個命運如此多
舛的家庭應有的人道尊重嗎?

蘇案已成為我國司法史上最受爭議的刑案,三名受刑人在監獄中渡過
漫如長夜的九年光景,迄今司法體系尚未能給予合理的裁定,只將他
們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拘留在與世隔絕的黑牢中,任由青春生命蹉
跎荒蕪。想當然爾,蘇案也必定是媒體鎂光燈強力聚焦的對象,然而,
儘管蘇建和因為此案而成為公眾人物,但卻係屬「非自願性公眾人物」,
理應審慎權衡當事人的隱私,特別是極受爭議的刑事案件的關連人,
實不應以處理一般公眾人物新聞的手法加諸蘇建和身上。但是,我們
卻依舊見到媒體一窩蜂地衝進醫院,麥克風叢林拼命地往蘇建和臉上
推進,炙亮的鎂光燈大剌剌地朝著蘇建和雙眼投射著,甚至就連進入
病房輓見病危老父最後一面時,媒體的暴力仍然不斷透過攝影機的特
寫侵入病房窺視、企圖探究任何可作文章的蛛絲馬跡。

哀哉蘇建和,好不容易得以暫時脫離國家社會機器的監控束縛,只求
會見病入膏肓的父親;沒想到監牢外頭的市民社會機器正在守株待兔,
透過一個個攝影鏡頭,蘇建和再次落入全國民眾的監視當中。

媒體針對轟動社會的蘇案來嗅聞新聞線索,此舉無可厚非,然而,追
尋新聞報導之前,媒體守門人們是否曾經謹慎思量,該如何呈現此則
不幸的插曲?是否也為蘇建和與其家人將心比心地,設想他們的心情
與困境?一個早已遭逢不測的破碎家庭,如今在生離死別之秋,卻又
面對聞風而至、代表社會公眾的媒體大軍壓境,將他們的悲情傷慟毫
無保留地傳送到全國各角落,這叫蘇家情何以堪?

批評,是為了進步。我們絕非為了批評而對媒體行徑吹毛求疵,而是
要喚醒媒體對於自身角色的醒覺。一切透過媒體所建構的世界,皆隸
屬公民社會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舉凡電視上的畫面,報紙上
的字海,均屬公共領域的範疇。公共領域的意義,不僅是規劃一片屬
於公眾的場域,更是要透過對「公共」意涵的積極體認,構築出保障
公眾權利的場域。蘇建和探親的事件並非因此而不可報導,但實不該
高舉「公共」的大纛而恣意入侵蘇家的隱私領域(private domain);正
因對媒體自身公共角色的自覺,從而更不該將涉及私人自由權利的部
分,為了商業競逐與市場利益,輕易地於暴露於公共場域。

此外,基於傳統人理倫常,古云:『里有殯,不巷歌。』前人遺訓後
人,當人有生死相離之不幸時,須謹懷悲憫之情,慎悟其人之心,亦
哀其所為哀者。蘇建和此番出監係為探視病危父親,然媒體卻大張旗
鼓,肆加報導,把蘇家的淒楚傷痛播送到家家戶戶,剝奪勢單力薄、
屋漏偏逢連夜雨的蘇家,以為爭功搶利之籌碼。此舉著實彰顯傳媒暴
力的強權心態(誰說媒體是霸權下的犧牲者?!),亦可冠以落井下
石之罪名也。

殷盼爾後新聞人能以此為戒,常思人道憐憫之心,秉持對於媒體為社
會公共領域的深刻體認,積極地為社會弱勢的發聲權利努力,而非淪
為媒體惡性競爭下,強勢剝削弱勢族群的共謀角色。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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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平反連署文】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死囚平反行動大隊
連署聲明

敬愛的朋友,您好!

知道您素來關心社會正義、推動台灣進步不遺餘力,誠摯希望您能參
與平反蘇建和三死囚案的連署行動,為這三位含冤獄中的年輕人爭取
生命的曙光!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位年輕人自1991年8月15日入獄至今已將屆
滿九年,由於本案無論在採證、事實認定或程序上都出現嚴重瑕疵,
台灣民間社團乃至國際人權團體一再關注救援,檢察總長也前後提起
三次非常上訴,列舉出二十四項重大疑點,但皆遭最高法院駁回,至
此,司法救濟之途已窮。因此民間團體聯合發出請求總統平反冤屈,
特赦該案的呼籲。

我們請求,陳總統依據憲法第四十條與赦免法所賦予總統的職權,特
赦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的死刑。讓三位年輕人重返社會,也
為台灣新司法的誕生作見證。

(關於「蘇案」始末與《連署回函》請參閱網站:www.tahr.org.tw/le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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