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視障朋友看屋的故事
「我想要從山上搬出來,這裡的生活讓我很不方便,連去最近的郵局都要徒步一個小時或是花600元的計程車錢,山裡的生活實在很不方便,而且我的妻子在台北找到了一個家庭加工的工作,希望在台北找到一個房子落腳。」
年前阿弘因生意問題與人際糾紛遭人潑灑硫酸,導致顏面灼傷及雙眼失明。家中父母及兄弟姊妹們為了讓阿弘脫離原有複雜的交友圈,在花蓮山區買了一間房屋,希望讓阿弘有一個安靜單純的療養環境。期間為了使阿弘能重見光明,家人前後籌措了近一百萬元的手術費用,一共動了三次角膜移植手術,但最後仍宣告失敗。阿弘自此生活在山裡及黑暗中直至現在…。
前年阿弘家人為阿弘娶了一位越南籍的妻子---美津,去年美津生下女兒,阿弘開始擔心未來一家子的生活恐怕會越來越重,不能一直依賴政府的低收戶入、身心障礙津貼及兒童生活津貼等補助款度日,雖然阿弘擁有八個兄姐們,但也都已自立門戶,各自生活也過的不好,所以阿弘不想向兄姐求助,因此一直想從山裡搬出來,自己做一些小生意,看能不能多少貼補家用維持一家三口的生活。
由視障朋友介紹,阿弘打電話詢問崔媽媽基金會有關租屋扶助的相關服務。經崔媽媽基金會社工員瞭解了阿弘的居住需求、親人朋友間互動情形及社會福利資源的使用狀況,由於阿弘已離開台北將近十年,且妻子沒有讀說中文的能力,家人分散在各地,因路途遙遠無法協助阿弘找尋地址與看屋,所以阿弘主動提出希望崔媽媽工作人員能夠陪同看屋。
待阿弘與房東約定好看屋時間後,崔媽媽工作人員與阿弘提早一個小時約在台北火車站碰面,並且帶著阿弘一家三口前往租屋地點看屋。抵達租屋附近時,社工員以口述方式讓阿弘瞭解租屋附近的巷道及環境,以利於阿弘作為是否承租的參考依據(例如:此巷道大約幾米寬?巷道內是否堆滿了雜物或停放機車而阻礙通行?巷道內是否經常有車輛通行?附近有夜市或市場)。與房東碰面後,進入房屋內檢查屋內環境與設備,由阿弘的妻子逐一試用瓦斯爐、熱水器、沖水馬桶、門窗是否仍可使用等;陪看人員檢視屋內牆角與窗戶邊緣是否有滲水情形,並向房東進一步詢問居住相關的特殊限制等(例如:可否遷入戶籍?可否增修扶手等)。
房東陳小姐瞭解阿弘一家人經濟狀況不佳,約定好雙方簽約的日期後,阿弘交付了一筆定金,房東在定金收據中備註了僅收一個月的押金並同意將每月租金調降500元,以利於讓阿弘一家人可以在台北重新出發,。
視障朋友租屋通常根據地域性與生活便利性作為租屋考量面向,所謂的地域性即是依循原有熟悉的生活圈,減少須重新摸索陌生環境的時間,讓自己生活盡快進入生活穩定的狀態。但是像阿弘的例子,從花蓮山區北上台北陌生的街道巷弄找屋,是更需要他人從旁協助阿弘盡快瞭解附近環境與生活機能的路線是否符合居住需求,因此陪同看屋工作人員除了用眼睛檢查屋子內外環境外,需要額外口語描述讓視障朋友瞭解此屋是否符合需求。
協助視障朋友簽訂契約時,最好有視障朋友的家人或朋友陪同簽約,可以幫忙視障朋友再詳細地觀察房屋是否符合需求,協商特定需求等事項。倘若無家人與朋友陪同時,整個簽約過程最好錄音紀錄下來,錄音內容需包含:簽約事宜、簽約日期、地點、簽約雙方姓名、協助簽約之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契約內容。陪同人員需逐條口述及解釋契約內容讓視障房客瞭解承租此屋的權利義務內容為何,並且將雙方所承諾的事項寫入契約中,盡量詳細書寫協商內容,減少日後糾紛的發生。因此,將整個簽訂契約過程完整錄音,切忌中斷錄音,日後發生租屋糾紛時,可作為雙方處理糾紛的憑證資料。
■ 簽約時需特別提醒雙方下列事項
1、 確認雙方身份(房東:房屋所有權狀、身份證,房客:身份證件)
2、 確認租金繳交日期及方式。
3、 確認因租賃而產生的相關稅金之責任歸屬。
4、 寫下雙方公示送達地址(即是存證信函送件地址)及指定地方法院。
5、 同時於契約內容的手寫處蓋上雙方印鑑。
■ 房屋檢查項目
《檢 查 項 目》 |
《檢 查 結 果》 |
1、門戶 |
可否關合? □可 □否 |
可否上鎖? □可 □否 |
可否換鎖? □可 □否 |
2、窗戶 |
可否關合? □可 □否 |
3、熱水器 |
□天然瓦斯 或□桶裝瓦斯 |
測試使用有無熱水?□有 □無 |
4、沖水馬桶 |
測試使用可否沖水? □可 □否 |
有無漏水?□有 □無 |
5、瓦斯爐 |
測試使用可否點燃? □可 □否 |
測試抽油煙機是否可運作?□可 □否 |
6、電燈 |
測試開關是否使用?□可 □否 |
燈管有無損壞?□有 □無 |
7、門鈴對講機 |
測試對講機是否可通話?□可 □否 |
門鈴是否會響?□會 □否 |
8、漏水現象 |
牆角有無滲水?□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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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戶銜接之牆壁有無滲水?□有 □無 |
《特殊居住需求》 |
1、可否遷入設籍? □可 □否 |
2、可否增修設備? □可 □否 |
3、可否容許導盲犬進駐?□可 □否 |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自行填寫) |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自行填寫) |
■ 台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公辦民營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接洽單位:
1. 中華民國視覺障礙人福利協會(電話:2599-1234轉112)
2. 臺北市盲人福利協進會(電話:2558-5000轉16)。
‧服務內容:1.協助膳食。
2.協助身心障礙者個人清潔工作。
3.看護照顧。
4.陪同就醫。
5.協助生活自理能力。
6.陪同從事休閒活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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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復康巴士
‧洽辦單位:交通局二科梁小姐(電話:27208889轉1506)
建明公司(電話:25159899 )
‧服務內容說明:
‥服務範圍:
起點或迄點位於臺北市內以聯營公車服務區域為限,早上十一點前起點不能在本市以外地區(臺北縣境可達淡水、八里、蘆洲、三重、五股、新莊、板橋、永和、中和、土城、新店、汐止、樹林、鶯歌、三峽、泰山、深坑、石碇等)。
‥服務費用:
1. 一般費率:比照臺北市計程車費率三分之一計算,小數點下無條件進位。
2. 共乘費率:為鼓勵乘客共車,每車內裝有二部計程車表,其共乘雙方在該共乘趟次全部皆屬共乘優惠里程,以66%優惠計之,過路費由乘客自付。
‧服務對象:
領有臺北市身心障礙手冊且設籍於臺北市者,或居住於臺北市身心障礙之外籍人士(身心障礙者)需領有臺北市政府發放之榮譽市民之證明,並區分為特A級、A等級和B等級
特 A級:1.植物人或癱瘓者
2.重度以上下肢肢體障礙(乘坐輪椅或撐雙拐者)
A 等級:1.器障重度(坐輪椅)
2.肢障重度
3.視障重度
4.多障重度
B 等級:非A等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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