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媒 ▍ 觀▍ 電 ▍ 子 ▍ 報 ▌▋▊▉ ⊕∮⊙◇★☆⊕∮⊙◇★☆⊕∮⊙◇★☆⊕∮⊙◇★☆⊕∮⊙◇★☆⊕ 《本期內容》 ∮十字路口上的數位電視政策 ┌────---《 2004/01/23 媒觀第114期電子報》-----────┐ 媒觀網址http://twmedia.org/mediawatch/ ∮十字路口上的數位電視政策 ◎程宗明 從2004年11月8日行政院發布第六次財經會報有關數位電視之願景以來,相關各界對此之討論沸沸揚揚,直至本月初相關發展條例草案出爐,總算有了第一回合的塵埃落定。雖然凡此較屬數位產業業內之話題,但由於第一波數位化使用的為公共資源之無線電波,在此仍有必要將該進展之核心議題,與社會各界討論,以促進公共政策制定之透明化與決策之民主化。 終結壟斷孕育生機 行政院現階段推動數位電視之作法,一改過往放任與等待之原則,轉由積極介入與宣示政策目標之取徑著手,此一作為貼合先進民主國家開發尖端性產業之思維,是一項正面的進展。然而,為了改革現況勢必與先佔業者(pre-emption)產生衝突,此為近來釐訂數位電視發展相關條例的困難所在;但是一個正常的社會衝突過程,反有助於鬆動既有壟斷結構與開展變局,孕育生機。本文以此寓意,特將這一系列發展爭議的折衝與妥協,分析歸納如後,以凸顯台灣數位電視發展可能的生機與危機。 現階段數位電視發展資源之規範第一大變革在於製播分離制,過去使用無線電波(特高頻或超高頻),只要通過電台執照查驗合格,就可在被核配之頻譜內進行單一電台最適化之服務與節目規劃,數位化後的前三年(2000至2002年)也是持守此原則。然而未來各種發展模式,都宣告了終止此一製播合一的體制。數位時代的頻譜劃分數量與每一單位之經營內容,都先由主管單位依據職責進行專業規劃公告,然後由業者依據核配機制,經由審議或投標獲得。 此一變革無疑提昇現存廣電主管單位負面(negative)管制的守成形象,躍升為正面管制的秩序形塑者。主管機構專業規劃取向,有助於抑制台灣自始以來,廣電服務過度商業化與單一市場決定機制之影響,開啟未來數位服務之創意與競爭空間,但也考驗主管機構搭配資源與表現的市場知識,以及營造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審議空間。據實來看,一個完備的數位發展政策,仍不脫守兩項原則必須持守:全方位的數位電視資源規劃機制在先、與清楚透明的遊戲機制在後,這也是良法美意能夠持續生根茁壯的充分條件。 鼓勵合作良性競爭 第二大規範之變革在於創造更多產業鍊的生態,鼓勵合作與良性競爭。過去無線電視台統包所有從節目製作到發射的功能,但現實規劃,已採取水平整合原則,讓無線與衛星頻道以及其他製作公司,都得申設數位頻道經營執照,擴大數位內容的多元;同時在平台通路部份,不﹃均等﹄地開放營運與傳輸平台的設置。此一歸劃目前還與現存業者積極協調,暫時沒有定論,但是原則上已導向讓既有與新進業者自忖能力之虛實,然後進行最適切之配對與進退場時機之掌握。不過如何引導良性架構衍生,深刻考量主管機構,對市場的智慧與對公益的堅持之配對能力。 其他一些規範上的創見如:對數位內容之資助,雖起意良好,但仍囿於傳統論見,只對優良之節目進行財務支助,但缺乏對整合之營運者給予誘因設計。數位時代經營的致勝關鍵,在於整合匯流服務的推廣或行銷,將數位內容之創意與傳輸之標準做最適切之結合,此一實力遍布於公共電視、公共電信業者、成功之行動通訊與媒體行銷等業別內;如透過獎勵誘因驅使產業結盟,將比獎助單一節目業者更能達到數位綜效的預期目標。 以上可見,決定數位發展的成功,恐怕在於主管機關的先導與真知的規劃。如何將現有零散的數位電視資源建置的規劃單位,整合一氣,進行循序的導入工程,真是刻不容緩的要務。 零散資源整合一氣 其次,數位發展的核心價值為何?這是主管機構尋求政策介入的正當性所在;究竟在於培植更多新進的內容創意與資本進入市場?抑或培植在地視訊產業實力象徵之業者,以與跨國商業資本競爭為由,又是另一種介入的思維。數位火車頭,好似已從此務實的法制規劃燃起,接下來鋪軌與建站的創業思維,◆待支持公共利益與創意的社會動力加入,引導即時前行卻不失控的數位大業。如何組織這股動能,實為當前主管機構(新聞局或傳播通訊委員會),達成數位傳播政策目標的必勝所在。 (作者為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