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期:【雜記隨想6】充滿憧憬與陷阱--漫談夾層屋 by 報主Geoffrey建築師/on 2005/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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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報主Geoffrey剛好完成一個夾層屋的設計案。夾層屋,算是相當受到年輕族群的歡迎,它具有挑高、挑空、樓層變化、空間利用的多項好處之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它所多出來的面積往往是「不算錢」的。當您買了一間夾層屋時,夾層部分的面積通常建商並不會將計算每坪單價的「售坪」包含在內,換句話說,可以多蓋面積、又可以少算房價,天大好處、何樂不為? 因此有一陣子,夾層屋確實成為市場上吸引年輕購屋族群的利器,夾層屋也如雨後春筍般在房地產市場蔓延開來,儼然成為行銷的一項主流產品。然而,憧憬往往伴隨著陷阱一起出現;只是,喜愛夾層屋的購屋者們,真的瞭解夾層屋的優劣好壞之處? 夾層屋的產品,通常是這樣子的:高度不算太高的總高度(約3.6米)、交屋以後才能自行增建的夾層、銷售坪數僅有一層而非兩層的面積等等,然後屋主在交屋以後開始搭樓梯、隔樓板、做出不到2米高度的尷尬房間高度以後,才突然發覺(或許根本未曾發覺),您已經住在一個「大違建」裡頭了! 本報的宗旨一向是跟讀者討論與「設計」有關的主題,所以在此我們也不離題太遠去探討所謂「法令」的面向;重點是,政府為了規範「根本就是違建」的夾層屋而規定的樓高不得大於3.6米的限制,正是一堆夾層屋所面臨的高度問題。市場上除了所謂的「合法夾層屋」高度大於3.6米而且興建成兩層型式的格局之外,幾乎可以斷言市場上3.6米或以下高度的夾層屋,夾層部分幾乎都是「不合法的違建」。 夾層屋的產生是因為建商「無心插柳」的鑽漏洞而來,在當年政府沒有強制規範樓層高度之前,建商往往刻意將樓高拉高(例如4.2米)但只賣您一個樓層的售坪價格(當然單價會比較貴),交屋之後無論是明著暗著再協助購屋者將此樓高一分為二,成為了具有理想高度(例如2.1米)的兩層樓住宅。 為什麼建商不在交屋之前就先幫您做好夾層?因為它違法。為什麼交屋之後才興建夾層?因為違建產權屬於屋主而與建商無關。為什麼當初建商只賣一層而非兩層售坪面積?因為同樣售坪可以多出一倍可賣戶數。為什麼夾層屋最後受到政府大力整頓?......想想看,一棟大樓完工之後突然多出一倍的樓地板面積出來,結構的加倍負擔是您的心中所願意承受的嗎? 但由於夾層屋太受歡迎、太好賣,即使政府以樓層高度限制了夾層屋的產品出現,許多建商依然樂此推出而不疲。最常見的作法:將3.6米高度依然一分為二(反正還住得下人)、將結構強度預先加大(以弭平購屋者疑慮)、交屋以後「送」夾層裝潢(不過施工單位不會笨到由建商自己背書)等等,使得這幾年來夾層屋依然在行銷市場上具有一定的份量,畢竟這還是一個有漏洞可鑽的市場。 說真的,既然陽台外推違建滿街都是,室內夾層違建更是只有親朋熟友才知道,大家都寧願去冒個被檢舉的風險而大舉增加自己的使用面積。夾層屋可以在小面積創造出垂直的空間感、在公寓大樓創造出別墅的複層效果,姑且不論夾層的存在合法與否,夾層屋的室內設計的確能發展出許多更加有趣、更具創意的點子。 目前市場上「合法夾層屋」尚屬少數(其實合法夾層屋就法令上應該稱為兩層樓的公寓才對),畢竟「合法夾層屋」對於建商並非有利可圖、也不太具備吸引消費者的衝動(比如免錢的夾層面積)。假使擺開結構安全的範疇不談,法令與行銷能夠在夾層屋的灰色地帶找出一個雙方能夠接受的定義(比方說夾層面積計算等同於正常樓層面積的60%之類),或許夾層屋能夠重新引領市場、再創當年風潮也未可知。不過在此之前,所有購買夾層屋的消費者,在滿懷對於複式樓層的憧憬期望之前,請先多多瞭解您所步入的陷阱與風險吧! 後記: 報主Geoffrey很久沒有嘗試小坪數住宅,一位來自網路的讀友Evonne基於對於南歐及地中海的熱切喜愛,讓報主Geoffrey以此風格重塑普羅旺斯的單身女子小住家風情。 撇開夾層屋的問題不論,夾層能夠創造出一般公寓所沒有的挑空與樓梯,這兩者剛好正是夾層屋室內設計所能大做文章的主角。挑空空間以鑄鐵燈具長吊而下、樓梯以鍛造欄杆搭配木質鏤空梯階拾級而上,夾層屋的複層趣味就在每天上下往返的垂直動線之中出現。 莫怪夾層屋能夠成為年輕族群的最愛,在小空間能夠創造出多餘的坪效、創意的垂直空間感,應該也是頗受設計師喜好、而能充分發揮創意點子的住宅類型吧!
「人與空間的對話」網站首頁:http://www.gfrlee.com/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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