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
2005.2.3/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
|
|
1.公視董事長改選與制度改革 台灣內湖公共電視在2004年末之際,先由行政院公布核定的十二位公視基金會董事,當中包括政大傳播學院院長翁秀琪、政大新聞系副教授方念萱、作家李敏勇等人;爾後,公視則進行了董事長的改選,分別由台北大學教授陳春山以及政大新聞系教授翁秀琪競選;選舉結果由陳春山當選,縱使過程當中不少流言,直指新聞局操縱選舉,有意阻礙民間社團在公共化運動上,有更進一步的發展。不過陳董事長競選時所言,「期許公視能擴大規模為公共廣電集團,以整合資源,發揮更大影響力,回應社會的期待」;確實也讓人有所期待,促使我們聽其言之外,也必須以觀其行來回應之。 公共電視要如何擴大規模?從制度下手,「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必須朝向兩台公共化的結果邁進,而公視法也必須跳脫公視作為商業補充之定位,而進行修法;從擴大財源、整合資源而言,公視九億的運作經費,實質不足以運作一個無線電視台,而翁老師在競選政見中,提到的徵收收視費與執照費似乎可行;另一個可能,則是公視集團成立之後,部分的電視台頻道經由妥善規劃,在公共電視集團架構下,播出廣告並自負盈虧。 時至今日,確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以及公視法修法未排入立法院審議草案當中,將退回行政院下會期重新再來;我們不能在此單面地斷言公視努力不夠(當然也難辭其咎),林佳龍上台之後,裝扮得大刀闊斧,但實際上卻避重就輕,公視集團在這個會期並沒有實質的進展,反而是林局長習慣性地宣稱大口號,讓他贏得了改革的形象與威望。 傳學鬥在此仍要強調「公共電視集團」在台灣的媒體產業發展、民主政治發展、資訊社會發展,都有非常關鍵的地位,絕不容許政客將其作為把玩的工具,或是招攬虛名的旗號,倘若很不幸地,以上皆屬事實,那麼下一波的媒改運動或許也就失去了對話的必要,而必須另謀他路。
2.新聞媒體愛跟風蘋果吹出志玲瘋
2004是林志玲知名度直線攀升的一年,只能用「爆紅」來形容,林志玲和經紀公司多次接受專訪時,都表達了疑惑不解。林志玲的走紅模式就像突然出現的颶風般,毫無預期地席捲所有媒體焦點。先是在4月1日蘋果日報上,以及緊接在後《壹週刊》的一篇報導,〈林志玲打敗蕭薔成為台灣位高價的名模〉。這篇報導的內文為:〈富商最愛的港台女星,順位大風吹!〉,名模林志玲以高達港幣八十萬元(約三百四十萬元台幣)「陪吃飯」天價,打敗頭號美女蕭薔。
雖然林志玲立刻出面否認,但是這股旋風已經開始吹起,各媒體更是爭相報導,因為這位漂亮的新面孔、良好的家世背景、傳不完的緋聞、甚至跟政治也扯上關係,恰恰符合作為「話題人物」的基本要件。吹起這股旋風的壹週刊與蘋果日報,在台灣的電視媒體圈當中,早已是成為了每日的重要「新聞來源」,在爆出這樣「封面故事」時,各媒體藉由不斷地報導與消費這個新聞議題,正可以讓收視率不斷竄升。也因為媒體喜歡報導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各種新聞,所以儼然成為另一個「媒體供稿中心」的中央社,而市場導向、媒體跟在蘋果日報屁股的「跟風報導」、以及越趨娛樂八卦走向的新聞報導,是林志玲爆紅的原因,也是讓人為新聞媒體感到難過的主因。
3.江霞任華視總經理的二重意義
2004年六月資深演員江霞因官方授意,接手華視總經理位置。面對外界指為政治酬庸的批評聲浪,江悍然以對指稱「酬庸有理」,同時強調演藝工作的資歷足堪大任。之後江以主管之姿,公開批評不同政治立場的演藝人員,以「去中國化」為前提介入華視新聞走向與人事,同時聲稱為保障本土藝人生存權而禁播中國劇,並在八點檔傳統戲劇時段安插政治色彩鮮明的政論節目。種種作為坐實「酬庸」之說。然而江霞的管理哲學不僅於此,用人唯政治立場是問之餘,兼顧及於市場需要,因此與韓國電器廠家LG合力製播廣告化綜藝節目,並稱官方的廣告管理規約過時。
相較過往華視的經營管理階層皆出自軍政體系,江受派任可以說是延續這個由黨國決定宣傳機器人事晉用的傳統;江貫徹個人偏私的政治意識於決策上的治理模式,也與過去空降到華視高層的退役將領沒有二致。從這兩點出發,我們可以指認陳水扁政府對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職能,未能有清楚認識,其水平與國民黨一般低落。特別是華視在轉型為公共廣電集團之前,扁的派任與江的言行更是傷害、誤導台灣社會對公共媒體的想像。
然而值得期待而與過去不同的,是江霞的演員出身,讓她切切實實了解工人的勞動過程與條件,落實工人參與治理可能。雖然江不見得掌握品質控管、流程效率或辨認利基市場等商用管理的概念,但演員資歷讓她引以為訓,杜絕紅包陋規,掌握資源用度,同時在經營方針上主張提升節目自製比例,開辦演藝人員訓練計畫。這種來自土地工作經驗的素樸管理觀,一方面繳正誤用於地租(rent,比如阻滯不通的人事占用的規費)上的資源流向,一方向愓勵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品質。這對促進生產的活力,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同時江的本土意識,雖然在政治立場上用於黨同伐異,但她確實因此而有意地整頓衰落的影視製作能力,同時反思在全球市場中影視產品作為在地文化象徵的重要性(雖然這種反思可能更出於對中國市場吸附能力的危機感)。若江能體察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職能,以更開放的包容力融合轉化原始的土地感情,華視也許能在她的帶領下走出新的氣象。 4. 著作權法規修惡 公有地創意改良
為免三零一貿易制裁,我國智財權相關法規自八零年代起便不斷在美方壓力下修訂。以至於著作權第十三次修法,立法者仍然採用美方作法,將份數、金額等規定盡數移去,並將裁定權留與檢察官及法官,乍看雖有「微罪不罰」的空間,卻等於抽去了明確的保障。此外,立法者更附帶決議,行政機關應對「圖書館合理使用」、「教學影印合理使用」及「遠距教學合理使用」之範圍進行界定。截至零四年底為止,各項辦法儘管仍未正式施行,但就智財局資料看來-「教學影印草案」雖明確定義合理使用範圍,卻選擇向美國與香港看齊,將篇幅限於十分之一(詩句以「字數」計算);而「圖書館合理使用」,儘管美方並無篇幅限制,我行政單位卻在國內利益團體(即著作人權利團體)建議下從嚴採取澳洲標準,將篇幅限於十分之一,實質不利於一般參考及教學的進行。然而宰制所在,也是反抗所在,除了美國國內對於「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向有反對聲浪,而台灣公告修法結果不久,中研院資研所並與「創意公有地」(Creative Commons)合作,推出了CCTaiwan計畫,當中「部分權利保留」的設計,不但更尊重創作人,且不妨礙商業推廣,更為使用者、閱聽人爭取合理使用空間-我們還期待能就此點燃起台灣創意的野火!
|
|
|
1.您知道我國的數位電視是歐洲的DVB-T吧,不過這些基本知識,在你買國內大賣場的「數位倍頻」、「準數位電視」、「HDTV」等所謂的數位電視機時,不需要這些知識,因為我們的電視機大部分都沒有內鍵數位電視接收器,所以你買到的可能就只是一台顯示器而已,而你必需要另購DVB-T規格的數位機上盒,才能夠觀看數位的有線或無線電視。那疑問就來了,為什麼賣場在打廣告時,要說他們賣的電視機是「數位電視」,但卻不內鍵接收器呢,原來啊,如果不內鍵接收器,那這些產品就是資訊產品而非家電產品,而不用課貨物稅。看來,政府得好好修改政策,強制數位電視必需要內鍵數位電視接收器,廣告商才能夠說他們賣的是「數位電視」,而不是「偽數位電視」。
2.國內的東森得易購、網路家庭資訊公司 (PC Home)等八家廠商,又被公平會處罰瘦身產品的廣告不實,而且大部分是累犯。疑,怎麼裏面也有我們常看到的有線電視購物頻道呢,這些購物頻道的公益形象不是很好嗎?這些廠商常常被罰,讓小編不得不懷疑這些廠商可能是拿廣告不實的黑心錢來作公益,以後看有線電視的購物頻道要小心了。
3.大家知道中華電信沒有釋出最後一哩(last mile),而最近固網業者看好以台電的電線傳輸(PLC)替代,而台電公司也原意開放與業者合作。其實,中華電信不釋出是有原因的,因為用戶迴路是公共財,這些政府投入的基礎建設,如果沒完整的配套,那麼就等於是圖利了財團。而且,當初政府補助寬頻業者,要他們進行用戶迴路基礎建設,業者也考量利益而不願投入,等於是又讓業者白白受惠。所以,問題在於用戶迴路是公共財,中華電信根本不應民營化,政府才能夠規劃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措施。
|
|
|
您對媒體或社會現象心有所感,而無處發聲嗎,傳學鬥是一個開放平台,提供讀者們互動與分享空間,只要是任何有關傳播與社會之媒體觀察、時事評論、我見我思、讀書心得等,都歡迎您來稿,來稿請附上姓名(或筆名)及所屬單位。為求慎重,傳學鬥對來稿會經過內部討論,並適時給予回應。考量人力,一個月內未見刊出視同退稿或請來信詢問,尚祈見諒。
傳學鬥相關網址: 綠林好漢媒來稿: scstw2003 @yahoo.com.tw 公共化之陣地戰: nccu.edu.tw/92451001/ 狡兔三窟發報台: enews.url.com.tw/category_new.asp 集思廣義讀書會: twmedia.org/benla/bb/viewforum.php?f=17 招賢聚義部落格: twmedia.org/scstw/
傳學鬥歡迎您與我們鬥陣在一起 └────《下次再見囉。》────┘
|
|
|
|
|
|
|
|
|
|
報主的話
|
又到歲末年終,為鑑往知來,傳學鬥特別決選出今年度(2004)12則最重要的年度媒大事,分上、中、下三輯刊出,敬請期待。未來,傳學鬥還本監督批判傳播現象與政策之責,為下年度的媒體改革之路,繼續前行。 |
|
|
|
| 寫信給報主
| 留言板 | 電子報首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