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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資料館館訊(Vol. 2, no. 3 : Feb. 2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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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 2, no. 3 (Feb. 2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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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程序法之檢討﹑傳播行政之爭訟/ 台灣行政法學會著.-- 臺北市:台灣行政法學會出版,元照總經銷,2003
  2. 群眾公關/Lawrence Susskind & Patrick Field著;古映芸譯.--臺北縣永和市:稻田,民86
  3. 戰爭沒有發生?:2003年美英出兵伊拉克評論與紀實/馮建三編.--臺北市:臺灣社會研究雜誌社,2003
  4. 童年之死:在電子媒體時代下長大的孩童/David Buckingham著;楊雅婷譯.-- 臺北市:巨流圖書出版,2003
  5. 數位強國加拿大:人口小國成為數位技術王國的祕密/津山惠子著;黃碧君譯.-- 臺北市:商周出版,2004
  6. 跨越疆界:華語媒體的區域競爭/劉現成著.--臺北市:亞太圖書,2004
  7. 旅行業與媒體/楊本禮著.--臺北市:揚智文化,2004
  8. 變遷中的大陸﹑香港﹑臺灣新聞人員/羅文輝等作.--臺北市:巨流,2004
烏龍新聞所暴露的媒體問題
◎盧世祥╱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 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執委
廣電基金元月二十一日公布電視新聞定期觀察,除了去年十二月電視新聞例行質量分析,另就全年十大烏龍新聞進行排名。此一徵詢新聞產官學界所產生的名單,一律以「金XX獎」稱之,係取「金」與台語「真」諧音,反諷烏龍新聞胡扯、吹牛皮等種種有違專業的表現。
十大烏龍新聞只是就電視新聞表現突槌擇其大者加以凸顯,這並不表示電視台沒有人默默耕耘,為公眾知的權利妥善服務。廣電基金在公布烏龍新聞的同時,肯定中華電視台言行如一,執行其於去年九月教師節宣布的「自律與淨化宣言」,確實推動新聞內容改造,即其一例。
有如廣電基金觀察發現,華視在去年三月至八月犯罪新聞比率遠高於國內新聞頻道的平均值。以四月為例,華視新聞的犯罪報導比率高達百分之二十五點五,比整體電視新聞平均的百分之十五點五,整整高過十個百分點。但是,九月起華視電視犯罪新聞開始落於整體平均值之下,十一及十二月更明顯低於整體平均值五個百分點。如以華視本身犯罪新聞比重比較,三至八月為百分之十七點二,九至十二月降至百分之六點八,減幅極其明顯。
電視新聞之外,也有不少業者製作優良節目,此不僅見諸金鐘獎的各種節目之出類拔萃者,由三十個社團組成的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亦於猴年年底向社會推薦優良電視節目。
不過,烏龍新聞所反映的,仍然是台灣新聞界,尤其是電視新聞界的重大缺失。從這些有悖新聞專業倫理的案例,可以看出新聞界不正常、不成熟、不健康的文化。烏龍電視新聞如果只是少數電視台的荒腔走板表現,尚不足為慮;如其為業界普遍的現象,即顯現電視之為公器卻未能善盡其責的事實。更嚴重的是,十大烏龍電視新聞中最多的是不實報導,而報導事實或據實報導正是新聞記者及媒體最基本的職責。
就廣電基金選出的十大烏龍電視新聞而言,媒體製造的不實報導是其大宗,包括:電視記者為誇大九一一水災淹水狀況,不惜下蹲以製造「水深及胸」假象的「金虎卵獎」;三二0總統大選開票,電視台集體灌票造假的「金牛皮獎」;把中國錢塘潮移花接木當南亞海嘯播出的「金鬼扯獎」。這些烏龍新聞顯示,報導事實的行業反而製造假象,無怪乎有人把台灣的新聞業歸類製造業。
同樣是報導不實,或因搶快或受意識形態左右以致未經查證,有聞必錄,讓媒體淪為有心人放話的工具,是烏龍新聞的第二種。其惡例包括「金神探獎」:三一九總統大選前槍擊案有「福小姐」經政客安排出面誤導公眾,而媒體隨之起舞。其次為「金神祕獎」:有媒體把中華電信語音服務扯上總統侍衛長「不明通聯紀錄」,企圖為三一九槍擊案增添疑雲。另外,通緝要犯陳由豪於總統大選投票前夕「假專訪、真放話」,搞得許多媒體團團轉,主播及記者彷彿不帶大腦、未經新聞教育的愚夫愚婦,這些記者與媒體乃同獲「金廣告獎」。
這些打著揭發新聞旗號的有聞必錄,讓有心人先說先贏,卻對被控方不公平的偏頗不實報導,也是烏龍新聞的常客。
聳動是惡質媒體競爭的產物,也是我國電視新聞界如今的寫照。許多媒體於去年初台巴孤兒吳憶樺監護權之爭,為搶收視率而不惜以稚兒為芻狗,且未從事實基礎平實報導論事,是為烏龍新聞的「金礙兒獎」。其次,有電視台邀名人許純美與柯賜海對談,創造「金孽緣獎」;也有電視台邀名人許純美坐主播台,反映電視新聞與娛樂混為一談,卻是十足的「金好膽獎」。至於地震奇人、天王、大師、名模之稱充斥新聞,同樣凸顯電視業界動輒造神、誇大與膚淺的歪風,是為「金神跡獎」。電視界有這種聳動的文化,自無視他人隱私,於是,在徐子婷的自殺事件中,媒體毫無同理心,把別人家的悲劇當連續劇播出,是為「金狗血獎」。
廣電基金的十大烏龍新聞,只是就電視新聞擇其荒腔走板者票選公布之。不妨再就近年持續進行報紙內容觀察的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二00四年所發表的報告,同樣可以看出當前新聞界,特別是報紙新聞處理的若干問題。另外,廣電基金每月亦選擇主題,納入電視新聞觀察報告,並彙集出版《關鍵報告》一書,也有助各界瞭解當前新聞處理的實務問題。
新防會從二00三年四月定期對國內七家主要報紙(自由、蘋果、聯合、中時、台日、聯晚、中晚)進行觀察,二00四年其評析的個案包括:陳由豪政治獻金、洪國揚情殺、總統大選槍擊案、總統大選後群眾抗爭、總統大選驗票、江霞出任華視總經理風波、二00四年內閣人事改組、呂副總統七二水災後發言、凱德磊案、台視記者平宗正採訪殉職等。
新防會觀察的新聞事件案例,有些與廣電基金相同,包括陳由豪政治獻金、總統大選槍擊案及選後抗爭。不過,絕大部份由於側重報紙的報導,與廣電基金的十大烏龍新聞及《關鍵報告》有別;而且由於三者衡量的標準並不相屬,其選取個案乃異。
從重大新聞的屬性來看,剛結束的猴年對台灣而言,無疑是政治年。一年之內,我們國家經歷總統大選及國會改選。政治活動不但衝擊全年社會經濟,其所激發的對立、狂熱、猜忌等種種非理性現象,對台灣也有相當負面的效應。新聞媒體是民主社會重要的部門,媒體固須反映政治現實,惟其除了報導現象,若能信守專業倫理,以旁觀者的角色處理所聞,在嚴重的政治對立中至少不致進一步推波助瀾,甚至使自己淪為政治的一環。
就此而言,廣電基金的電視新聞觀察及新防會的《報紙新聞觀察報告》都顯示,新聞界在政治年的熱烈環境中,未能謹守旁觀者的角色,新聞與觀點沒有明顯區隔,處理新聞常受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左右,夾敘夾議的報導到處可見,新聞出現記者主觀的評論。
乖離基本事實而做聳動、激情報導是另一通病。在台巴孤兒吳憶樺監護權之爭事件,「台灣之子」判歸巴西外婆監護,所依據的是中華民國民法,許多報導對此基本事實略而不提,卻甘於隨政客及事件的單方起舞,誤導公眾。同樣地,江霞出任華視經理及其所謂爭議言論,亦絕少有媒體就其發言全文還原,衡平報導論事;其結果是在眾多而熱烈的報導之中,基本事實真相往往被口水淹沒。
新聞界喜歡湊熱鬧、對於報導事實真相卻興趣缺缺,還反映在對於內閣人事改組的臆測之上。新防會檢視二00四年春天內閣人事改組,發現由於媒體好作人事瞎猜,出現若干荒謬現象:行政院青輔會主委一職有七個人被「報派」,新聞局長林佳龍一人經媒體揣測多達五個職務。不僅如此,九個月後的猴年年底,行政院長更迭,仍有「大報」的中時積習不改,以一版頭條臆測林信義出任閣揆,事後雖摃龜而毫無更正的表示;其視新聞可信度如無物的報格,令人歎為觀止。
以報導事實為基本職責的新聞媒體,準確與公平是兩大準則。準確有待查證,公平則須讓當事人有說話辯解的機會;現今媒體處理新聞未能做到準確公平,查證不力、有聞必錄、未能專業判斷,厥為主因。
吾人以去年烏龍新聞為例,包括有關三一九槍擊案「福小姐」出面揭密、總統侍衛長「不明通聯紀錄」、陳由豪投票前爆料,在在顯示許多媒體由於悖離專業,守門功能盡失,已經淪為有心人放話的工具。
事實上,不只政治新聞,通常在財經、社會、醫藥、消費民生甚或文教新聞中,揭發性質的資訊或爭議話題,由於有衝突或扒糞的性質,通常較受媒體青睞。不過,揭發性質的資訊或爭議話題若處理不當,媒體亦易成為傳播讕言的工具。前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流行期間,台北馬偕醫院出現所謂「瓶中信」,指稱醫院隱匿有SARS病患八十人的假新聞,就是一例。再如二00二年立委李慶安誣指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舔耳案,亦復如是。
以處理揭發性質新聞為例,台外皆有守則可供信守,只是新聞界不願遵行而已。三十年前新評會訂定的道德規範,即有「檢舉、揭發或譴責私人或團體之新聞,應先查證屬實,並與公眾利益有關者始得報導;且應遵守平衡、明確之報導原則。」
美國傳播基金會創辦人柯克斯(John E. Cox Jr.)一九八0年代末期亦提出這方面的準則,這是針對一九八九年美國蘋果含有傷幼兒身體的化學物質亞拉的報導,引發全美恐慌的事件而發。柯克斯所提的三項食物安全新聞處理準則是:(一)在獲得所有事實之前,不宜搶發新聞;(二)兩面俱陳的報導仍嫌不足,編採人員應做判斷並呈現完整分析;(三)記者應經訓練教育,足堪處理複雜資訊、提出難以應付的問題。
換言之,處理揭發性質新聞,不能只是「寧信其有」,偏信揭發者,必須讓被控方有答辯或否認的機會,而且應在首次報導時即得以表示意見或回答指控,否則即使事後補救亦難謂公平。更重要的,處理揭發性質新聞及爭議話題,偏信一方固然等而下之,兩造並陳,形式上平衡亦非已足;負責任的新聞工作者還須做專業判斷,並提供完整平實的分析。在實務上,台灣新聞媒體或因專業不足,或過於主觀而淪為意識形態及政治立場的俘虜,讓揭發者先講先贏,處理爭議新聞立場偏頗,兩造並陳的形式平衡已屬少數,能善盡守門人職責者更屬鳳毛麟角。台灣近年政治爭鬥愈甚,社會互信日降,新聞界有聞必錄且偏頗,實為其主要肇因之一。
新聞處理的基本道理,不外報導之前,極力追求新聞的準確及公平;如果出錯,迅速更正。過去一年,不論從廣電基金或新防會的新聞觀察報告都可以看出,新聞界在這方面有待努力之處甚多。吾人從上面援引的例子可見,不只新聞專業的ABC未能遵守,更嚴重的是,不少媒體既有悖新聞基本倫理於先,事後經閱聽人指正,猶以各種理由搪塞,捍拒更正或道歉的要求,這又進一步凸顯台灣新聞媒體寧要面子、不重公信的文化。
然而,不知自省自律又不信守專業倫理,其繼續製造烏龍新聞,到頭來勢必自絕於閱聽大眾,傷害記者的尊嚴榮譽,如此媒體或新聞從業員,又有何面子可言?不誠無物,即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