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是新聞製造便利店?性污名是媒體血庫財源? ---網路劈腿新聞事件座談會 時間:2005年3月5日(六)下午2:00
地點:台北市城鄉會館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14-3號(西寧南路與開封街口)
交通資訊:http://www.ca.taipei.gov.tw/civil/city/info.htm 主辦: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媒體改造學社、RESET網路雜誌、文化研究學會
座談會期待從傳播新聞學角度、網路使用文化角度,還有性污名等角度來激盪出更有深度與批判意義的觀點。
報紙以頭版頭條將網路現象建構成全社會的公眾新聞,使得一件原本處於網路社群內、公眾性不確定的網路現象,變成全體共知共聞的新聞事件。在過去一兩年內,有越來越多從網路製造新聞的狀況,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需要深入的探討。由於報紙與電視對於網路社群的報導,往往會擴大事件與形成公共輿論,因此到底報紙與電視媒體該負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也必須深究。
在網路成為製造新聞的便利店的同時,媒體報導的動機與出發點,卻往往只是為了銷售與收視率,因為媒體選擇的網路現象,總是和最有賣點的「性」議題相關,這當然和台灣媒體的「壹週刊化」直接相關;而媒體正如所有性窺密雜誌一樣都用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合理化自身的報導;但是事實上,媒體為了炒作擴大性議題,往往採取最保守的報導角度,以便將所報導的性事聳動化──畢竟事件本身無所謂聳動,聳動與否乃是報導角度的建構,採取見怪不怪的開明報導角度就無法製造聳動了。因此,往往在沒有公共辯論的狀況下,當事人就已經被報導所隱含的保守性道德公審定罪。例如所有關於外遇、劈腿等等的新聞,都是在不深究當事人具體狀況的情形下,直接做出最簡化的道德審判。然後媒體又披著這種廉價的道德光環,來正當化自身為了銷售財源的新聞製造。更可悲的是,被大眾媒體性污名的當事人卻無反擊能力,因為已經被性污名的當事人,往往害怕媒體進一步曝光而不敢討回公道。性污名在媒體推波助瀾下變成嗜血記者的血庫。為此,我們應該思考「性權侵害」應該比照「性侵害」,以便使當事人在媒體與司法面前都有保密的權利。
最後,網路文化在這個事件中的角色也必須被檢討。例如,網友們利用網路串連掀起的同仇敵愾到底是什麼社會文化脈絡造成的?很多道德義憤是否就是缺乏公共理性辯論的簡化道德審判所豢養的?有些板主只是為了「避免爭議」而禁止「辯論」,這是否會使網路喪失公共論壇的理性教育作用?在保障網友隱私的前提下,對於事件的理性爭議是否應採取言論封鎖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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