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媒體觀察電子報
媒體觀察電子報
2005.3.7∕報主.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媒觀第119期電子報
付費公共電視?

⊕∮⊙◇★☆⊕∮⊙◇★☆⊕∮⊙◇★☆⊕∮⊙◇★☆⊕∮⊙◇★☆⊕
   ▉▊▋▌ 媒 ▍ 觀▍ 電 ▍ 子 ▍ 報 ▌▋▊▉
⊕∮⊙◇★☆⊕∮⊙◇★☆⊕∮⊙◇★☆⊕∮⊙◇★☆⊕∮⊙◇★☆⊕
公共廣電集團是林佳龍局長於任內推動主要政策之一,但是公視在台灣的狀態仍是微弱的狀態,台灣媒體一向都以市場競爭違運作原則,缺乏公共服務的精神,希望林局長離開之時,能夠替未來的公廣電集團盡力,完成公民資訊自由的理想,也能促進台灣媒體的豐富性。

《本期內容》

§付費公共電視? 

┌────---《 2004/03/07 媒觀第119期電子報》-----────┐

§付費公共電視?
作者:曾國峰

最近使用中華電視MOD的隨選視訊服務時,很高興看到可以選擇一些過去沒有時間觀賞的公共電視紀錄片,不過點選後才發現,如同其他商業電視節目一般,公視的每部片子還要付20元到30元。後來再進入公共電視網站的影音中心,隨選視訊的影片也是需支付每部10元到30元不等。

當然一部影片10元到30元的價格不是很高,很多人可能覺得使用者付費也是天經地義的,不然就當做是捐款幫助公視經營就好了。不過上網看了公視近幾年的財務資料,覺得公視財務結構將可能會逐漸影響公共電視未來的走向。

公視的經費來源除了政府捐贈(9億)與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外(1億),其餘必須自行籌款。2003年度自籌款的收入來源(4.5億),主要包含捐贈收入(1.2億)、租金收入(1.1億)、銷售收入(1.3億),以及其他收入(0.9億)。

由於經營人事與節目製作成本逐年增加,但政府捐贈金額卻固定於9億,因此公視的自籌款部分勢必要年年增加,才可能維持基本的營運與節目製作。而近年來的數位內容與文化產業發展,公共電視如果能將節目內容,透過數位化製作,增加更多創意加值與類似非營利的行銷,或許可以達到產業化並自已自足。

但為提高自籌款比例,公共電視的製作是否會過度的走向產業經濟,再度成為文化商品,落入市場機制的運作,而失去文化、多元、傳播近用等為目標的非營利公視,在推動上是否有價值與方法上的衝突?例如,目前公視網站與中華電視MOD,透過小額付費機制推展隨選視訊服務。不過也可能引起反彈與爭議,為什麼以公共服務為目的公共電視變成了Pay Per View的付費電視?

這裏延伸其他兩個問題,一個是公共版權的釋放,另一個是中華電信未來可能的角色。原本網路與電訊平台的隨選視訊服務是可以增加通路,讓更多人接觸到公視製作的優質節目,雖然每部只有幾十元,但如果每天看個二三部單元劇,一個月就至少要五六佰到上仟元,將會讓公視節目普及的想法落空。另外,如果能夠以類似Creative Common的公共版權作法,不僅可以讓更多人以不同管道收視公視節目,同時也可開放更多人以非商業用途使用公視的素材,不過當然這需要彌補公視自籌款的損失。

另外,中華電信在逐步從傳統的電信服務轉型為多媒體服務時,應積極思考與公視更進一步合作的可能,而政府也需再重新定位中華電信民營化的急迫性。當年中華電信獨佔市場服務的環境不再,如果被其他競爭集團併購,那可能連目前最基本的電信普及服務的維持也會受到影響。以中華電信目前一年近二仟億的營業額,一年上繳數佰億到國庫,如果能將中華電信轉型為數位多媒體的通路,並結合公共電視製作優質節目,將會是對中華電信、公視與台灣公民三贏的策略。

(政大廣電系助理教授,媒體改造學社社員)


 
林局長先請做完兩件事再走

《媒改社聲明》林局長先請做完兩件事再走

新聞局長林佳龍宣布辭官參選台中市長,在其追求個人政治生涯更上層樓之際,卻留下任內規劃提出的「無線電視公股釋出條例」、「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兩項攸關台灣媒體結構性改造與未來長期發展的重要修法案懸而未決。長期專注於台灣廣電媒體改革的媒體改造學社鄭重呼籲,林局長對改革媒體若真有誠意,而非僅只是為累積個人政治聲望進行造勢,就應在卸任前對台、華視公股併入公共廣電集團,以及奠定未來公共廣電集團的公共電視法修正案,做出不可逆轉的處置,以防人去政息,坐實外界「愛作秀、少做事」的批評。

林局長在不到一年的任期中,一直予人積極任事的印象,尤其擅長呼應社會各界對媒體改革呼籲,設定議題,製造媒體曝光,除了在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廣播頻率開放等議題上展現行動力,在金鼎獎頒獎典禮上高歌一曲,並親自以最佳男主角姿態拍攝「國片安娜」宣傳影片的作為,在在都顯現林局長深諳政治人物媒體行銷術,在內閣同僚中大概無出其右。我們並不反對政治人物宣傳自己的政績,但深深期許其政績都能名實相符。

林局長在辭官參選記者會中表示,提前請辭是為建立政務官典範。我們認為,台灣政務官最需要的典範,是為自己提出的政策負責到底,並不惜為貫徹政策理念下台。若林局長真以樹立典範自期,就必須在卸任前捫心自問,在銳意進取的形象下,對台灣的媒體改革是否真有貢獻?如果政策規劃都只是虛晃一招,徒得令名,實質改變卻付之闕如,其有負於社會期待者,恐比毫無作為者更甚。

媒改社在此向已請辭待命的林局長提出鄭重呼籲,如果真要獲得選民的認可,請把握最後在任期間,努力協調內閣,明確將從立院退回無線電視公股條例確立為公共廣電集團的方向,而非模稜兩可,可公可私的騎牆方案。並加緊推動公共電視法修正案的立法進程,為建立符合現代民主社會公領域需求的公共媒體集團奠立穩固基礎。

林局長要走,我們願意祝福,但如果不想背負浪得虛名的評語,就請先做完這兩件事情再走。


 

報主的話:
讓我們共創更優良的媒體環境,請支持公共廣電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