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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2005.03.16
◤  台灣人權電子報  03/16/2005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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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要求檢警單位應該確保被告的基本人權、遵守程序正義,民
間人權與司改團體都會繼續監督檢調單位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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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台權會會員大會圓滿落幕】
【Sumatra Hope-亞齊救災募款】

 

◎出版快訊
【人權雜誌2004冬季號「我的卄年」】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未告知嫌犯權利 判警局賠十萬》(02.16)
《保護被告嚴禁不必要的現場模擬》(02.17)
《教育部正式下達禁令 禁止體罰學生》(02.26)
《資遣再重聘 申訴電話多 「勞工心底在淌血」》(03.02)
《軍警校、護理系 性別不設限》(03.03)
《冤獄 獲賠1693萬》(03.04)
《台權會關切家屬人權》(03.09)
《住屋法納入反歧視條款 營建署允諾》(03.11)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臨汾愛滋專區 被批變相隔離》(02.17)
《孟買大拆貧民窟 廿萬邊緣人無家可歸》(02.18)
《大陸人權令人失望 美國肯定台灣一般人權表現》(03.01)
《馬國大舉搜捕非法外勞》(03.01)
《禁穿回教長袍 英國高中敗訴》(03.03)
《少年判犯死刑 美國裁定違憲》(03.03)
《美女經濟》(03.14)

 

◎ 人權文選
《落實人權保障,莫製造更多懸案~籲檢調單位依法保障陳義雄家屬基本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2005/03/09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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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台權會會員大會圓滿落幕】

第21屆執行委員:吳豪人、馮建三、賴秀如、翁玉珍、王時思、姚人多、郭宏治、顧立雄、廖福特、莊庭瑞、劉靜怡、袁嬿嬿、黃居正、羅秉成、顧玉珍。

第21屆會長:吳豪人/副會長:劉靜怡/財務長:翁玉珍

回本期內容

 

★【Sumatra Hope-亞齊救災募款】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是亞洲區域人權團體 Forum-Asia 亞洲論壇的會員組織,該團體在亞齊本就積極關切因為戰爭造成的人權問題,並在當地有合作民間網絡。亞洲論壇的婦女權利計畫協調人 Noi Porpen 與特別計畫 Asian Network for Free Elections  ( ANFREL, 亞洲自由選舉網絡) 召集人 Somsri Hananuntasuk 近日也設立帳號,針對亞齊救災發起 Sumatra Hope 募款活動,台權會亦將響應此舉。

這個帳戶所得捐款的特殊之處,在於捐輸、 支援在亞齊的當地民間組織網絡運作,以落實救災工作 。這些團體的辦公室多遭大浪吞噬,工作人員倖免於難者也無棲身之所,但十分希望能儘快投入救濟同胞的工作中,因此亟需資源,協助建立緊急救難隊伍,以便在當地省政府與軍隊亦受災的情況下,在第一時間協助救災。外界以為救災只能透過飛機進行,但因航班降落的安排困難, 當地的團體其實知道如何透過陸路運送物資,以改善救災品滯留機場未能發放至災民手中的問題。 救災的工作非一朝一夕可完成,未來外援退出, 當地的民間團體才是能夠長久撐持相關工作的力量 。在此懇切請您捐款至此帳戶;捐款金額大小不拘,皆能落實您對於亞齊災民的人道關懷。

詳全文:http://www.tahr.org.tw/

回本期內容

 

*** 出版快訊 ***

★【人權雜誌2004冬季號「我的卄年」】

人權雜誌2004冬季號。歡迎訂閱!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回本期內容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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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電子報】及【人權雜誌】長期徵稿,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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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未告知嫌犯權利 判警局賠十萬》(02.16)

王姓女子散發傳單被報警送辦,她認為台北市警方偵訊時未告知可行使緘默權、聘請律師等權利,向士林地方法院起訴指控警方侵犯她的人身自由權,請求賠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判准。法官認定處理本案的士林警分局有疏失,應負賠償責任。判決書指出,憲法第八條明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刑事訴訟法也規定必須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以行使防禦權;警方偵訊時未告知王女權利,侵犯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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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告嚴禁不必要的現場模擬》(02.17)

花蓮車禍肇事者宋品潔被強行帶離醫院至殯儀館私刑毆打致死案震驚社會,檢察總長吳英昭16日通令全國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今後嚴禁檢警人員帶同嫌疑人或被告進行不必要之現場模擬。若案情所須非得進行現場模擬,則不得洩漏模擬時間、地點,以杜絕被害人家屬藉機到場對被告施以暴力痛毆。花蓮縣警察局處理男子宋品潔遭私刑致死案引發眾多爭議,警政署長謝銀黨16日深表震怒,認為花蓮縣警察局未能有效處理此案,已指派督察室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相關人員有無疏失責任,從重嚴懲,未來更不排除更換相關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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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式下達禁令 禁止體罰學生》(02.26)

教育部25日在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嚴正宣示,不論公立或私立中小學老師,凡體罰學生者一律予以記大過處分,如果體罰情節重大,造成學生身心傷害,還將列為「不適任教師」,予以停聘或解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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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再重聘 申訴電話多 「勞工心底在淌血」》(03.02)

勞退新制即將上路,許多企業紛紛資遣員工或逼退勞工,以規避新制。各地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紛接獲勞工申訴。屏東縣一家雇用三百名員工的企業,前不久要員工切結,以資遣方式結算舊年資,資方宣稱七月一日後重新聘用。資遣費打折,所持理由是競爭激烈、環境惡劣,一時沒那麼多錢,為永續經營,希望大家共體時艱。勞工無奈的說,在雇主軟硬兼施下,只得忍痛接受,「至於未來薪水、工作會不會有變化,天曉得?」勞保局新竹市辦事處不久前接獲一名勞工反映,指老闆為了因應勞退新制,先資遣再重聘,同廠有十多名同事都如此,老闆揚言,如照新制,賣掉所有房產也不夠,乾脆倒掉算了。

回本期內容

 

《軍警校、護理系 性別不設限》(03.03)

教育部7日公佈「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要求各級學校招生及課程設計,不能因為「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及性別認同」的不同,而有不平等對待,其中更首度明文將軍警校納入法令規範範圍,未來軍警校或是大學護理學系招生,除非有特別理由,不能限制性別。對此,國防部表示,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等到法令生效之後,就一定會照規定處理;國安局官員則指出,國安局目前並無招生動作,既然法令有改變,一定會配合調整,至於如何詳細修正,內部將開會研究,並做出最後的決定。

回本期內容

 

《冤獄 獲賠1693萬》(03.04)

嘉義縣男子黃志成被指控強盜、殺害前台南市教育局社教課長陳震鑾,審理期間被判八次死刑,羈押長達三千三百八十六天,一再徘徊死亡邊緣,至前年終獲判無罪確定,黃志成遂聲請冤獄賠償,高等法院昨天決定賠償一千六百九十三萬元,創下近年來冤獄賠償金額的最高紀錄。據指出,黃志成被羈押長達九年三個月又十一日,其身心所承受的絕望、恐懼、悲憤、無奈等煎熬至深且重。據悉,在法院漫長的審理期間,黃志成不時斥罵法官,直到九十二年六月五日獲得開釋,重拾新生命的黃志成才表示,法院仍有不少有正義感的好法官,並非全部法官都是爛的。

回本期內容

 

《台權會關切家屬人權》(03.09)

檢警鎖定陳義雄為319槍擊案嫌犯,並連續三天偵訊陳妻及子女,偵查程序有無顧及陳家人法定訴訟權利,告知他們得選任辯護人到場或保持緘默,引起台灣人權促進會關切。人權促進會表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森榮將陳義雄三名家屬列為「湮滅證據與串證」被告,該會關心的是,檢警將他們帶走偵訊,有無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告知得隨時選任辯護人?有無依同法第93條規定拘提或羈押?及有無依同法第95條第2款規定告知他們得保持緘默,無需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回本期內容

 

《住屋法納入反歧視條款 營建署允諾》(03.11)

桃園縣中壢市北帝國社區的多數居民,以啟智中心學員會降低生活品質為由,用磁卡消磁、集體阻擋、斷水斷電等手段,欲趕走中心師生,致智障中心師生有家歸不得;桃園地檢署昨天依妨害自由罪起訴社區管委會主委劉愛華等三人。這是首件用暴力手段趕走社區居民,而遭起訴的案子。

弱勢者居住權遭剝奪屢屢發生,社福團體多次建議,營建署修正中的「整體住宅政策」與「住宅法」草案,同意納入「反歧視條款」,未來不得因殘障、性別或所得因素,拒絕殘障者租賃、購買、貸款及維修要求。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臨汾愛滋專區 被批變相隔離》(02.17)

山西省臨汾市傳染病醫院最近自籌經費,在醫院附近建造了一個愛滋病專區,取名為「綠色港灣」,希望愛滋病患在此擁有無拘束的生活空間,還可以自己耕種。不過,此舉卻引起不少人質疑,指出「綠色港灣」有變相隔離之嫌,有如過去痲瘋病的錯誤做法,患者恐遭貼上標籤、使得外界更不容易接觸他們。 法律專家則表示,進入愛滋病專區的前提必須是自願的,如果非自願,就涉及到個人的人身權利問題,必須經過公檢法才可以進行;而即使是公安和檢察部門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否則不能強制執行。

回本期內容

 

《孟買大拆貧民窟 廿萬邊緣人無家可歸》(02.18)

印度孟買斥資六億美元(約一百九十億新台幣)大力改造之外,並從去年十二月起共拆除八萬棟位於貧民窟、有礙市容觀瞻的房子,造成多達廿萬人流離失所。官方說法是,城市發展過程中會對許多人造成不便,而民眾也得犧牲,因此拆除工作不得不進行。

回本期內容

 

《大陸人權令人失望 美國肯定台灣一般人權表現》(03.01)

美國國務院28日公布二○○四年人權報告,指中國大陸人權狀況過去一年令人失望。人權報告說台灣是多黨政治,美國肯定一般人權表現。
人權報告說,台灣基本上尊重人權,但仍有刑警凌虐犯人、貪汙、歧視婦女和偷渡婦孺等情事。中共政府嚴重侵犯人權的情況普遍,逮捕民主活躍人士、愛滋病行動家、示威工人、地下教會成員、為異議人士辯護的律師、法輪功學員等,並以反恐為藉口鎮壓疆獨。西藏的人權狀況也很惡劣。

回本期內容

 

《馬國大舉搜捕非法外勞》(03.01)

馬來西亞長達四個月的非法外勞特赦期於28日午夜屆滿,當局已經徵召了三十萬名攜帶武器的志願警衛團人員,配合移民局、警方自3月1日起大舉掃蕩全國境內的非法外勞,捕獲之後就立即送上法庭,遭捕獲的非法外勞則將面對鉅額罰款、監牢刑期以及鞭刑,並且終生不得再到馬國。人權團體則對馬國的作法提出隱憂。他們表示志願警衛團未受過適當的訓練,卻讓他們攜帶武器,有可能會引發嚴重問題。

回本期內容

 

《禁穿回教長袍 英國高中敗訴》(03.03)

英國上訴法院2日裁決,丹比高中禁止女學生穿傳統回教服裝到校違反人權。三名法官裁決,這所學校禁止十六歲女學生莎賓娜‧比甘穿回教服裝,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中的宗教自由權。法官認定,學校對學生服裝下禁令,涉及「違法剝奪她展現宗教的權利」。

回本期內容

 

《少年判犯死刑 美國裁定違憲》(03.03)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日裁定,將未成年重刑犯判處死刑違憲,除將死刑判決年齡下限從十五歲提高到十八歲,更長遠的影響是為廢除死刑開了大門。美國允許將未成年重刑犯判處死刑的政策引起國際社會強烈批評。最高法院此一裁定獲得海內外反死刑團體一致喝采。但犯罪受害者支持團體則譴責此一裁決,認為將有更多人受到十六、十七歲罪犯的傷害。

回本期內容

 

《美女經濟》(03.14)

白俄羅斯總統盧卡先科不久前下令,該國年輕女性將被視為「國家戰略資源」,予以「特別商業保護」。根據這項命令,美女到國外須由國家直接控管,也就是想出國的年輕女性必須獲得政府書面批准,違法者將受重罰。

中共全國政協會議日前閉幕,一位女姓政協委員對於大陸愈演愈烈的「美女經濟」甚為不滿,強力呼籲中共有關部門制定措施,制止低俗的「美女經濟」。中共政協委員張慶文說,「美女經濟」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損害了婦女的形象。

回本期內容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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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落實人權保障,莫製造更多懸案~籲檢調單位依法保障陳義雄家屬基本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2005/03/09新聞稿

據刑事警察局召開記者會指出,男子陳義雄涉嫌在去年三一九當天槍擊正副總統,動機是「對現實社會不滿」,後來畏罪自殺。陳妻告訴警方,其丈夫在看到警方公布的影像,向其表示「自己做的事會自己處理」,並留下三封遺書,但己被其燒毀。為保護陳義雄妻兒,三一九專案小組已將陳義雄妻兒帶走,檢察官擬將陳義雄三名家屬列為被告。

知悉上述新聞後,台灣人權促進會協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3月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檢警處理本案的瑕疵,並呼籲檢調單位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確保陳義雄妻兒的人權。

台權會顧問及前會長魏千峰律師指出,我們相當肯定檢警的努力,但是我們更關心的是,專案小組帶走陳義雄妻兒是根據什麼法律依據?若已將其列為被告,有無告知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得隨時選任辯護人,有無依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拘提或羈押,亦有無依同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得保持緘默,無需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魏千峰律師進一步指出,陳義雄家屬目前都在警方的掌握之下,警方公佈陳義雄妻子出面道歉的錄影帶,究竟是否出於她的自由意志?有沒有律師陪同?如果這些程序正義無法確保,那麼民眾的疑慮是會繼續存在的。在此,人權團體要求檢警單位應該確保被告的基本人權、遵守程序正義,民間人權與司改團體都會繼續監督檢調單位的作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委尤伯祥律師指出,這個案件當中首先要檢討的是檢警的辦案方式,長期以來警察習慣以「談話」或「關係人」等說詞,規避正當法律程序。其次,如果警方已經經過多次約談、搜索,才告知家屬可能被列為被告,這種偵辦在先,列為被告在後的程序,對被告不公平,也忽視了被告的基本權利。最後,目前警方呈現的「證據」只能說陳義雄「涉嫌」三一九槍擊案,無法證明就是他開的槍,警方唯一可以確認的是根據家屬供訴的內容。但是,陳義雄家屬的供訴取得是否有律師在場?是否全程錄音、錄影,在程序上受到保障?都是令人懷疑的。尤伯祥律師建議,警方應該立刻主動協助當事人找辯護人,以保障其權利。

最後,台權會魏千峰律師建議,檢調單位應讓具有公信力的人權團體到場關心與瞭解,如果當事人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則可協助當事人與台南地方的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聯繫,讓當事人有辯護人在旁協助,以免日後延伸非法取供的紛爭,並保障陳義雄妻兒的人權,排除各界的質疑。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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