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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2005.3.18/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本期內容:
編輯室報告
本週媒大事
合辦論壇
《客家研究》徵稿
媒邀稿

編輯室報告

資訊社會誰付錢編譯( 下)

既存資源的幻象-全球稅的機會

2004年九月份,104國簽署了「紐約宣言」(New York Declaration),哀嘆數位千禧的目標可能來不及達成之際,也贊同應趕緊研擬新的財務機制。當時的官方報告及聯合國大會報告都指出,「海外直接援助」(Overseas Direct Assistance,ODA)並不足夠,卻也首度揚舉了國際稅的方向,而列舉了應課徵熱錢稅、空污稅及武器稅以弭平貧窮。而今此議題已無可迴避,但WSIS迄今仍未對現狀限制加以反省,甚至無視於ODA不足的現實。而TFFM報告更顯示,私有化及自由化下,ODA已然從過去的基礎建設轉移至協同及貧窮縮減計畫。此外,用於ICTs(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的經費也不斷下降。在官方資源挹注不足下,要不襲奪其他項目的資源,而能達成弭平數位落差的效果,似乎不很樂觀。一般認為,傳播與資訊不同於貧窮,然而若我們將之視為是全球公共財,那麼我們所需的、就是獨立於既存人道發展計畫、新的資金挹注其中。

為資訊社會收取全球稅該是值得嘗試的一步。而全球稅還有其歷史:1984年,ITU即以「失去的環節」(the missing link)為由,為弭平世界電信不平衡發展的結果對相關設備課以稅賦。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s,UNESCO)亦以文化多樣性為由,透過稅及執照費的方式,用以創造、捍護在地內容,包括電影、廣電服務及公共檔案。而「聯合國發展計畫」(United Naitons Development Programe,UNDP)也提出向高等人力外移(brains drain)或國際電子郵件收稅的構想。但以上計畫多告失敗。

意欲為資訊社會集資,其一是向消費者收取個人捐,但不利之處有二,包括加高門檻形同障礙,以及政治上不利益。其二是透過集體方式、向利用公有資源的商業使用者收費,比方對電波及軌道使用收費。不過值得再問的是,這筆錢是否足夠,而ITU是否收得到錢?而另一種方法,則是向商業網域名收費,而依狀況對不同使用者應收取不同費率。此方式的優點包括易於收費、不會形成門檻,以及不至於對經濟有負面的影響,而網域使用者該也不會排斥。過去,全球稅總引發強烈的政治反彈,特別是美國議會。而今儘管物換星移,但是ODA卻仍然不夠。則WSIS固然不能對其他國際討論毫不考慮,但是畢竟還不能與飢餓等議題混為一談,而我們還期待攸全球稅還能為發展議題帶來貢獻。

附錄:在瑞士,傳播聯邦辦公室依其電信法架構,向商業網域收取註冊費及年費若干,只要調整費率,即有多餘資金可茲運用以弭平國際數位落差。不過當前,瑞士議會未曾考慮提高價格,而傳播聯邦辦公室則考慮將價格調降。無論如何,這一切都必須經過公民社會的民主討論,特別是當前對此還毫無共識之際。


數位聯合基金-在地出發、全球協同,私人企業、公共契約

WSIS的「行動計畫」(Plan of Action)預計要在2015年達到許多目標。不過由歐盟統領的北方國家,傾向依賴現存的機制,包括ODA、「國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Investment,FDI)、公部門及私部門的合作來達成目標,然而南方國家卻傾向透過Senegalese總統所創的數位聯合基金(Digital Solidarity Fund,DSF)來達成。是以,WSIS的「原則宣示」(Declarations of Principles)中,一般國家雖同意DSF確有存在的必要,卻遲遲要到2005年Tunis會議才要要做決定,而之前還得要「財務機制執行報告」(Task Force on Financial Mechanism,TFFM)先評估現行體制再說。2004年十二月,這份報告終於完成,然而報告卻絲毫不見行動計畫的雄心,反而僅及於術語的斟酌,最後不過再度確認了既存體制的市場路徑。儘管報告指出,既有路徑有其極限,必須透過多邊合作或國家層次的普及近用基金以補強。但執行檢討報告卻迴避了多邊跨國機制的議題。

90年代以降,市場是國際合作之所賴,FDI是最有效對抗數位落差的方式,而其願景中,國家的角色僅及創造有利於私人資本的環境。但當前計畫的困難之一,即無法分辨限制究竟來自何方,是導因於錯誤管制的「技術限制」,或者,導因於市場自身缺陷的「市場限制」。而在資源不明之下,財務討論始終被迴避。以至於是先富裕了才得創建ICTs,或者相反,仍然是雞蛋相生的問題,是以既有計畫用以解決技術限制或許可行,但市場限制,卻要仰賴多邊基金與主流自由貿易模型相抗才行(市場外部門的例子包括了-提供與困乏地區或窮人近用管道,建立社區電傳中心;大眾傳播之外,並題供與社會使用或在地語言的內容;為社會目的,教導使用ICTs的基本教育;合作、集體擁有的另類模式)。

WSIS對於DSF的保守,對南方國家是一大打擊。而透過結構方式追求普及近用的方式,也為補助少數地區所取代,現在已非群體受益,而是少數社群得益。DSF含括了各式各樣的提撥者。然而能否成功,卻繫於是否為(1)在地機制、國際連結,以及(2)永久的集體資源機制是否可得。DSF意欲向服務提供者收取1%的營業額,用以發展電信及ICTs。此般提撥直接加諸私部門以公共責任。而那些自願捐輸的企業,則將授予「數位聯合標章」(digital solidarity label)。「避開國家、轉向企業」在當前的政治氛圍下是很有智慧的策略,而若2006年的日內瓦原則草案通過,相關的執行問題將可迎刃而解。以至於授與標章,也可能會造成若干問題。比方說,微軟由於其特殊地位,勢必會得到標章,但公眾本來對微軟的反感,可能會危及標章的信度,而成為推動制度的阻力。

此外,基金宗旨(Charter)指出,DSF應整合基本人權及基本自由,並將資訊及傳播工具定位成公共全球財,是以不但基金應透過民主方式運作,也要儘量將參與者含括進來。一開始DSF即被被設定為(1)政府、(2)私部門、(3)在地社群及市民社會三方參與的產物,然而,當前的缺點是-(1)無法保障南方國家必然取得代表權、(2)無法保障市民社會的參與權、(3)無法保障女性的參與權。則DSF若無法對此加以回應,那麼即有可能再製其他基金的偏誤。與過去互賴互助的「馬歇爾計畫」(Marshall Plan)相較,援助分散的結果,可能會造成施與受間的不平等,甚至衍生控制。但無論如何,DSF是目前核心的機制,(1)透過協約,DSF還創下向私部門收稅的先例,而(2)DSF仍然肯定私部門,並亟欲為南方國人們的福利及北方國企業的市場互創雙贏,此外(3)DSF讓地方政府更能回應地方需求。對於DSF,我們期待,它能做為超越過去各項基金的跳板。

補記:WSIS第二階段將於十一月於北非正式召開,之前並舉辦三次會前會,而第三次會前會則預計於九月舉辦。基於政府、企業及市民社會三方共同參與的精神,屬於民間社會的NGO、NPO都可以申請參加,但必須要在六週前提出資格審查。台灣由於非聯合國會員,過去參與的經驗也並不愉快,但若能比照WSIS,在國內舉辦「全國資訊公民社會會議」,相信對本地資訊公民權的提升應有助益。
(資訊社會誰付錢編譯 全文完)


本週媒大事

1.三立新聞躬迎張雅琴重回主播檯 

報載許久未出現的「名主播」張雅琴小姐,已確定落腳三立新聞台,延續張主播「最熱愛」的新聞工作。並且據報導指出,其未來所獲得的價碼,將是每小時一萬元,若每天播報兩小時,年薪將近八百萬。又,三立新聞台為了歡迎這位重量級的主播入主,他和副總吳戈卿、經理郭人杰、主播姜玉鳳親自迎接。 

小編媒批:好大的陣仗阿!為了收視率(報紙有寫喔),三立新聞台不惜重金禮聘,高層主管並且親自迎接這位已經下野的「重量級」超級主播,回到主播台上。好吧?猶記年前,張主播才曾在某個新書發表的場合,說道重遊哥大後反省新聞工作的感慨。而報導亦指出:「此次重返戰場的張雅琴,無論播報風格和造型都有極大轉變,過去充滿信心的獅子頭造型應該不會存在了」。既然如此,記得喔~張主播,你說的話,大家都有看到!

2.美加州判決網誌blog記者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報載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法官11日判決三名網路記者,必須對原告蘋果電腦吐露其報導所出的機密來源。報導指出,法官判定,由於三人的文章涉及商業機密,因此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代表線上記者的「電子前線基金會」(EFF)認為此判決違反新聞工作者對機密來源保障的憲法權利,因此將準備向加州上訴法院上訴。

小編媒批:其實這個判決中,涉及幾個問題:一、網誌作者,到底能不能算是新聞工作者?在美國仍是爭議問題。二、商業機密怎麼認定?到底怎樣才算公共利益?又法官說其完全在商業機密定義範圍內,證據與理由何在?三、法官說,縱使是記者,「不等於取得自由通行證,因為記者的特權不是絕對的」,這句話代表著什麼呢?小編愚昧,在此提出來這些問題,大家一起來想想。 

3.中華電信與公視合作

據報載,公視與中華電信於14日舉行「優質放送,台灣連動」記者會。會中宣布,中華電信與公共電視將長期合作。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表示,此合作有兩層意義,中華電信提供電信平台,結合多方面的優質內容,公視和中華電信合作提供屬於可以直接收看,不需花錢點選的優質新聞跟優質娛樂。

小編媒批:公共電視增加了一個發送的平台與管道固然不錯,而此對於中華電信MOD進軍數位媒體平台亦有正面幫助。如果中華電信與公視的合作,是立基於公共利益與公共服務的精神之上,當固然可喜。我們期待,此二者之合作,乃基於前述之精神,為台灣創造並且維持一個具有公共服務精神的媒體環境。


合辦論壇

【合辦論壇】慾望、青年、網路、運動~從反假分及 運動談台灣社運的新形式
                                                            
時 間:2005 年 3 月 26 周六晚上七點
地 點:紫藤蘆茶藝館(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 16 巷 1 號; 02-2363-7375 )
主辦單位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
合辦單位 :文化研究學會
主  持  人卡維波(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引  言  人:
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代表(圓桌座談)
阿端 (騎樓下的革命熱血:就是要反假分級──反假分級的理念與展望)
小拉 (十二月一日戰鬥開始:反假分級的經驗與工作歷程──聯盟發展與
網路討論區的經營)
玉立 (每次續攤都是行動的契機──反假分級聯盟的組織之過去與前身)
瓦礫 (盤根錯節的慾望在網路開枝散葉──與台社運動論述對話)
                                                        
回  應  人:
王蘋(性權會)、魏玓(媒改社)

 
主題說明:
                                                                                
慾望──晚近學運的回顧論述幾乎不約而同地將台灣學運史終結於野百合前後的1991年,然後跳接到2004年的孤挺花學運,中間十餘年台灣社會政治整體的真正狂飆中卻只留下學運的空白記錄,然而1994年陳光興在島嶼邊緣所宣告的「舊(男)學運的死亡,新(女)學運的出發」毋寧標誌著這段時期學運的健在,無論是女研社或後來分家出來的女同志社團,在性騷擾、女性情慾等議題的認真探索、以及與社會上的婦女運動的互動上,都加速台灣的社會力迸發和轉變,接著各校園紛紛成立的地上或地下同志學生團體則透過新興網路在社會的邊緣空間活躍與戰鬥,並且在思想與實踐上都走出超越統獨的台灣想像。因此晚近的學運追思論述的選擇性失憶,是否因為學運正統對於慾望的排除?慾望經常是推動學運的暗流動力,充滿慾望的青年學生卻必須在對國家的愛戀情仇戲碼中表演出無欲的清純模樣。
                                 
青年──與慾望同遭主流壓迫的則是年齡。新興的民間保守力量以保護弱者為其立足點來侵害社會自由,年齡弱者在保護下也被剝奪發言主權。學運雖然以身體慾望騷動的青年為成員,但是議題卻多以政治為主,未能挑戰年齡權力關係,正如女性主義運動前的許多學運女成員未必會反思身體性別議題一樣。從1990年代開始,主流年齡論述就描述青少年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me 世代」,或後來的「草莓族(抗壓性低等)」,一直到晚近的「七年級小朋友」,均無不帶著負面評價,呼應著保守團體的年齡保護論述,在面對這種主流年齡論述,反對性論述逐漸出現,也有諸如中學生權益促進會或高中生自發的小型抗爭。不過晚近以青年為主體的運動越來越自覺本身的年齡弱勢,年齡政治勢必無可迴避。
                                                                                
網路──網路作為新興媒體,有其年齡的特色,故而任何網路議題(如即將上路實施的網路分級制度)往往也涉及年齡政治。由於網路被使用為人際互動與溝通的媒體,所以網路也重組了人際網絡與人際關係,這意味著未來的許多社會運動將以網路為中心。目前有諸如苦勞網等社運網頁,這些大抵屬於將網頁作為發聲與通訊的媒體。然而,究竟以網路為根據地而從事組織動員(而不只是發聲通訊)的運動是否可能?社會運動可能像快閃族一樣被動員組織起來嗎?多大程度上,虛擬的社會運動可能由陌生人構成,或者必須有先在的人際網絡做基礎?晚近至少有三個依據網路而動員的運動:遛鳥俠事件、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網路劈腿新二二八事件的抗議媒體運動(發展中),三個運動中似乎以「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形成了例行的組織活動;究竟其組織能夠形成的因素何在?其背後有何發展的過程?

運動──社會運動在加入「慾望」、「青年」、「網路」三者後,應如何被重新設想?在慾望本身就成為運動與認同的時代,社會運動的論述當然不能再排除慾望,過去在社運史與社運想像中被刻意排除的慾望,今後應該更積極地被排入運動的行程表。青年與網路亦復如此;但是在目前關於青年與網路的運動論述還沒有在台灣社運論述中成形。為此,本圓桌座談希望透過反對假分級制度運動的青年的參與者,在反省自身運動經驗、陳述其網路經驗如何形塑彼此的人際網絡與運動形貌、團體內人力的擴展與累積過程,反分級論述如何與其他議題或運動結合,與台社理念的對話等方面,希望能豐富我們的社運論述;本圓桌座談也邀請社運者與學者來作回應。


《客家研究》徵稿

《客家研究》徵稿簡則
一、本刊為半年刊,每年六月與十二月出版。
二、本刊以發表有關客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人文史地、語言文學、藝術傳播、族群關係等相關領域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理論與實證研究為主。本刊內容分為三部份,研究論文(Research Article):為具原創性研究成果之正式論文;研究紀要(Research Note):為開發特定議題或引發概念討論,偏重於資料之整理、檢討或初步分析之論文;書評(Book Review):就國內外出版之學術專書所撰寫之評論。
三、本刊採橫式排列。來稿務請打字,一式三份並附上磁片(使用軟
體以Microsoft Office為原則),內容以兩萬字為原則,字數過多者,主編得視情況決定分期刊登。文章引證請依學術慣例,並統一於文末列具參考文獻。有關註解格式必須與本院「客家研究撰稿體例」要求一致。來稿如無註解、一稿數投、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其他刊物或將在其他刊物發表者,或收錄於已正式出版之論文集恕不刊登。
四、來稿請附:
1.中文摘要:若為中文來稿,來稿次頁為中文摘要。若為英文來
稿,則置於英文摘要之後,並以中文書明論文題目。字數以500
字為限,並在其後列明中文關鍵詞,以5個以內為原則。
2.英文摘要:若為英文來稿,來稿次頁為英文摘要。若為中文來
稿,則置於中文摘要之後,並以英文書明論文題目。字數以500字為限,並在其後列明英文關鍵詞,以5個以內為原則。
經審查通過決定採用之稿件其英文篇名、關鍵詞與摘要,本刊得
潤飾。
五、所有稿件均須通過匿名評審程序,審查意見與結果將適時通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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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來稿請煩請至中央大學客家學院本刊欄位下載「《客家研究》作者基本資料表」,填寫後與稿件直接以電子郵件寄送或寄:中華民國(台灣)320中壢市中大路300號 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客家研究》編輯委員會收。 
附註:中大《客家研究》辦公室Tel : 03-4227151-33414徐聖筑、鍾皓如小姐  
中央大學《客家研究》e-mail:ncuhakka@ncu.edu.tw
中大客家學院Tel : 03-4227151-33050;03-2807488
中央大學客家學院網站:http://140.115.170.1/Hakkacollege/ 


媒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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