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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3/29 媒觀第122期電子報》-----────┐
§公眾與個人,權利選擇題的意義 ◎李士傑 政大新聞系翁秀琪教授在3月19日的一篇評論中提到,我們這個數位時代所面臨到的抉擇是在「公眾進用與個人權利之間的選擇題」:在人們尚不熟悉、對於影音素材的公共、合法空間該如何打造也還沒有形成共識之前,一場公眾進用權利與個人利益的拔河戰才正要開始。翁教授揭櫫了另一場針對數位革命內容戰役的濫觴:一場我們大家都還沒有準備好,就得開始打的戰役。在資本主義的世界裡面,選擇的權利甚至可以是一種可以標定讓渡移轉的商品。你甚至不需要認識實際世界裡面的產品,就可以多層次地交易關於這個產品的各種權利。這樣的選擇題所蘊含的自由與選擇權利,其實往往不知不覺地預先被犧牲、靜悄悄地人間蒸發;而翁教授將這樣的選擇重新帶回到我們的面前。
你也許已經在用 Bit Torrent 點對點傳輸程式下載各種生活、知識、教育與娛樂的資料檔案。在幾年前紅透半邊天的 Napster,如今有了各式各樣的優秀後代在網路上 non-stop 不停歇地交換資訊。這些交通被比喻為犯罪的地下組織、販毒與恐怖份子的訊息網絡,污名化也同時被賦予了一種反體制的神秘浪漫感受。但是一直要到最近幾年,自由與開放文化的實踐場域出現了包括 Creative Commons創意共用授權條款等種種的創意策略,我們才知道要如何簡單地把自己的創作作品只保留部份權利、自由地散佈給網路使用者欣賞,不會受到著作權法的過度保護與困擾。大部份針對創作物權利擁有者所訂定的各國著作權法律,面對網際網路這種第一次全球整合的流通型態與數位媒體、第一次出現移動不居的跨界網民完全 傻眼。利益中心的思考方式幾近癱瘓地阻礙了全球知識公共財的創意共享與共用。
在這場拔河戰中,選擇已經不再是一個公正的字眼,彷彿變成媒體公共關係攻防戰的兵家必爭之地。數位內容權利的選擇,就像軟體的選擇已經變成一種信仰、一種整體連動影響關鍵輸贏勝負的戰略標的。任何有心想要釐清問題的當事人,就像踏入叢林沼澤中,陷入選擇的泥沼;選擇明瞭自己所擁有、並且掌握決定內容去向的權力,以宗教的行話術語來說,是一件痛苦的「負擔」。在自由/開放內容的戰役中,跟軟體不同的是,程式設計總是可以重來(我們彷彿總是有「新的」需求,「舊的」廠商看起來總是不順眼),但是大部份的內容早已經存在、著作權的標的物多且複雜、利益多重與關係網絡繁複。你該如何協調所有的不同權利擁有 者,朝向共同的方向邁進?真的有這種烏托邦存在嗎?
在等待我們選擇的十字路口背後,隱然存在著一種呼之欲出的新型態數位公共領域。在這個空間中,資訊的使用與再使用方式與傳統的創作媒介截然不同。工業時代的藝術品例如故宮博物院的翠玉白菜,真品的光暈象徵著工匠技藝與創作意境獨一無二的遭逢結晶,透過複製品的散佈擴張文化資本的重要性。只有一個真品存在的這件事實,讓我們購買複製品分享光暈的社會行為,回饋鼓勵了傳統工藝創作者的堅持。後工業時代的資訊社會裡,以互動為特色、沒有完整型態、本質就是多重版本組合的數位新媒體物件,眾人的使用還能夠遵循 Google紀元前的遊戲規則嗎?在這個新型態的數位公共領域裡,我們需要刺激撞擊新的商業模式、互動關係,尋找著不同的創作/合作邏輯。衝突、摩擦也許是新數位公共領域的共享土壤,蘊生著資訊社會的多元出路。
無論是發明 WWW 的物理學家伯那斯.李與選擇用創意共用授權條款推動 BBC創意檔案典藏(Creative Archive)的 BBC 前任總監格雷克.戴克,他們在面對的公眾進用與個人權利之間的衝突時,選擇了一條未曾有人走過、無法想像後續效益有多大,也無法想像險阻有多少的一條開 放而自由的道路。這就是自由的「負擔」。你可以先從一個數位內容的創作者出發,冒險地試探一個有機生命般的資訊社會,集體創意的極限與深度。然後你會發現翁教授所標示出的選擇題矗立在你面前。於是你開始作答。 (作者為中研院資訊所專案經理,媒改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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