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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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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本期內容:
編輯室報告
本週媒大事
媒連署
媒邀稿

編輯室報告

省思資訊公民權


自1980年代以降,英美兩國相互提倡的傳播管制革新 (communication regulation reform)(註1),其實主要反映的是把媒體視為一般產業、膜拜甚至迷信市場萬能,主要受到「產業競爭力」與「科技匯流」的兩種論述影響,也深深影響台灣傳播政策走向。

然而在過去二十年,電信產業在國際的趨勢是朝向民營化的,而在八○年代中期,隨著日本與其他發展中國家成功的例子,台灣政府也在民國七十七年訂定電信自由化時間表,逐步開放電信市場。

回顧台灣電信自由化的路程,具指標意義的政策變革包括1988年訂定電信自由化時程,與美日英合作,為了「入會的需求」主導開放電信市場;1990年加入「國際貿易總協定(GATT)」,釋出二類電信事業,增取亞太營運中心;1995正式成立NII;1996「電信三法」修正公佈、同年中華電信公司化。

然而,最關鍵的政策則是1996年元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電信三法」:電信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電信三法」將原交通部的電信總局一分為二,一仍為電信總局,規劃訂定電信政策與監督電信產業的機關;二則是現今為人熟知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國營公司形態專營電信業務;從此,中華電信內部的營運結構與文化,也在電信自由化的競爭下,產生的巨大的轉變(註2)。

「電信三法」,開放了外資進入國內電信事業的大門;1999年電信三法再次修正,更加放寬外資管制,開放的項目也增加;;1999年中華電信釋股;2000年釋出第一類固網執照;2002年加入WTO;2004宣布逐漸取消固網執照門檻限制,均可以視為台灣電信解除管制重要一環。

「解除管制」(deregulation)自1980年代以來,即被廣泛的運用,McChesney指出,將政策選擇當作是政府管制與自由市場擇其一,是誤導的說法,因為任何媒體制度性的運作,明顯是政府政策介入、授權、管制或補貼的結果。另外,市場並非自然的,需要不同程度的管制作為其存在的必要條件。因此管制到底是為了服務公共利益或是私人利益?

歸納支持電信自由化的論述,認為科技導致電信成本降低、電信服務需求的增加(註3),加上電信自然獨占的形成的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消失,導致電信產業獨占地為從此宣告走入末路,進一步推論,自由化是世界各國不可抗拒的趨勢。

電信去管制(自由化)其實是不具完整的實證經驗,卻被大力支持,而不加檢驗,Mosco指出電信自由化是有以下幾點迷思:1.去管制化縮小政府經濟上的角色;2.去管制化有利於顧客;3.去管制化消除經濟集中;4.去管制化是被大力支持的;5.去管制化是不可避免的(inevitable)。

其中雖有若干進步的管制革新(如財務透明化以及審核公司執照規定),然而,若干管制革新不但稱不上進步(如電信三法放寬外資比例上限、中華電信釋股案、宣布取消固網門檻限制),更有向財團低頭以及向美方輸誠的事實(富邦購買大量中華電股票、民營固網停止基礎建設、未收回3G執照、電信市場全面開放外資進入)。

質此,電信產業應該不同於一般產業,David Marquand曾論道,在個人主義及商業主義日熾的年代,吾儕重建公共場域的需求可說更勝以往。重新思考公共服務還正是關鍵。公共廣電服務的核心理性,還在於它承諾,將提供成就公民權(full citizenship)所需的文化資源。

過去,電信設備與使用者之間的關係,稱作為「用戶(Subscriber)」,主要是因為初期電信只提供單純的語音服務,電信公司只有提供設備。若加入消費的觀念,其實消費者的權益是應該被注意的;若合併上述,電信使用者尚具有公民身分。

因此,電信的基礎服務必須納入公民傳播權來探討,因此由產權觀點切入,電信基礎建設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並且屬於基本權力,而用戶迴路由於歷史因素(註4),目前被視為私有財,但是如果以產權比例來說,目前全民仍是最大的股東,故就產權本質而言,主權仍屬全民所有;再論委託者的角色,民眾同時具有公民、消費者、股東多重身分;故需要一個委託代理者,也就是公共電信事業(這個角色以官股仍佔半數的中華電信公司最為符合);委託的目的創造電信平台多元化、促進廣電媒體匯流、追求公共利益、社會溝通的便利性,並且滿足社會需求。

註1:許多批評者引用米塞斯與海耶克等人的著作,對現代國家以間接方式管理經濟的能力表示質疑,遑論國家經濟或計畫經濟,正當化私部門進行解除管制的政策行為(Francis,1993),美其名為傳播管制革新。
註2:出自於e天下雜誌,http://www.techvantage.com.tw/content/040/040032.asp
註3:以上學者抱著自由化角度的學者,由此藉以點出自由化論述的迷思。
註4:用戶迴路目前由於中華電信每年投資300億元,固強調用戶迴路為中華電信所有,加上中華電信以公司化,因此股權問題更加複雜。

◎參考資料:
羅世宏(2003),<廣電媒體產權再管制論>,台灣社會學季刊,50期。
陳世耀(2004),e天下雜誌,http://www.techvantage.com.tw/content/040/040032.asp
Mosco(1990),The mythology of telecommunications deregul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40(1),36-39。
Murdock,G.(2005),<Building the Digital Commons: Public Broadcasting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Reader in the Sociology of Culture,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University of Loughborough。


本週媒大事

1.公視放送羅大佑  台聯立委直跳腳

公視三月二十七日晚間在「UBU硬地音樂展」節目中,播放了羅大佑所演唱,具有政治意識形態爭議的歌曲。此節目一播出,二十九日立刻引來台聯黨立委的不悅,召開記者會抨擊公視以國家預算攻擊國家元首,並以「養老鼠咬布袋」來形容此次公視的做法。會中,台聯立委更以強硬的態度,要求新聞局對此提出說明,並要求公視道歉,否則揚言刪減公共電視的預算。

小編媒批:養老鼠,咬布袋,
     台聯立委黑白灰。
     公視又沒做不對,
     時代感覺在倒退。(請配合兒歌童謠「三輪車跑得快」旋律)

公共電視是為公民媒體,基於服務公民的立場,播放任何形式之音樂創作乃實為公視之責任與價值所在。而作為一公共媒體,有其正當性拒絕任何政治意識形態的介入,絕非政府或特定政黨意識形態的御用宣傳機器。台聯立委當好好反省自己意識形態鹹豬手亂伸的不當作為,還給公視一個公共領域的乾淨空間。


2.主播八卦驚爆連連

TVBS陳姓男主播的私生活,本週又再度被汪汪週刊爆料,直指其與同台的潘姓主播有曖昧關係。此八卦一經報導,各家電視台無不大肆報導,並連日討論兩人之間的關係與兩人之為人。

小編媒批:我真的不懂!主播「或許」是否稱的上為公眾人物?其私生活「或許」是否應可接受公評?以上都可以再討論。但是,各家電視台日也報夜也報,看的小編我已經爆了。主播間的情愛糾葛非關公共利益,麻煩報點有意義的行不行?這種鳥新聞真的這麼這麼重要,他們的私生活真有必要報到如此「落井下石」的地步嗎?各位嘴裡播報此新聞的主播與記者大哥大姐們,你們錢賺得心安嗎?


3.中時電子報 推出編輯Blog

中時電子報29日,於其網頁推出編輯部落格的服務,此乃改良先前的編輯開講專欄,由其資深記者與編輯擔任blogger。中時電子報總編輯郭至楨表示,他期待能夠藉由此管道與網友的互動更為頻繁,建立一個更正面且良性的互動模式,並且為台灣部落格的發展帶來好的示範。

小編媒批:在此恭賀中時,能夠開闢一個促使資深媒體人能夠自由撰寫的自由空間,並且以此促使媒體人與一般民眾間更為直接的對話與互動。小編亦期待這樣的新園地能夠促使中時產生正向的力量,而非淪為中時號稱開放的宣傳品。


媒連署

支持五年五百億TNT-100計畫 連署書

致行政院謝長廷院長及教育部杜正勝部長


我們反對政府將五年五百億高教經費中的大部分以學校為單位的統塊補助(Block Funding)方式直接集中於兩三所大學。此種經費集中於極少數學校的規劃方式將使得這項高教經費的集中程度大約成為美國大學研發經費集中度的4倍、日本卓越中心計劃經費集中度的10倍、智慧韓國頭腦21工程計劃經費集中度的20倍、英國大學研發經費集中度的30倍及同樣採取統塊補助的澳洲大學經費集中度的60倍。我國政府這樣的高教經費集中程度實已達到舉世無雙的地步,經費分配的合理度值得懷疑。

除了經費的集中程度以外,將主要經費直接給予大學,將引起不當的大學排名效應,惡化現有的明星大學現象,阻礙各校發展特色。同時將經費直接撥予某大學,將難以避免大學高層分贓的現象,使得明星大學中的二流團隊可以取得經費,而其他學校的一流團隊卻拿不到資源。以學校為補助單位更會造成日後考核困難以及獲得高層關愛的大學嚴重缺乏競爭性的問題。

為防止高教經費直接補助學校所可能造成的種種弊端,並同時保留統塊補助的優點,在參考英國高教評鑑制度、韓國BK21工程計畫內容以及我國國科會補助機制後,我們提出TNT-100計畫,希望以具有優秀研發能力的系所或研究團隊(跨校或跨領域)為補助單位。以下數點具體建議,呈請政府高層採納:

(1) 以系所為補助單位,將每年100億經費中的60 億以統塊補助(Block Funding)型式重點補助全國15至20個領域中100個優秀的系所團隊。

(2) 以跨領域研究中心為補助單位,將每年100億經費中的20億以計畫補助(Project Funding)型式重點補助全國20 至40個跨領域的研究中心。

(3) 補助範圍應兼顧人文、社會領域及理工、生技領域的發展。

(4) 系所團隊及研究中心的評選應以各領域國內外的專業同儕評比(peer review)為主要依據,不應依賴過度簡化及單一的量化指標。

(5) 將每年100億經費中剩餘的20億依照各校所得的系所補助及研究中心補助的總額,按比例分配。也就是說,每年100億中的20%仍然保留為統塊補助學校的經費。

(6) 計畫執行期中及期末應實施嚴謹及公開的成效評比與獎懲措施。

按照以上的建議,真正一流的大學因為擁有真正一流的系所及研究中心,應該仍能得到其應得的補助。但經費將更用得其所,效益更全面化,並能同時兼顧拔尖與打樁的功能。

最後,我們要再度呼籲政府,以學校為主要補助目標是倒果為因的做法。唯有擁有頂尖系所的學校,才會成為頂尖的大學,未來才能培養出頂尖的人才。終究系所才是大學結構中執行及推動校務最重要的單位,它向上支援研究中心、向外招募教授人才、向下吸收優秀學生,它才是真正將教學與研究結合、人才與錢財匯流的地方。沒有一流的系所,就絕不會有一流的大學。政府在教育政策上應多進行築下水道式的扎根工作,少作搭牌坊式的政績工程,儘量將動力貫注於教育的最基層。一旦有了扎實的基礎,自然會有頂尖的卓越。讓我們基於這個共同的理念,一起為台灣的高等教育努力。2005/3/24

連署發起人: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師會理事長 簡明勇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教師會理事長 郭明政 教授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教師會理事長 葉榮華 教授 
世新大學資訊傳播學系 賴鼎銘 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教師會理事長 黃 藿 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周更生 教授
國立交通大學教師會理事長 唐麗英 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教師會理事長 謝哲勝 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 羅世宏 副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系 陳進成 教授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物理系 李威儀 教授 及 
其他多位大學老師

TNT-100(台灣登峰100計畫)的詳細資料,請至交通大學教師會網站下載。 

本文轉載自
http://61.222.52.195/user/20050326/mainpage.asp?mode=sign


媒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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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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