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陳誹聞事件記者會後傳學鬥聲明稿
傳播學生鬥陣在參加「打爆惡質媒體、拒絕窺探隱私」記者會後,發表幾點看法與聲明:
1.新聞自由的兩面刃:媒體總將知的權利與新聞自由,視為侵犯他人隱私的托辭,而在報導時,傾向賦予女性更高的道德責任,刻板地再現性別的權利關係。傳學鬥認為,新聞自由如同兩面刃,可以為公眾謀取利益亦可侵犯個人權利,然而,媒體在收視率的壓力下的八卦報導,對許多個人顯現出僵化而粗暴的處理方式。
2.媒體自律的雙重標準:在這些循環不已的八卦新聞報導,除了暴露了粗暴、簡化、缺乏想像力的報導模式:媒體報導的內容,總停留在男女主角誹聞的關係與推演。同時,許多媒體卻以內容品質自許,例如,中時高層與宗教大師在座談會對台灣媒體的概嘆與批評,與鴻妃戀的全版處理,成了極大的諷刺與對比。又如,當媒體批評某週刊要自我節制,媒體自己又連續的大幅報導,媒體的自律標準雙重,充滿自相矛盾。
3.道德的雙重標準:在這些新聞報導中,明顯地存在二種謬誤,一是有關於人權邏輯謬誤。例如,認為陳勝宏沒資格談人權,只因為他侵犯他人人權。其二,是裡外不一的道德標準,亦即,媒體不批評自身報導內容在道德上的過失,卻同時以高道德批評當事人。
4.商營媒體的雙重邏輯:在記者會中,東森新聞的與會代表,認為媒體是被廣告的零售機制牽制,導致惡性地競逐收視率,因此,根本之道在於改正此商營媒體的廣告販售機制,同時也強調不是故意傷害潘彥妃;傳學鬥認為,東森以收視率為藉口,難以服眾,因為,收視率的提升難道僅能以八卦新聞創造?而有意與否,更不能作為具有公眾影響力的媒體的過失藉口。從「璩美鳳光碟事件」、稍早的「ptt網路報復事件」,到現今「鴻妃戀」,媒體總以剝削他人隱私,作為獲取收視率的手段。雖然,在這些時間裡,媒體重複舉行研討會進行檢討、社會再三要求媒體自律,顯然,從這些重複循環的事件與批評模式可以發現,台灣的商營媒體已然喪盡自省、自律的能力。
在記者會後,一位與會者語氣激憤地,向東森代表訴說,其親人被東森新聞傷害的經過,並無奈地勸戒東森能有所改進,傳學鬥相信,這亦屬眾多新聞當事人的心聲,而誰能保證自己不會成為新聞事件的受害者?因此,閱聽人在面對在在惡性競爭下,冷血而龐大的媒體機器,更應以實際的拒看、拒買、表達意見等抵制行動,作為展現主動性的基本手段。在單一的大眾媒體充斥的台灣,如何根本地促成媒體的多樣性,培植真正優質的媒體組織,讓閱聽人有更多更佳的選擇,相信才能根本地型塑具備人文與理性的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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